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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刘少奇:《论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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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刘少奇:《论党》(1)
所跟贴
ZT: 刘少奇:《论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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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31835 Byte) 2007-8-17 周五, 下午10:45
(550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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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ZT: 刘少奇:《论党》(2)
(183 reads)
时间:
2007-8-17 周五, 下午10:46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农村中,应该接收什么样的人入党呢? 应该接收在对敌斗
争中,在减租减息斗争中,在生产运动中,在其他各种革命斗争
中,表现了积极性的、思想纯正的分子入党。如果当地的上述各
种运动还没有发展,因而也没有上述各种积极分子出现时,那末
,在这里除开接收个别觉悟分子入党外,就不要大量的发展党员
。只有在各种运动已经开展,并有了大量积极分子之后,经过相
当时期的宣传和考察之后,才能从这些积极分子中比较更多地接
收党员。在农村中,各种运动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积极分子
的产生与成长也极不一致,因此,发展党员的工作,也应该是分
别地进行,不可在同一时期在一切地区普遍地号召发展党员,而
必须具体考察与具体指导。
在部队、工厂、机关和学校中接收党员,也必须是在战斗中
,在各种工作中表现了积极性的分子,并须经过宣传和教育之后
,才能接收。
在发展党员之前,必须向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宣传党的纲领与
政策,宣传党章。
最重要的,是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
、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
持。这些人是要经过了考验的。某些地方如果缺少这种人,就应
该培养与训练这样一批人,然后委托他们以主持发展党员的任务
,并在工作中经常具体指导与教育他们。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
。每一个区党委、地委、县委以至区委,都应该有这样一些经过
考验与训练的组织员,进行经常工作。在决定和批准接收新党员
时,各级党委就应该依靠他们去进行详细的谈话及参加审查与介
绍等。这样就可以经常接收新党员,又不致使这种工作失去党的
领导与控制。
接收新党员,是党的支部的经常任务之一。不可因为有了上
述一批组织员,就不动员一切支部去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必须由
支部进行,但还必须有上级党委的密切领导,而上级党委则依靠
这样一批经过考验的组织员去指导工作。
党章规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须作真实的负责的介绍。上
级党委批准新党员入党,更须负责地进行,决不应该只是形式上
的批准。
总之,要进行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并要使这种工作是很正确
地进行,因而能够真正接收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这就不只是
要有支部和党员群众的积极性,而且要有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
现在各解放区党员的数量虽已很大,但还有一半以上的乡村
没有党的支部,很多的乡村没有党员,只在几个边区,有支部的
乡村超过了百分之五十,在另外几个边区,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乡村没有一个党员。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在每一个乡村建立一个
几个人至几十个人的党的支部,是必要的。因此,在解放区还须
发展党员,建立新的支部。就是在已有支部的乡村,因为年来的
对敌斗争、减租减息、生产运动、整风审干等,已有很大的进步
,在这些运动中产生了大批的积极分子,也需要从他们中接收党
员。在新解放的地区,则更须进行发展党员的工作。因此,发展
党员,还是党在解放区的重要组织任务之一。而这种发展党员的
工作,应根据上述方法,很正确地去进行。过去的缺点,不应再
重复。
发展党员和巩固党的组织,都不能和其他的工作、和群众的
各种斗争分开来孤立地进行。党员是从群众斗争与各种工作的积
极分子中接收的,党的支部以及区与县的党组织的巩固,也只能
