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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着禁烟问题的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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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围绕着禁烟问题的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真相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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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围绕着禁烟问题的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真相
(898 reads)
时间:
2008-4-11 周五, 上午7:16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说明:
《真实的林则徐,真实的中国》贴出后,我又对该文作了较大的改动,加入了《“弛禁”与“严禁”之争》一章,并将标题改为《真实的林则徐,真实的鸦片战争》。考虑到更动已经贴出的文字太麻烦,我只把插入的那章改了标题作另文贴出,改定稿全文则贴在《博讯》我的博客中。有兴趣的读者可上那儿去看改定版本(
http://www.boxun.com/hero/200804/ludideboke/1_1.shtml
)。
下面就是新加入的那章,因为作为独立文章贴出,文章开头加了几句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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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着禁烟问题的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真相
芦笛
官修近代史捏造出来的神话之一,便是在禁止鸦片贸易问题上存在着爱国与卖国的两条路线斗争。据说,“弛禁派”许乃济代表了穆彰阿为首的卖国集团,这些人在鸦片贸易中获得高额利润,因此出卖国家利益,反对禁烟,而“严禁派”的林则徐和黄爵滋则奋起捍卫民族利益,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因此针锋相对地提出严禁,这种神话越编越离奇,连琦善都给说成是那卖国集团的一员。
这神话统治了国人头脑多年。直到最近,才有国内学者经过查阅清廷档案,证明琦善本人也是禁烟派,而且在辖区内禁烟成效卓然。不仅如此,我最近细读了所谓“弛禁派”与“严禁派”双方的主张,才发现官修史学制造的神话极度无稽。黄爵滋、林则徐提出的才是殃民暴政,相比之下,许乃济的建议才是在那烂污社会里唯一具有可行性的方策。本文详细介绍一下双方的主张,请读者们看看是不是这么回事。
非法的鸦片贸易引起道光的严重关切,乃是因为银价上涨。当时中国实行白银与铜钱两种货币,按官价一两白银兑换一千文铜钱。但到1838年,银价已经上涨到大约1,650文铜钱换银一两(《剑桥中国史》)。银价上涨意味着农民的赋税加重,因为他们一般以铜钱缴税,再由地方政府换成银两并上解给朝廷。因此农民负担加重,而国家收入则毫未增加。这引起了道光的关切,于是便令朝臣寻找原因,这才发现鸦片走私引起了大量白银外流。
但据《剑桥中国史》,鸦片走私虽是银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却并非唯一原因。另一个原因是朝廷增加了铜钱铸造投放量。但当时的人根本不懂经济学,把白银外流当成了唯一原因。而且朝廷对国家收支也是两眼一抹黑,也不兴作什么调查统计,只知凭感觉瞎猜一气,因而极大地高估了白银外流量。如下文将要介绍的,黄爵滋猜测每年漏银几千万两,林则徐还说他说少了,每年外流白银不止一亿两,其实根据《剑桥中国史》,从1828到1836年,从中国流出了三千八百万元,每年不到五百万元。据李伯祥等著《关于19世纪30年代鸦片进口和白银外流的数量》,鸦片战争前,每年白银外流量为500-600万两。如果真是林则徐瞎猜的每年不止一亿两白银外流,则大清恐怕早就财政破产了。
