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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为法官和被告内外沟通,歧视原告而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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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为法官和被告内外沟通,歧视原告而感到悲哀。
所跟贴
本网为法官和被告内外沟通,歧视原告而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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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若昏
- (242 Byte) 2007-10-19 周五, 上午12:36
(449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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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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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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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指控不能成立,请停止对法官的攻击
(188 reads)
时间:
2007-10-19 周五, 上午12:49
作者:
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原被告通过email跟法官沟通,是法律规定的审前程序,因为这是提起告诉/应诉的主要渠道。你自己也可以写信给法官的。 至于“稍安勿躁”和“谢谢”,不过都是套话,并不能表明法官的亲疏。至于被告“庭外谈案情”,我下面的帖子也已说明了,不能成立。 消极网友当法官是义务行为,跟什么“花了银子当官”完全扯不上。他完全没有必要讨好被告。如果他要讨好被告,完全可以不召集陪审团,自己直接就作出对你不利的判决,甚至驳回你的申诉。
所以到此为止,除非你有确凿的证据,否则不要再在诉讼期间对法官的权威作出挑战。
作者:
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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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我说明一下,按我的理解,被告不需在正式开庭前作任何事
--
消极
- (79 Byte) 2007-10-19 周五, 上午1:27
(145 reads)
老狼恐怕搞错了吧?是被告在挑战法律权威捏还是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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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若昏
- (0 Byte) 2007-10-19 周五, 上午1:13
(13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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