在群众斗争以及各种工作的过程中达到。比如说,农村党的组织
,只有当它领导群众彻底完成了减租减息,又普遍地发展了生产
,因而使群众的阶级觉悟提高,生活水准提高;组织了很好的民
兵,因而在对敌斗争中保卫了群众;经过了人民的选举运动,因
而使群众懂得掌握政权的重要;并进行了有效的合作社与文化卫
生工作等,那末,这些地方党的组织,就会巩固起来。因为它在
这些工作中已与群众联系起来,群众的觉悟提高,并已有了经验
,它的内部团结也在这些工作中巩固起来,并在这些工作中体会
了党的政策和取得了工作的经验。
关于新党员的候补期,在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党章上没有
规定,在过去的实际工作中,有规定为两个月至一年者,各地亦
不一致。经验证明:在农村中两三个月的候补期,是等于没有的
。在机关、学校和部队中的作用,也不大。过去对于候补党员很
少进行必要的教育工作。
在新的党章上规定:新党员候补期为半年、一年、两年三种
。但所属党委均得延长或缩短。并指出候补期的作用是使候补人
接受初步的党的教育,并保证党的组织考察候补人的政治品质。
就是说,对于候补党员的教育与审查,是党的组织一项必须注意
进行的工作,否则候补期的作用,将仍会很少。对于候补党员,
教育他们认识党章和党的纲领与政策,并使他们确立共产党人的
基本观点,如组织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实事求是的唯物
观点等,是非常重要的。
党员有退出党的自由。党章规定在他申请退党,交出党的一
切证件之后,即可由支部除名。这表示退党是自由的,入党则是
有条件的、不能自由的。
党章上有开除党员的规定。如果被开除者是各级党委的委员
,须经各该级党委之全体会议决定,并经上级党委批准。
四 关于党员的义务与权利
在这次修改的党章上,规定了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我想,这
些义务与权利的规定,将要保证我们党内的生活更加在正常情况
中发展,将要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并保证党
的行动的统一。
关于党员的义务,党章首先规定:党员必须努力地提高自己
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因为这
是每一个党员能否正确地为人民事业而奋斗的基本关节。如果党
员的觉悟程度不高,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不
能领会,那他就不能作一个好的党员,不能自觉地很好地为人民
的事业而奋斗。党的组织上的统一,首先是由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所造成的党员在思想上的一致为其前提的。如果没有
这种思想上的一致,党在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就没有基础,党
的纪律,就不能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各种分歧,就可能产生,
党为人民事业而奋斗,就不能胜利。我们在党内,是强调党员的
自觉性,党的一切工作,主要地都是依靠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去进行,党也采用一切办法去提高党员的觉悟,但是每一个党员
必须自己努力,自己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弄通自己
的思想。因此,这就规定为党员义务的第一项。
党章要把这一项规定为党员的义务,这就是说,党员必须是
为人民的事业而去学习,而不是为了任何别的目的。这就是说,
不倦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
,弄通自己的思想,是每一个党员对党对人民不可推诿的一种职
责。这就是说,没有强烈的学习精神与正确的学习态度,骄傲自
满,不求进步,就是一种对人民事业不负责任的态度。
其次,党章规定每一个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
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
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党员的
这些义务,是大家历来所公认的。
在这里我们强调了党员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必要性,而
不只是强调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为一个党员,是必须在政治上
来关心党的一切,在政治上对党负责的。党的选举与党的会议以
及党的决议之成立等,每个党员都应以负责态度来积极参加。
每一个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危害党,不得有损害党
的利益的行为,并且还必须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
进行斗争。
党章规定:为人民群众服务,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
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从而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是每一个党员的职责。
党章规定:每一个党员,不只是应该遵守党的纪律,而且应