道光皇帝是 “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古今冠军,历史上罕见的俭省皇帝。他不是后世毛周那种伪君子,而是人民的好儿子焦裕禄式的抠门小农。他穿着打了补丁的龙袍上朝,规定御膳只能有四个菜,因而被民国排满文人在野史中讥笑为“叫化子班头”。不难想象,当这种时时处处“节省每一个铜板为了革命”的好同志听说大量白银外流时,当是何等的心如刀割。
因此,尽管鸦片贸易早在雍正年间就被禁止了,嘉庆年间又重申禁令,但都成了一纸空文,到了道光手上才开始来真格的。他几乎每年都要下令禁止进口和贩运鸦片,但这反而刺激起了空前活跃的走私。为解决这问题,朝廷分为“弛禁”与“严禁”两派。
太常寺少卿许乃济在道光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1836年6月10日)上奏主张弛禁。他认为,抽鸦片的也有老年人,可见鸦片不一定缩短人的寿命。如今 “海内生齿日众,断无减耗户口之虞” 。而且,受害者“皆游惰无志,不足重轻之辈”,何必管那些废物的死活?最主要的问题还是白银外流,而这恰恰是禁烟造成的,它抬高了烟价,刺激出空前活跃的走私,白银因此大量外流,致使银价暴涨。
他承认,腐败的吏治与暴利的诱惑使得走私无法禁止:“夷商……自贩於零丁洋。其地在蛟门以外,水路四通,有大船七八只,终岁停泊,收贮鸦片,谓之趸船。有省城包买户,谓之窑口。由窑口兑价银於夷馆,由夷馆给票单,至趸船取货。有来往护艇,名曰快蟹,亦曰扒龙,炮械毕具,亡命数十辈,运桨如飞,所过关卡,均有重贿,遇兵役巡船向捕,辄敢抗拒,互致杀伤。……查办非不认真,而此风终未能戢。盖凡民之畏法不如其鹜利,鬼蜮伎俩,法令实有时而穷”。
为此,他主张:
1)干脆将鸦片贸易作为药物合法进口:“准令夷商将鸦片照药材纳税,入关交行后,只准以货易货,不得用银购买。夷人纳税之费,轻于行贿,在彼亦必乐从。洋银应照纹银一体禁其出洋,有犯被获者,鸦片销毁,银两充赏”,以此降低烟价并防止白银外流。
2)禁官不禁民:“如有官员、士子、兵丁私食者,应请立予斥革,免其罪名,宽之正所以严之也。该管上司及保结统辖官,有知而故纵者,仍分别查议。其民间贩卖吸食者,一概勿论。”
3)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若宽内地民人栽种罂粟之禁,则烟性平淡,既无大害,且内地之种日多,夷人之利日减,迨至无利可牟,外洋之来者自不禁而绝” (《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下同)。
严禁派的主张则由林则徐的好友鸿胪寺卿黄爵滋提出。道光十八年四月初十日(1838年6月2日),黄给皇帝上了著名的《严塞漏卮以培国本疏》。
和许乃济一样,他不是从人民健康而是从国家财政着眼,把鸦片走私猖獗的弊病主要归结于“漏银于外洋”,使得国家“愈俭则愈啬”,越省也就越穷。接着他逐一批驳了他人提出的对策:
首先,严查海口并不能杜绝走私,因为官吏太腐败,海岸线又太长,防不胜防:“无如稽查员弁,未必悉皆公正,每岁既有数千余万之交易,分润毫厘,亦不下数百万两,利之所在,谁肯认真查办?偶有所获,巳属寥寥。况沿海万余里,随在皆可出入。”
其次,若禁止通商,则只能使国家丧失海关税收而一无所获,因为“烟船本不进口,停泊大洋,居为奇货。内地食烟之人,刻不可缓,自有奸人搬运,故难防者不在夷商而在奸民”。
第三,严惩烟贩烟馆也不解决问题,因为“各州府县开设烟馆者,类皆奸滑吏役、兵丁,勾结故家大族不肖子弟,素有声势”,禁治烟贩烟馆只能为贪官污吏创收:“关津胥吏,容隐放行,转于往来客商,藉查烟为名,恣意留难勒索。”
由此可见,清廷当时的腐败也与如今我党不相上下,区别在于当时朝廷敢于承认官僚集团腐败与民风奸猾,而我党讳莫如深,甚至讳疾杀医而已。
最后,许乃济提出的“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也不是办法,因为“内地所熬之烟,食之不能过瘾”,竞争不过洋烟。
