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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是拿东西换钱的一方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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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是拿东西换钱的一方在纳税   
所跟贴 是拿东西换钱的一方在纳税 -- 马悲鸣 - (2286 Byte) 2008-1-05 周六, 下午12:58 (452 reads)
dawang






加入时间: 2004/11/18
文章: 1406

经验值: 40719


文章标题: 字眼之争 (128 reads)      时间: 2008-1-06 周日, 上午12:49

作者:dawang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马兄说:[只有用东西换钱的一方把换来的钱中的一个规定额度交到税务局去,这才叫纳税。拿钱换东西的一方纳的什么税?]

我想,这乃是字眼之争。因为,在美国或加拿大等国家,售方(厂商)在政府眼中,他们不过是收税员(tax collector),代替政府收税。这和雇主代政府收个人所得税(在你薪水中扣除income tax),形式相同,都是代。收了后,转交政府。所以说,仍然可以说成是:拿钱换东西的一方纳了消费税(sales tax)。

而且,如说[只有用东西换钱的一方把换来的钱中的一个规定额度交到税务局去,这才叫纳税],似乎更不通。因为,如果售方不代政府收,他们遂不必把换来的钱中的一个规定额度交到税务局去。

不代收消费税(此乃犯国法),正是某些商家(华人尤多)竞争的一个方法。

马兄说:[一个厂商从市场上买来原材料、加工器材和劳动力组织生产。在产品卖出去之前该厂商只是花钱的买方,自然用不着上税]。恐怕也错,因为,该厂商购买材料时,他也要付消费税(sales tax),即,出售材料的人,要代政府收消费税。

作者:dawang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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