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虚拟法庭可以休矣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虚拟法庭可以休矣   
所跟贴 虚拟法庭可以休矣 -- 芦笛 - (1065 Byte) 2007-10-29 周一, 下午12:23 (946 reads)
zhanyu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反对! (268 reads)      时间: 2007-10-29 周一, 下午1:45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里是我所知的唯一一个存有司法体制的论坛,值得珍惜。有缺点,改就是了。出点儿错有什么大不了的,别说是虚拟的网上,就是在现实中,不论是中国还是美国不都有冤案吗。

不过,这次审理确实错的离谱。但其根本原因还不能归罪于党朋陪审员,而是“糊涂僧判断糊涂案”,也就是法官。

法官的第一个问题实属荒唐——“这五帖是不是必删帖?(大意)”这就导致陪审员答“是”和“否”都正确(因为其中有必删帖和酌删帖)。而且,最后的判决更是错上加错、雪上加霜:“恢复那五帖(大意)”。难道从“那五帖不是必删帖”就能推出“那五帖不能删从而必须恢复”的结论吗?这是什么逻辑?

实践证明:那五帖恢复以后被新版主删掉了其中四帖(也许没有这次审判五帖全删也是可能的),而原、被告,陪审员,网友无一人提出异议。这从根本上说明了,此次判决——恢复原帖——是错误的。

那么,应该怎样提出第一个问题呢?

我认为问题应该是“这五帖该不该删(须逐一说明)?”这就会使哪帖是必删、哪帖是酌删也就是可以删、哪帖不应删有了明确的界定,也就使得应恢复哪些原帖的问题清晰起来,进而使得恢复原帖的判决能明确、有依据。

当然,陪审员也是有缺陷的,比如他们应发现此点且应提出,除非他们已事先抱定某种态度。:)

最后,再说一遍:反对取消法庭,这不过是前进中的错误,没什么大不了的,改进一下就好。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78259 seconds ] :: [ 20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