既然所有能想到的措施都因为国民腐败而不能奏效,那该怎么办呢?黄提出的对策竟然是“今欲加重罪名,必先重治吸食”,建议皇帝给烟鬼们下个最后通牒,在一年内戒断。过期不戒者,平民处以死刑,官吏罪加一等,本人处死,子孙不准参加科举考试。并以五家互保制度实施这一政策,举报者给奖,包庇者治罪。
黄对采取如此骇人听闻的严刑峻法的必要性论证特别有趣,乃是国人最拿手的“连锁推论”,亦即简单因果链:“夫耗银之多,由于贩烟之盛,贩烟之盛,由于食烟之众。无吸食,自无兴贩,无兴贩,则外夷之烟自不来矣。”这论证无异于“没有女人就不会有强奸犯罪”,乃是典型的“慢藏诲盗,冶容诲淫”理学视角。
黄对流弊的预估是:“然吸食鸦片者,是否有瘾无瘾,到官熬审,立刻可辨。如非吸食之人,虽大怨深仇,不能诬枉良善,果系吸食,究亦无从掩饰,故虽用重刑,并无流弊。”
他对成效的预估也是连锁推论:“皇上之旨严,则奉法之吏肃;奉法之吏肃,则犯法之人畏,一年之内,尚未用刑,十已戒其八九。”
当黄的奏本发给督抚大吏们讨论时,多数人都觉得太过激,应该严惩的是烟贩烟馆而不是吸食者,唯有林则徐上疏表示赞成,并全面论证了严惩吸食者的必要性。
首先,他认为,要杜绝吸食鸦片造成的巨额财政损失,就“不得不严其法于吸食之人”。他根据吸鸦片每日至少需银一钱和全国人口计算出,即使仅有百分之一国民吸食鸦片,则一年的财政损失就不止一亿两,何况眼下吸食者的比例根本不止百分之一。黄爵滋的“岁漏银数千万两”还说少了(芦按,就算他关于他的吸毒人数与平均日耗量的估计正确,他也忘记洋商只得一部分利润,以为“每日至少需银一钱”涓滴不留地流出去了)。
其次,他批驳了严惩烟馆烟贩、但从轻处理吸食者的合理主张。理由是:
1)衙门中吸食者最多,幕友、官亲、长随、书办、差役十之八九都抽鸦片,这些人都能包庇烟贩。若不严惩吸食者,他们岂肯去破获烟贩,断了烟土来路?开烟馆者判绞刑的法律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就是这些人包庇的结果。现在大家意见不统一,也未必不是这个缘故。
2)烟鬼和烟馆的关系,就跟浪荡子弟与勾引他们的无赖一般。如果只是惩罚无赖而不把子弟关起来,那他们有恃无恐,当然就会不断重犯,“故欲令行禁止,必以重治吸食为先”。
3)如果不奉旨讨论是否该严惩吸食者,则烟鬼们还怕将来会修改法律增加惩罚力度。但现在皇上已下旨讨论此事,如果议而不决,或只是稍微加刑而不判死罪,那烟鬼们都知道以后永远不会受到严惩,怎么还会戒断?只会越抽越厉害,使得贩烟利润更高,刺激出更多冒死犯法的烟贩来。
4)谚语说:没谁会去卖鞋子给没脚的人,寺庙旁边没有卖梳子的人。同样的道理,没有吸食的人,谁还会开烟馆贩鸦片?(“没有女人就不会有强奸犯罪”)
根据以上理由,他认为“是专严开馆兴贩之议,意在持平,而药不中病,依然未效之旧方已耳”。
他对流弊的预估是,此策并不会导致胥吏讹诈良民,因为轻罪才可讹诈,无罪就无法讹诈。相反,薄惩吸食者反倒给讹诈者提供机会。如果雷厉风行严惩吸食者,那立刻就可以戒断,讹诈者也就失去了对象。
至于可行性,他说,不用怕烟瘾不容易戒断,湖广收缴的烟具就是证明;也不用担心杀不了那么多的人——难道一年内还不能戒断?关键还是要全国同心协力,誓除此害,不姑息,不走过场,自然就能让烟鬼们在一年内戒断,到时也就用不着杀人了。即使仍有必须杀的人,那保全下来的人更多。
最后他阐发了自己的法律思想,这对读者了解中国社会倒很有助益。一曰:“古圣王正惟不乐于用法,乃不能不严于立法”,设立严刑峻法,正是为了不想轻易用法(这也算辩证法吧,秦始皇一定欢迎)。二曰:“法之轻重,以弊之轻重为衡”,对同样罪行不应给予同等惩罚,而应根据流行程度决定轻重。犯法的人越多,惩罚就应该越重。今天吸鸦片的人远比过去多,当然就应该加重惩罚,此之谓“因时制宜”。
这两条反映了古人对刑罚的理解:它不是事后的被动惩罚,而是事前的主动威慑,因此没有确定性,可以随时根据犯罪率高低调整力度。直到今天,它仍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指导思想。
比较以上三份奏疏,不难看出许乃济和黄、林在思路上最显眼的区别,那就是“清浊流”之别。许尊重现实,从可行性出发,黄、林则严重脱离现实,从“慢藏诲盗,冶容诲淫”的理学教条出发,特别强调必要性。林比黄走得更远,居然以“不采黄策必将鼓励吸食”来威胁朝廷,以“反对黄策即有吸食之嫌”来压制反对意见。他们对可行性的论证和对流弊的预估都非常幼稚可笑。林则徐“轻罪亦可讹诈,惟无罪乃无可讹诈”说尤为荒唐,说出这种话来的人,简直就不像做过官——有罪无罪还不是官府一句话?百姓怎么去证明自己无罪?
