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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和合借“实实在在的”英美法国家还“法制”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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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合借“实实在在的”英美法国家还“法制”之魂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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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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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和合借“实实在在的”英美法国家还“法制”之魂 (487 reads)      时间: 2003-11-04 周二, 下午2:56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但要借“实实在在的”英美法国家还“法制”之魂,可就做不到了



张三一言





「法治就是法制的具体内容之一」

第一次听到和合以肯定口吻说出“法治”这个词。开心之至。但这个判断则形非实更非。



因为「新加坡作为法制国家」,就变成既非民主国家,也非专制国家了。英美法一旦被和合指为法制家,也就变成非民主制度而是“法制社会制度”了。看来全世界把英美法视作是民主国家的政治理论家,在和合的“法制”理论出现后,就成为白痴了。



尽管你可以空口说:「英国却是实实在在的法制国家。更加说明法制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体制」

借尸,容易;但要借“实实在在的”英美法还“法制”之魂,可就做不到了。



「一个国家,既有国王,又有贵族院,根据你们的定义,完全是属于“专制”国家。」

这是哪家的定义?



恕我浅陋,我从来没有见过用“国王”“贵族院”来定义民主或专制的政治理论。



2003/11/4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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