该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的一切法纪和一切其他革命组织——如革
命的军队、革命的群众团体和革命的事业机关的纪律。每一个党
员在各种革命事业中应起模范作用。应该把遵守党纪与遵守革命
政府和一切革命组织的纪律,统一起来,而不可把二者对立起来
。党就是要自己的每一个党员模范地遵守人民的革命纪律,遵守
革命政府与一切革命组织的纪律。而每一个党员如果不遵守革命
政府和一切革命组织的纪律,也就是不遵守党纪。有些同志把二
者对立起来,应该切实纠正。
我们的党,早已是而现在尤其是一个大党,而且是已经在解
放区执政的党。除开少数的革命职业家而外,绝大多数的党员,
都必须有一项社会职业,因此,每一个党员都应该精通自己的业
务。如果我们的党员,只有革命的热情,而无熟练的业务本领,
那我们就不能领导人民的事业,就不能建设强盛的国家。
党章规定一切党员都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在党的会议上或
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党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
出建议和声明;(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无疑
的,在党章上规定党员的这些权利,会要提高党员群众的积极性
与责任心,保障党员群众对于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并且给党以武器有效地来反对高傲自大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
,来改善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并因此而来改善党
的各种工作。
所有党员的这些权利,应该完全被尊重。但在实际工作中不
尊重党员这些权利的现象,是常常发生的。例如,有些同志在会
议上想种种方法禁止关于反对自己意见的发言,在党内的选举与
被选举中加以各种限制,禁止党员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和声明,
或在中途稽留党员的申诉书,在党的会议上不允许党员对党的负
责人提出批评,甚至有些党员因为批评与自我批评而受到命令主
义、官僚主义分子的报复与打击。这些现象,必须彻底肃清。
在我们党内,少数服从多数,是绝对地必须遵守的。但少数
人的正当权利,亦必须被尊重。少数人在声明服从多数决定的条
件之下,有权在会议上发表他们与多数相反的意见和在表决时举
反对之手,党的组织必须保证这少数人不致因此而遭到多数人任
何不应有的打击与不幸。少数人的意见,如果他们自己不放弃,
在服从多数决定的条件下,是有权保留的。保障少数人的这些基
本权利,是党内民主所要求的,并且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某些
情形下,真理并不一定在多数方面,而可能在少数方面。在通常
情形下,多数人是对的,少数人是错了,我们给少数人以这种权
利,就是给少数人以回旋余地,好让他们恰当地改正其不正确的
意见。
党章规定: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包括任何
负责的党员在内,是每一个党员不可被剥夺的权利。这个规定是
和现在某些地方不许在党的会议上批评负责人员的习惯相反的。
应该说,这种习惯原来就不好,流弊甚多,它助长官僚主义、命
令主义的发展,窒息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因此,应该纠
正这种习惯。如果大会通过这一项规定,这种习惯从此即成为非
法的。只要是在党的会议上,禁止任何党员对于任何党的工作人
员的批评,即成为违反党章的非法举动。
应该明白,只有实行“言者无罪”,才能收到“知无不言.
言无不尽”的效果,并从而达到和加强党内的团结与纪律。
一切党员都有权按照党章参加可能的应有的选举及被选举到
党的领导机关中去,除党章规定者外,不得加以限制。
一切党员对党的领导机关的建议、声明及控诉书等,各级党
委均必须迅速转达,不得稽留。
只有充分保证党员这些民主权利,才会减少党内某些非组织
的、非政治的、非原则的批评、言论和行动,减少小广播,并将
引导党员群众的批评、言论、行动走上负责的、正确的轨道,走
上有利于党的事业的方向。
自然,反党分子及暗藏在党内的奸细分子,是可能利用党内
民主来进行破坏活动的,但我们的党员群众,是不会允许这些分
子活动的,是会和党的领导机关一起清除这些分子的。
党内的各种缺点,必须清除。然而只有发扬全体党员的积极
性与责任心,才能清除这些缺点并保持和发扬党内一切生动活泼
的力量至最高限度。党章给予党员这些权利,保障全体党员积极
性与责任心的发扬,我相信全体党员将利用党章所给予的这些权
利,负责地来消除党内的一切缺点,发扬党内的一切优良作风,
推进党的各种工作,并将我们党放在从来未有的健全的强有力的
基础上。这就是我们的希望。
五 关于党内的民主集中制
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
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被
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
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
主的集中制。
在一个工厂或一个农村中,仅有三个党员在一起,这还不是
党的组织,还必须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在通常的情况下,