其实有点常识的人都看得出来,黄策完全是哗众取宠,荒谬之极尚不足以言其非。即使忽略迫害受害人的道义问题,光从功利上看也流弊无穷。谁都知道,走私官吏和烟贩只是少数人,烟鬼则是广大人民。向广大烟民宣战只可能有两种结果:
1)假定所有的官吏都廉洁奉公,黄建议的五家互保制也奏效了,因为烟瘾的顽固性,一年后朝廷若想维持法令威信,就得处死大量烟民,势必造成社会动乱。若不敢大量杀人,则威信从此荡然无存。但这假定根本不成立,因此这可能性顶多只存在于少数清官廉吏治理的地区。秉公执法使得该地区尸骨累累,反成了“父母官劝戒无方”。
2)在那种烂污社会中,清官廉吏只是少数人。这苛政无异于为大量贪官污吏创收,黄建议的“熬审”势必变成“熬银”:不吸烟的富户被当成烟鬼抓进去,熬够了银之后才给放出来;富烟鬼们在熬够了银后“戒断”;穷烟鬼甚至无辜者们则被抓去砍头装点门面。这就是最可能出现的结果。黄、林提出的其实是扰民残民的暴政,势必弄得天下骚然,民不聊生。
反过来,许的主张还不失合理性,可以择用之。依愚见,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整肃吏治,痛惩贪官污吏,肃清关防。非法的鸦片贸易得以猖獗,全靠腐败官员、关吏、水师、兵丁等勾结洋商,上下其手。这一事实中外咸知。英国外相巴麦尊致清朝政府的信就明确指出了“内因才是变化的依据”;魏源则指出,自道光六年(1826年)开始设巡船缉私后,巡船每月纳贿三万六千两,每年放私入口二万箱。到了道光十七年(1837年),“总督邓廷桢复设(巡)船,而水师副将韩肇庆,专以护私渔利,与洋船约,每万箱许送数百箱与水师报功,甚或以师船代运进口。于是韩肇庆反以获烟功,保擢总兵,赏戴孔雀翎。水师兵人人充橐,而鸦烟遂至四五万箱矣。” (魏源:《道光洋艘征抚记》,《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上册)由此可见,不切实整顿吏治,就决不可能杜绝鸦片走私。
这就是严禁派应该干的第一件事。采取这措施不会激化中外冲突。相反,它纠正的弊病正是巴麦尊后来问罪时抓住的借口。英国政府从来不敢为鸦片贸易辩护,遑论鸦片走私。采取这个措施纯属内政,英国毫无理由干涉,而且堵死了其问罪借口。
2)采纳许乃济第一策,将鸦片列为药物,用以物易物方式进口。严格控制国内市场(这本来就是清朝的外贸政策,进出口为官方垄断),防止扩散。与此同时改革海关制度,明定公布税则税率,严禁官员税外索贿,违者严惩,鼓励受害人举报,堵死关吏勒索外商的空间。这从来是野蛮人对我天朝上国最不满的一条,多次提过抗议,也是后来“不平等条约”中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实在看不出我天朝上国为何要坚持这神圣原则,拒绝在这问题上放弃“平等”。如果及时改革,后来也就不会丧失关税自主权,让鬼子廉洁的“不平等”取代了中国腐败的“平等”。
3)采纳许之第二策,严禁官员兵卒士人吸食鸦片,若“吃皇粮者”不能在一年内戒断,一律开除公职。凡吸毒者一律不许参加科举考试。在民间提倡戒烟。与此同时成立戒毒所,帮助瘾君子们戒毒。
想出这三策,并不需要任何世界知识和其他现代常识,不涉及外交,也不需要抛弃天朝心态和孔孟之道,不仅为传统价值观允许,无悖于当时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甚至不违反死硬腐朽的宋明理学,完全应该在清流们的视野之内。如果采取了这些措施,就算不能彻底禁绝鸦片贸易,起码能相当有效地遏止它。就算是毫无成效,也决不会引出实行黄策一定会引发的严重社会后果,而那些严重后果本是任何一个明白事理的人都能立即看出来的。
