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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九)双方需要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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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九)双方需要回答的问题
所跟贴
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九)双方需要回答的问题
--
消极
- (1388 Byte) 2007-10-23 周二, 上午4:09
(4595 reads)
昭昭若昏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5/03/30
文章: 5677
经验值: 2610
标题:
我为什么说被告就是朴成兴网友?-简略回答胖鹭鸶陪审员的提问(回答问题之一)
(2328 reads)
时间:
2007-10-23 周二, 上午10:28
作者:
昭昭若昏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胖鹭鸶陪审员的问题是:“原告认为被告公报私仇,主要依据是被告对“昭昭若昏”ID的习惯性颠倒引用,是吗?”
您提的问题很有意思,要确切地回答到极其完整以达到从逻辑上让人深信不疑那是不可能的任务。但是,本人愿意尽我的阅读体会来进行共同的探讨。
由于在网路上是虚拟的,网友之间无法通过身体语言来进行交流,唯一的交流手段就是文字。而在文字中最能表示感情的就是称谓。如果一位网友偶然地把我的网名称为“昏昏若昭”,我认为那是很中性的,但是,如果是经常性的,那就是一种“指纹”,我就自然有条件反射式的反应。
朴成兴网友将我称为“昏昏若昭”可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反反复复,已经形成了该网友的文字标志,既是该网友再换若干个不同的马甲,只要一发贴,我就知道是他来了。为了证明这一点,不妨在罗列朴成兴网友的文字特点如下:
给蠢才昏昏若昭补补天文学基本常识:地球公转轨道半长径 149597870千米
[所跟主贴] 朴成兴 - (230 字) 2007-9-27 01:49 (22 reads)
请昏昏若昭和随便进来学学孙平日记
[主贴] 朴成兴 - (3734 字) 2007-9-12 02:40 (98 reads)
请昏昏若昭进来学习自动控制学家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张钟俊先进事迹
[主贴] 朴成兴 - (1445 字) 2007-8-2 15:46 (121 reads)
昏昏若昭光腚推磨之第九圈
[所跟主贴] 朴成兴 - (0 字) 2006-11-20 03:05 (83 reads)
根据昏昏若昭的高论:美国是地球上最强大的国家,中国应该接受他的独裁
[所跟主贴] 朴成兴 - (0 字) 2006-2-9 09:55 (129 reads)
给昏昏若昭学学党报社论:新华日报社论:美国民主万岁!...
[所跟主贴] 朴成兴 - (1048 字) 2006-2-8 21:24 (188 reads)
给昏昏若昭扫盲:英军火烧华盛顿白宫是在1812年的英美战争,美国当时早已独立
[所跟主贴] 朴成兴 - (0 字) 2006-2-1 21:38 (138 reads)
久而久之,在朴成兴的脑海里,昭昭若昏已经不是昭昭若昏,而是昏昏若昭。所以,只要是涉及到本人的事情该网友一定会阴阳倒错的。
为什么我推测被告就是朴成兴网友呢?因为被告是执法的斑竹,他在封杀一个网名的时候,因为这是在挑动事端,其所引发的后果无法预料,因此被告的心态极其紧张,和实际的作案犯人的心理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在这种紧张几乎要崩溃的精神状态下,被告对于被害人的称为是真实的,毫无掩饰的,就像一个人在紧急状态下会喊出话语都是实话那样,被告在封杀我的网名是对于我的称呼应该是真实的。
还有一件事情非常有意思,就是在真实的刑事案件中,非专业的作案者,往往在案件之后的若干时间内,必然再次探望作案现场,来视察自己作案的效果,也就是自己检测自己的工作的成效如何。
具体到网路上,网友们发了帖子之后,都要去察看一番,看看反响如何,从而获得满足感什么的。具体到我的网名封杀案例,当被告将我这个很有个性的网名封杀之后,一定回反复检查效果的。
很遗憾,网友们对于是否封杀了我并不关心,再加上被告也没有发出对我的封名通告,并没有人注意到被告的杰作。为了让我更加不爽,被告就使出他的马甲“朴成兴”跟了一条“老昏还会对号入座啊!”这样的语句,在不经意之间露了马脚,这也正好暴露了被告的真身。
为什么我要反复说明被告是朴成兴网友呢?因为朴成兴网友在某种程度上是我的知音网友,尽管他经常使用谩骂的手段,但是我并不在乎,我也讽刺挖苦了不少的网友,为什么就不能容忍别人的讽刺挖苦甚至谩骂呢?所以,对于网友的实话实说,我基本从来没有什么不愉快的。
综上所述,我判断被告是朴成兴的依据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三点:
1,颠倒使用我的爱的。
2,回头检视作案现场。
3,被告和朴成兴都喜欢使用“不服”一词。
为什么要将被告的马甲揭示出来呢?主要的原因是被告的马甲在罕见奇谈里使用的词汇太不堪入目,比如说“昭昭若昏的黑瘦光腚”,那是被告常用语之一。现在由这样的人出面严打,就像一个刚刚从窑子里出来的警察追捕色情犯罪一样荒唐。
好,再次感谢您的提问。也不知道我的回答说清楚了没有。
作者:
昭昭若昏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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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原告注意,请直接回答陪审团提问,不要扯入不相干的网友,谢谢
--
消极
- (0 Byte) 2007-10-23 周二, 下午10:29
(221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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