这三个党员中必须有一个是组长,其余两个是组员,即是在各种
活动中有一个领导者,两个被领导者,才能成为党的组织。有了
这种组织,就产生出新的力量。无产阶级的力量,就在于组织。
党内民主的集中制,照党章规定,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它反映党的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反映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
,反映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的关系,反映党的中央、党的各级组
织与党员群众的关系。
为什么说党的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呢? 这就是说,
党的领导机关是在民主基础上由党员群众所选举出来并给予信任
的,党的指导方针与决议是在民主基础上由群众中集中起来的,
并且是由党员群众或者是党员的代表们所决定、然后又由领导机
关协同党员群众坚持下去与执行的。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
党员群众所授予的,因此,它能代表党员群众行使它的集中领导
的权力,处理党的一切事务,并为党的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所服
从。党内的秩序,是由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
上级,全党各个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的原则来建立的。这就是
说,党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是离开民主的,不是
个人专制主义。
为什么说,党的民主制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呢? 这就是说
,党的一切会议是由领导机关召集的,一切会议的进行是有领导
的,一切决议和法规的制订是经过充分准备和仔细考虑的,一切
选举是有审慎考虑过的候选名单的,全党是有一切党员都要履行
的统一的党章和统一的纪律的,并有一切党员都要服从的统一的
领导机关的。这就是说,党内民主制,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
是极端民主化,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
党内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
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
去的制度。即是反映党内的群众路线。
有些同志,不了解党的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如
是就使自己的领导脱离党内的民主,脱离党员群众,并把此种状
态名之曰“集中”。他们认为自己的领导上的权力,无须由党员
群众授予,而是可以自己攫取的。他们的领导地位,也无须经过
选举,无须取得党员和下级组织的信任,而是可以自封的。他们
的指导方针与决议,也无须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并经过群众去决定
,而是可以独断的。他们是站在党员群众之上,而不是结合于党
员群众之中。他们是站在党的组织之上来命令党,支配党,而不
是站在党的组织之内来服从党,受党的支配。他们对于上级,则
利用党内的民主制向上级闹独立性,对于下级和党员,则利用党
内的集中制来压制下级和党员的民主权利。他们既不民主 (对下
级),又不集中(对上级)。多数通过的决议和党的纪律,别人都得
服从与遵守,但他们领导人自己觉得是可以不服从不遵守的。所
有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这些党的基本组
织原则,他们都不遵守。他们认为党的法规和决议,是为那些普
通人写的,而不是为他们这些特殊的领导人写的。这是党内一种
反民主的个人专制主义倾向,是社会上特权阶级的思想在党内的
反映。这与我们党的集中制没有丝毫相同之点。这种偏向,在我
们党的组织中是存在着的,应该完全肃清它。
有些同志,不了解党的民主制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制,如
是他们就使自己的行动脱离党的集中领导,脱离党的整体。他们
不顾大局,不顾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自己
的见解在党内任意地自由地行动。他们不严格地遵守党纪,不执
行党的领导机关的决议,在党内发展各种非组织的、非政治的、
非原则的言论和行动,或者故意夸大事实,在党内播弄是非,或
者在党内实行无限制的空谈与争论,不顾环境的严重与紧急情况
,甚至利用党员群众一时在思想上没有准备的盲目状态,来表决
自己的要求,利用“多数”的名义来实现自己的企图等。这些就
是极端民主化的思想。这与我们党的民主制没有丝毫相同之点。
这种思想的危险,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在于损伤以至完全破
坏党的组织,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这种思想的来源
“在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由散漫性。这种自由散漫性带到党内,就
