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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砖窑事件不是政府行为,美国贩奴才是政府保护的合法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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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西黑砖窑事件不是政府行为,美国贩奴才是政府保护的合法生意
所跟贴
如果哪个网友的狗咬伤了别人,虽然该网友没有亲自咬人,仍然要吃官司
--
铁木
- (30 Byte) 2007-8-26 周日, 上午12:42
(147 reads)
老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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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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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比喻不当
(168 reads)
时间:
2007-8-26 周日, 上午1:1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狗咬伤了人,应该有狗承当责任,但是由于狗没有承当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由监护人(企业称法人代表)负责。而私人企业违反法律,该企业有承当法律责任的能力。
狗咬人和狗的主人纵容狗咬人,性质完全不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而对于屡次咬人的狗惯犯,也会被判刑。当然坐监的是狗,而不是狗的主人。
消极、老唐、老道以及诸位,你们看我说得对不对?从法律角度考虑,不从政治立场考虑。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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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没错
--
铁木
- (76 Byte) 2007-8-26 周日, 上午2:23
(13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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