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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北海:反台独,中国人民解放军也没有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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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北海:反台独,中国人民解放军也没有死罪   
所跟贴 zt北海:反台独,中国人民解放军也没有死罪 -- 易水 - (955 Byte) 2007-10-07 周日, 上午2:34 (301 reads)
周同






加入时间: 2004/03/27
文章: 1006

经验值: 12114


文章标题: zt回答紫气“台独是不是犯罪?” (122 reads)      时间: 2007-10-07 周日, 上午9:26

作者:周同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回答紫气“台独是不是犯罪?”

周同


共产党什么时候闹过“独立”?你要费尽心机煞有介事要把共产党当年的革命政
权割据解释成“独立”,以辩护台独?

共产党的武装革命政权割据,从瑞金,到延安,到北京成立中央政府,目标都极
端明确:要打倒一个他们认为反动的政府,解放全中国,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
北京成立中央政府后,他们并没有向播迁台湾的国民党政府声称“独立”,相反,
口号是解放台湾,统一全中国,是进攻的,什么时候闹了“独立”?两蒋国民党
政府撤到台湾,口号是“反攻大陆,复兴中国”,也是进攻的,何曾闹过“台独”?
相反,两蒋是要台独的脑袋的,至今台独皇民们恨不得掘墓鞭尸。

那么,共产党的武装革命割据推翻政府,是不是犯罪?两蒋国民党的坚守台湾,
反攻大陆是不是犯罪?
两者当然都是犯罪,但两者又都是“正义”。

所谓“犯罪”,都是相对的。都是要看谁认为谁犯罪。
共产党武装革命割据推翻政府,对南京中央政府来说,当然是犯罪;两蒋国民党
坚守台湾,反攻大陆,对北京中央政府来说,也当然是犯罪。但它们两者的犯罪,
是中国内战中的犯罪,是一个政权对另一个政权犯罪,每一方政权都认定自己是
正义。究竟谁正义,谁犯罪?没有办法,只能是“成王败寇”,交给人民和历史
去作最后结论了。

但共产党与国民党争天下内战的犯罪(或正义),上面说了,是中国内部一个政
权对另一个政权的犯罪,他们终极的目标,都是取代对方完成统一,都不是分裂
和肢解中国领土,因此,它们两者都对中国国家本身,没有犯罪!

陈水扁皇民台独不同。它反对而且公然废除的,恰是国民党政府坚守台湾,“终
极统一”的政策。他们根本就不承认台湾是内战分裂中的中国的一部分,哪怕历
史上台湾曾是中国的一部分,他们也拒绝承认。极端的,甚至人种都否认是中国
人。他们一心想要的“独立”,就是要把中国人民牺牲数千万人对日抗战幸而战
胜夺回的台湾,重新肢解掉,回归给日本,或成为它们的势力范围(岛链?)。
因此,他们的台独犯罪,不是内战的犯罪,不是中国一个政权对另一个政权的犯
罪,而是对中国国家本身犯罪!是汉奸的犯罪!谁会认为肢解中国的皇民台独是
正义的呢?只有日本军国主义对华复仇势力,及其“国际主义”自由派仆从,才
会认为他们是正义的。

把国共两党内战的犯罪(或正义),与皇民台独的犯罪等同而混为一谈,硬把中
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的成立歪曲成对中华民国的所谓“独立”,来为皇民台独辩
护,不是紫气一人,而是民进党台独对华犯罪政府向海外中文网站派遣的大量特
殊写手,写作的一个重要宣传动向,必须严加批驳。

下面,是老王去年的一篇文章。早也回答了类似问题。

200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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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坚持“革命根据地”,要么投降

王希哲


在中国主权所属的土地上,出现了任何一个区域的地方割据,它只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才具有割据的合理性,就是它坚信自己的理想
是全中国人民的理想,它坚信代表的利益是全中国人民的利益,它
的区域割据,只是一个要把这理想和利益最终带给全中国人民所必
需的暂时的根据地。如果他们最后失去了信心,打算放弃这个努力,
他们就应该投降,不应该再割据下去。因为再割据下去,性质就变
化了,就是一家某姓的王朝或区域人民的“王朝”,割据维护的就
是这私家或区域人民的利益(假使真有这种利益),这就是一种对
中国整体领土主权的肢裂,就失去了它原来割据的合理性和正义性,
就失去了它割据区域继续存在的历史理由。因此,中央政府(无论
它现在是怎样的政府)要统一它,无论怎样的手段,都是代表了全
中国人民整体的长远的利益了。

一句话,要么你就坚持革命理想,革命根据地,要么你就投降。分
裂“独立”,是不允许的!