成了政治上的和组织上的极端民主化的思想。这种思想是和无产
阶级的斗争任务根本不相容的。”
党内反民主的专制主义倾向,和党内极端民主化的现象,是
党内生活上的两种极端现象。而极端民生化的现象,又常常当作
专制主义倾向的一种惩罚而出现,凡是专制主义倾向较严重的地
方,那里就可能出现极端民主化的现象。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
,都极大地妨害与破坏党内的真正统一与团结,全党必须警惕,
严防这些现象的发生。
现在必须放手地扩大我们党内的民主生活,必须实行高度的
党内民主,同时,在实行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党的领导上的高
度集中。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说:“由于我们的
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
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
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妨碍着全党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
也就影响到统一战线中、民众运动中民主生活的不足。”从六届
六中全会以来,情形是有了一些变化,不独中国解放区的民主运
动有了极大的发展,就是党内的民主生活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特
别在整风运动中,在检查工作的运动中,党内的民主已有极大的
发挥。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干部中对于党的历史、
党的路线的深入的自由的检讨,是党内民主的切实发挥,因而充
分地准备了我们这次大会。然而,就全党来说,就各个地方来说
,党内民主生活至今还是不足的,还应该继续发展。因此,党章
上有许多扩大党内民主的规定。
目前我们党虽然是处在战争中,但我们的战争,是一种长期
战争,在我们的技术条件和敌军的情况没有改变以前,基本上还
是一种游击战争。因此,凡在游击战争中可以进行的会议和选举
,都必须进行,不应借口战争环境,不必要地缩小党内民主。
在解放区,在一切可以召集大会进行选举的地方,党的各级
代表大会及党员大会,必须依照党章的规定来召集,并由大会来
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党章规定:在选举党的领导机关时,除大会主席团有权提出
候选人名单外,必须保证各代表团及所有代表都有权提出候选人
,并保证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候选人名单
,须经过充分的讨论。选举时须按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或表决。
党章规定:各地方党的代表大会每二年召集一次,即是说每
二年改选党的各级地方领导机关一次,那末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
,再召集代表会议若干次,来讨论并决定当前的各种工作问题,
乃是必要的与可能的。在过去是召集各种大小干部会议来检讨与
决定工作问题,而无代表大会与代表会议,在今后则应召集代表
大会与代表会议。选举只能每二年进行一次,过多的选举,没有
必要,并将妨害工作,因此,除代表大会外还须召集代表会议来
捡讨与布置工作。这种代表会议,每年可按各地工作需要召集一
次至二次,其代表即由下级党的委员会选派。它有权撤换与补选
委员会的部分委员,但它的决议和撤换与补选的委员,须经过各
该委员会批准,因它比过去的干部会虽有较大的权力,但它还是
各该级委员会的下级机关。
省或边区、地方、县、区的代表大会与代表会议,可以轮番
召集。比如,今中召集省或边区、县的代表大会,地方与区则召
集代表会议;明年召集地方与区的代表大会,省或边区与县,则
召集代表会议。
各级党的委员会,应较过去扩大,应将各方面负责的与人民
群众有很好联系的干部包括在内。党章规定:在委员会中再组织
常委,进行日常工作。在常委委员中,亦须包括各方面负责的干
部,成为当地各种工作的经常的总的领导核心。在各级委员会中
,除有一个正书记外,可以按工作需要再设一个至两个副书记,
以便没有缺陷地照顾全般工作。各级党的委员会,决不是仅仅进
行党内的组织工作,而是应该成为当地各种工作的领导集团,党
内的组织工作只是党委工作的一部分,而且应由党委的组织部门
去作专门的管理。因此,凡是各级委员会比较带普遍性的工作决
定和工作计划,应召集全体会议来集体讨论和决定。集体决定之
后,就应分途去执行。
扩大党内民主的中心一环,在于启发党员和干部的批评与自
我批评。毛泽东同志在他的报告中已着重地说到了自我批评,他
说: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是我们和其他政党区别的显著标志之
一。要启发党员和干部对党的政策与工作的积极负责精神,要使
他们考虑问题,敢于与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为此,各级领
导机关的负责人,对于自己领导下的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必须
首先进行充分的自我批评,在党员和干部中以身作则,必须有充
分的接受别人批评的精神准备,万不可在遇到别人批评时,即冲
动暴躁,或采取压制打击等办法。只有如此,党内民主才可顺利
发扬,否则,即使按期召集各种大会和会议,仍然可能是死气沉
沉的、人云亦云的、照例听报告和举手的、没有生气、没有民主
