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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版主02封杀芦笛的法律程序错误,敦请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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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版主02封杀芦笛的法律程序错误,敦请纠正。   
所跟贴 16认为,二总斑对芦老采取的封名措施不论从实体还是程序上来讲都是没有错的。 -- 斑竹16 - (56 Byte) 2008-2-01 周五, 下午1:23 (22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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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11/10
文章: 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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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班16:想起来有件事情澄清一下。所谓的“不尊重” (164 reads)      时间: 2008-2-06 周三, 下午1:42

作者:游客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俺原话:
一个斑竹不应该干涉另外一个斑竹的执法,那是对其他斑竹的尊重

这里可以翻译为:一个斑竹干涉其他斑竹执法的行为是一种不尊重他人的行为。

俺从来没有提到过您心里是否尊重老2。有很多人有不尊重他人的行为,但是自己没有意识。这也是一种问题,即便他们没有想到。

就是说:你的回答和俺说的不是一回事情,您理解错了。您心里这么想是次要的,需要注意的是行为。心理活动只有您自己知道,而行为所有人都看得见。在此请暂时不研究您自己的内心活动

如果还是不够清楚,俺这么说:不要在其他斑竹执法的时候用斑竹的身份提建议。这其实应该是属于不需要提醒自然明白的事情。

作者:游客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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