施琅攻郑成功时代的台湾,是不正义的(站在汉族立场),攻郑家
第三代的台湾是正义的(站在中华民族立场)。为什么?就因为郑
成功的台湾,是以大陆为己任的复兴根据地,而郑克塽们的台湾追
求的仅仅是保住郑家的一小片地盘作安乐窝,独立国。

同样。以两蒋的路线割据台湾,坚守中华民国旗号,以台湾为复兴
全中国中华民国宪政政权的根据地,站在反对中共专制的立场,它
当然是正义的(若1949年中共夺取中华民国政权后真如其对中国人
民许下的诺言,建立的是民主制度,则反之)。你坚守这个旗号一
天,你坚持这个理想和路线一天,你对台湾的割据就存在着合理性
一天。假使你自己失去了信心(雷震殷海光开始宣扬),假使你自
己也觉得“中华民国”旗号打不下去了,甚至与中共一样宣扬它
1949年已经被消灭了,你就应该投降。你就不可继续割据,更不可
“台独”。否则,哪怕专制的中共北京中央政府讨伐你,也是代表
了全中国人民整体利益的正义事业了。

其实现在中共就是这样,宁可喜欢两蒋的“反攻大陆”,也不喜欢
你台独。

但若台湾有人说,“台湾本来就不是中国的,它是日本的。中华民
国是侵略台湾”。则就另作别论。这就是中国人民的百年抗日战争
还没有完成,还没有最后胜利,它的中央军队还必须过海支援“中
华民国占领军”,巩固对台湾的“占领”罢了。


王希哲答某网友
200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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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气的评论
October 6th, 2007 at 3:58 pm
台独是不是犯罪?我看这个问题提得好。因为这个问题解答正确了,台湾问题也就好
解决了。那么台独是不是犯罪呢?如果不是,那我们就不要讨论了。如果是,那问题
就来了,台湾问题肯定是国共两党的党争在武装冲突结束下的产物。没有国共两党
的党争,这台湾问题也就无从产生。这应该是一个极为普通的常识问题。时间很快,
已经匆匆过了58年,这58年中,两个始作俑者都已驾鹤西去。但是他们没有能把台
湾问题也带去。现在,反而扯到台湾要独立是不是犯罪的问题。我个人认为问”台湾
要独立是不是犯罪的问题”还应该先问共产党闹独立是不是犯罪的问题,因为要定罪,
不但要有法律依据,还要有判例作为定刑的依据。如果党妈妈在瑞金闹独立,在延
安闹独立,直至在中华民国大陆地区闹独立,加入联合国不是犯罪,那为什么中华
民国要以独立的姿态返回联合国就是犯罪呢(陈水扁有病与本文讨论没有关系,因为
他现在似乎还并不能一手遮天)。如果台湾的陈水扁要抛弃中华民国,那么大陆的中
共必须先从法律先定下:鉴于台湾地区的陈水扁已抛弃中华民国法统,因此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统自动成为代替中华民国的法律统治地位,然后才能判定台独是触犯法律。
因为历史的延续是先中华民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后再是什么什么国。如果台
湾依旧是中华民国法统,则被治罪的应该是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闹独立在先。按党妈妈的说法是:党妈妈煽动暴徒,颠覆合法的国民政府。所以,如
果台湾要抛弃中华民国闹独立,那就是对分裂中国负有罪责,不然就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分裂中国负有罪责,现在他还戴罪在身。我的道理就这么简单。再联想中共
现在的反腐,越看越好笑,凭什么同样的贪污有人死,有人却不必死,大贪不死小
贪死,上贪不死下贪死。所以我劝国人多用脑,不要把党妈妈的潜规则当作光明正
大的法律。不要把苟且当自由。不要认为今天你没事,明天你就没有事。对他人不
讲法律,结果自己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少奇,林彪都是国人的老前辈,”所以我
再劝那些十分激动的同志,先搞清楚中国到底有多大,陆疆是多少,海疆是多少,
岛屿是多少,把这些都搞清楚了,再来研究台湾问题一点不会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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