的大会与会议。我们有许多同志,甚至有些负责人,至今还不能
很好地领导开会,使会议开好,因此,有许多会议是失败的,或
是开得不好的,有时甚至变为党员和群众的严重负担。可见单是
多开会,还不是民主,还必须把会开好,必须发扬民主精神,开
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此,必须执行毛泽东同志在古田会议决议
中关于“怎样使党员到会有兴趣”的指示。
经验证明:凡是那个地方的负责人在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中
认真地进行了诚恳的与必要的自我批评,那里党员和人民的批评
与自我批评也就会开展,积极性也就会提高,内部团结也就会达
到,工作也就会改进,缺点也就会克服,而且负责人的威信不独
没有损失,反而会提高。这在我们党内及人民中已有无数事实证
明了的。相反,凡是那个地方的负责人没有自我批评精神,不肯
或惧怕批评自己的缺点与揭露自己的错误,企图掩盖与隐藏自己
的缺点和错误,或在别人批评后不表示感谢别人,不是“人告之
以有过则喜”,而是面红耳赤,反口相讥,或寻隙报复,那末,
那里的党员和人民中的民主与自我批评,就不会开展,积极性就
不会提高,内部团结就不能达到,缺点不能克服,工作不能进步
,负责人的威信也就会丧失。因此,开展与扩大党内民主,各地
党的负责人所负责任是非常之大的。
党章规定: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负责人,应该定期地向选举
自己的党员和下级组织报告自己的工作。在这种报告中,不只应
该说到当前的情况和工作的成绩,而且应该说到缺点和弱点以及
工作中的错误,请求自己的选举人和下级组织提出意见和批评。
经验证明:许多下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所发生的错误与缺
点,其责任并不能由下级组织及党员与干部来坦负,而应该由上
级领导机关来担负。因为这些错误和缺点的造成,许多是因为上
级领导机关没有及时地提出任务、指示政策,或者虽然提出了任
务,指示了政策,但是没有系统地彻底地解决问题,或者提出的
任务,指示的政策本身就有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过多地责备下
级组织和党员与干部,把责任向下面推卸的现象,是很不好的,
是最能使下级丧失信心和积极性的。当然,下级党委,被领导的
党员与干部,如果有错误、缺点,也应一样有自我批评精神。
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
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
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
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只有认真地扩大党内民主,才能
巩固党内的自觉的纪律,才能建立与巩固党内的集中制,才能使
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为此,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
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
要在党内放手实行高度的民主,决不是要削弱党内的集中制
,相反,要在实行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同时实行高度的集中。要
使高度的民主与高度的集中统一起来,不要使二者对立起来。只
有实行高度的民主,才能达到领导上的高度集中;只有在以民主
为基础的高度集中领导之下,才能实行高度的民主。认为实行高
度的民主就要削弱领导上的集中,是错误的。因此,党章规定: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
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
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党内民主,必须保证是按照有利于党的事业( 即人民的事业
)的方向进行,不能松懈党内的战斗意志与战斗团结,不能被暗
害分子、反党分子和党内的分裂主义者与投机家、野心家所利用
。因此,党章规定:凡关于全党的或地方范围的党的政策与路线
问题之彻底检讨与辩论,必须是有领导的,必须是在时间上允许
即客观情况不紧急的条件下,并须有中央或地方领导机关的决议
。下级组织有过半数以上的提议,或有上级组织的提议,也可以
进行这种检讨。
党内的民主应该扩大,但党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员
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各个部
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党章规定的这些原则,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
有些同志在执行这些原则时,是提出条件的,他们或者以同
意决议、指示的正确性作为服从的条件,或者以人事上的能力之
强弱、地位之高低、党龄之长短、文化程度之高低以及某些历史
的恩怨与山头亲疏等关系,来作为服从的条件。应该说:所有这
些条件,都是不该有的。一个共产党员是否有高度的纪律性和遵
守纪律的精神,只有在他处于危险的情况下,或者在他与党的组
织发生了严重的原则分歧和人事上的分歧之时,才能表现出来。
