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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爷,即然你给咱定了“造谣、诬蔑和诽谤”罪名,那么请你也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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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爷,即然你给咱定了“造谣、诬蔑和诽谤”罪名,那么请你也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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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爷,即然你给咱定了“造谣、诬蔑和诽谤”罪名,那么请你也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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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212 Byte) 2003-11-07 周五, 下午9:15
(417 reads)
斑竹13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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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我爱法制,所以请你说话注意。
(141 reads)
时间:
2003-11-08 周六, 上午12:5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说同志哥啊,
好心告诉你,让你说话小心,你不听。
例如你说“即然你给咱定了“造谣、诬蔑和诽谤”罪名,”这句话,我就可以说你是“造谣、诬蔑和诽谤”。你看看我哪里给你定这样的罪了?
我只是说你是“涉嫌”,而没有“做实”你。所以只是删贴。如果做实了,就是封笔名了(后来封笔名是因为灌水)
高寒的目的,你去问他。我怎么能知道?斑竹也不应该答这种问题。
什么是让人信服,你也要给出“定义”啊。
我们有利害冲突,我不觉得我们能相互说服。所以我觉得“让人信服”,现实方法就是“法庭”。
我的意见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不服气我,我们法庭上见。
不服气高寒,尽可以质疑他,但在
没有充分足够证据
时,请不要指责别人的动机。平时大家玩,这还无所谓,现在是非常时期,牵涉到真人的生死,大家说话都小心一点。我也把你隔壁的一个跟贴删了,同样理由。这两个帖子一样性质,打官司如果我败诉一个,另一个就不用审,你赢。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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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小同志。
--
lawerH
- (0 Byte) 2003-11-08 周六, 上午12:56
(10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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