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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23條演義全文 明報主筆:劉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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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3條演義全文 明報主筆:劉進圖   
所跟贴 23條演義全文 明報主筆:劉進圖 -- wm - (236 Byte) 2003-11-03 周一, 下午11:03 (488 reads)
wm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623

经验值: 16970


文章标题: 梁愛詩固執 新聞界心寒(二) (119 reads)      时间: 2003-11-03 周一, 下午11:12

作者:wm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梁愛詩固執 新聞界心寒(二)





(十)六四重演將如何﹖





「六四」後北京官員形容香港是反共基地,提出「井水不犯河水」,這個論調在23條立法中隱約得到體現。諮詢文件和草案中,關於煽動叛亂罪的定義有兩項,其一是故意煽動他人干犯叛國、顛覆及分裂罪,這條原則上沒有問題,叛國既是嚴重罪行,煽動他人叛國當然也是,另一個定義卻較特別,是「煽惑他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會嚴重危害中國的穩定的公眾暴亂」。其他地方當然包括首都北京,北京若發生「公眾暴亂」,當然有可能嚴重危害中國穩定,這樣,假如「六四」重演,港人支援北京的示威集會,會不會構成煽動叛亂﹖





政府認為不會,因為香港政府和法院不一定認同北京的群眾運動是「嚴重危害中國穩定的公眾暴亂」,其次,港人在香港和平地遊行示威,聲援北京的民主運動,就算首都群眾部分變質,演變成暴亂,也不能算在港人頭上,聲援民運不應構成煽惑暴亂,這和秘密出錢買武器運上北京促成武裝暴亂,是兩碼子的事。





法律界精英組成的23條關注組覺得政府有一定道理,同意保留這項故意煽惑他人參與境外公眾暴亂條文,只要求加入「即時」概念,只適用於煽惑他人即時發生暴亂,避免秋後算帳、政治迫害。民主黨的「六四」情意較濃,要求整條刪去。





如果政府同意維持現行的檢控時限,煽動叛亂罪的爭議應可平息。





(十一)思想無罪 圖書館員贏一仗





諮詢文件曾經提出,保留「管有煽動刊物罪」,引起文化界很大震動。香港電台主持吳志森在記者會上問保安局長,他家裏有好幾本極反動的刊物,諸如怎樣策動革命之類,他喜歡收藏,但法例說任何人如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2000元罰款及監禁一年,他是否應該把藏書送往保安局評審,看是否屬於煽動刊物﹖





圖書館管理員的組織很重視這一條,向保安局交了很詳盡的意見書,指管有煽動刊物屬思想自由,並不侵犯他人權利,沒有理由要提出合法辯解才可管有。保安局一度研究過,仿效淫褻物品審裁處,設一個煽動刊物審裁處,後來覺得不可行,制訂草案時便撤銷了管有煽動刊物罪,圖書館員贏了漂亮一仗。





(十二)處理煽動刊物罪威脅出版業





政府雖同意撤銷「管有煽動刊物罪」,卻堅持保留「處理煽動刊物罪」,令出版業成為高危一族。出版商組織告訴政府,他們經常在趕急的情

作者:wm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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