然而黄的奏章却得到“清议”的欢呼,“一时以为清流眉目” (《清史稿•黄爵滋传》,下同),道光也“深韪之,下疆臣各抒所见,速议章程”。黄爵滋一炮打红,邀了圣眷,道光“连擢爵滋大理寺少卿、通政使、礼部侍郎,调刑部。十九年,廷臣议定贩烟、吸烟罪名新例,略如爵滋所请”。黄还意犹未尽,“劾乃济,罢其职”。可见当清流的要诀乃是把策略之争道德化,籍此整倒他人爬上去。
道光看了林则徐奏疏后,深为其中“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兴思及此,能无股栗” 的警告打动。他把林召进京去,接连接见十九次(《清史稿•林则徐传》。不过他似乎比林还要高明些,决定双管齐下,不光消除市场需要,还要堵住供应来源,为此特地简放林为钦差,到广州那第一线去堵住毒源。
由上可知,所有参加讨论的人,都并未从人道角度去看待非法的鸦片贸易,而是把它当成了一个重大财政弊端,用黄爵滋本人的话来说是 “讲求理财之方”。 “反毒品”的道义立场在很大程度上是后人加上去的。
至于什么“抵抗帝国主义侵略”等等就更是后世追封,无论是“弛禁”派还是“严禁”派压根儿就没有这种观念。许乃济不必说,黄、林两人建议的也只是拿捏烟民而非洋鬼子,黄更明确无误地声称“难防者不在夷商而在奸民”,若把这说成是抵抗帝国主义侵略,简直是对广大受害人的侮辱。真正与此勉强拉得上关系的,大概只有派林到广州去堵住毒源的道光爷。林则徐虽然在奏章末尾提了一句:“无如漏向外洋,岂宜藉寇资盗,不亟为计?”那也不过是泛泛指出白银外流的潜在危险。他和黄爵滋反复强调的都是“只要没有市场需要则鸦片不禁自绝” ,并未建议堵死货源。
说到底,两派不过是策略之争,两派都看出了鸦片走私造成的财政问题,都承认在吏治腐败的大环境下无法杜绝走私。区别只在于许乃济主张“扬汤止沸”,通过鸦片贸易合法化来化解走私,减少官僚集团的腐败机会;而黄、林则主张用以死刑威胁受害人的激烈手段来“釜底抽薪”。如果一定要说这两种主张在道德上有何高下,那也只能说许的主张更人道(哪怕是从儒家价值来看也如此),而黄、林则是实行“老太太吃柿子——专拣软的捏”的避实击虚乖巧方针。不敢向腐败的吏治宣战,却向毫无反抗能力的烟民下刀。
其实对林文忠公来说,此中利害一目了然:要杜绝走私,就得澄清吏治,切实整肃海关和水师,力主此策只会得罪朝中利益集团,把自己白白搭进去。相比之下,拿捏毫无能量的烟鬼们易如探囊取物,即使不成亦无大患。此论虽不免诛心之嫌,但舍此还真无法解释林则徐那天朝第一能员何以会看不出黄策的荒唐,提出任何明白人都该想到的上述芦策来。
由上论述可知,中国的烂污国情,决定了禁烟根本就不可能成功,许乃济提出的才是唯一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因此,从道光决定派林则徐去广州查禁鸦片那时起,他这个严禁派的厄运其实就注定了。作为深谙官场积弊的大吏,林则徐当然不会看不见许、黄二人都指出了的官场腐败,深知走私根本就无法断绝。但要报答道光的空前圣眷,他又非得禁绝烟毒不可。他解决这难题的思路,依然是以死刑恐吓烟鬼来消除市场需要的“捏软柿子战法”,亦即指望以死刑吓得鬼子放弃走私,以此消除货源。可惜鬼子不是毫无抵抗能力的烟鬼们,于是他就必然要被洋柿子出其不意地崩掉门牙。恐吓鬼子最终引来了道光原想尽量避免的“边衅”。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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