只有当他处在少数地位时,仍然是无条件地服从了党的组织原则
,他才是一个有高度纪律性和原则性的党员,才能表示他是顾大
局的,是懂得局部服从全体、小道理服从大道理的,懂得个别的
原则分歧与人事上的分歧,是应该服从于党的统一与党的纪律之
最高原则的。
我们共产党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提倡盲目的服从。由于
我们现在还处在分散的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中,各个地区的内外情
况,常有极大的悬殊,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采取“集中领导
、分散经营”的政策? 采取过分集中经营的政策与平均主义的政
策,都是错误的。但分散经营(即各个地区独立地进行工作和具有
独立工作的能力,不是闹独立性),不是脱离集中领导,而必须有
领导上的集中。在这里,领导机关的决议与指示,常常不能照顾
到一切区域的一切情况,而只能是带着一般性的。因此,决议与
指示,就常有在一般地区行得通,而在某些特殊地区行不通的情
形。领导机关的决议与指示中有错误,在实际上行不通的事情,
也常有的。在这种时候,我们就不是提倡盲目的执行与服从,而
提倡自觉的认真的执行。这就是说,要认真地研究情况与研究决
议、指示,如果发现决议、指示有错误,或者与本地情况不合,
就应勇于提出意见,请求上级收回或修改,而不是闭着眼睛,硬
要去实行,以至劳民伤财,脱离群众。下级这样做,并不是反抗
上级,也不是闹独立性,而正是以认真的精神去执行决议与指示
。只有这样的党员,才是最好的党员,他不只是能够独立思考问
题,而且能够帮助上级纠正错误、缺点。这是应该特别奖励的。
关于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可以有三种态度:第一,上级的决
议、指示,合口味的就执行,不合的就不执行,这叫闹独立性。
不管他用什么话来敷衍搪塞,这总是闹独立性,这是要不得的;
第二,不问行得通与否,既不研究决议、指示,又不研究情况,
盲目地机械地执行,这是一种盲目性。这不是在认真地执行上级
的决议、指示而是在盲目地执行,这也是要不得的;第三,既研
究决议、指示,又研究情况,行得通的就坚决执行,行不通的就
向上级提出,详尽地报告为什么行不通的理由,请求改变决议、
指示。这叫做自觉地认真地执行决议、指示。只有这第三种态度
,才是正确的。共产党员的这种创造性与自动性,我们不独不反
对,而且应该大大提倡。党反对没有纪律性的、向党闹独立性的
倾向,但提倡与奖励每个党员在党的方针下独立思考问题、独立
进行工作的创造精神。
领导机关的决议、指示,应该允许下级和党员提出意见,提
出怀疑,提出修改。如果是决议、指示真有缺点和错误,应该接
受下级意见加以修正,如果是下级的意见不对,也应很好解释,
把思想弄通,而决不可对下级加以错误的打击。对任何指示、决
议,在请求修改后,上级仍然决定要执行者,均必须执行,不可
坚持自己的意见,反抗上级的决定。
共产党的纪律,是建筑在自觉基础上的,不可以把党的纪律
变成机械的纪律,变成限制党员自动性与创造精神的所谓“纪律
”? 应该使党员的纪律性与创造精神结合起来。
党章规定: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
传中央机关与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这是我们党的统一
性与全国性所必需的。中央与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政策,必须在各
地宣传,而与这些决议和政策相反的一切思想,则不应宣传。必
须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不得宣传违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关
于这一点,某些地方党的组织的执行情形并不是很好的,有些报
纸,对中央决议与政策宣传不够,并且有过抵触中央决议与政策
的文字发生。为此,各级党的组织,必须加以检查和改正。
党章规定: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布意见和
决定以前,各地方党的组织和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
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这也是党的统一性与全国
性所必需的。我们全党只能有一个方针、一条路线,而不能有几
个方针、几条路线。对于全国性的问题,只能有一种态度、一种
意见,而不应有几种态度、几种意见。凡是应该和必须由中央决
定与发布的问题,各地方党的组织,不要越俎代庖,抢在中央之
先来发布意见。凡关于全国性的问题,—切党的负责人,包括中
央委员在内,在没有得到中央同意前,均不得发布意见。他们可
以把自己的意见在当地党的委员会内加以讨论,并向中央提出建
议,但是对内对外发布中央尚未发布的意见,或通电各地党委宣
传这种意见,则不能允许。因为这种意见与决定如与中央意见和
决定相抵触,则在党内,在人民中,在敌人面前,均将留下极不
好的影响。在没有或缺少无线电的时期,我们没有强调这一点,
但在无线电已经畅通的情形下,这一点是必须强调的。抗战期间
,中央曾经几次指示了这个问题。
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党章规定:在不抵触中央与上级决定
的条件下,党的地方组织有自主决定之权。在这里,上级组织的
过分干涉,代替下级决定问题,也是应该避免的。上级组织向下
级提议,帮助下级正确地解决问题,是必需的,但决定之权,应
给下级组织。
我们党在许多地区,现在还是处于地下状态。在这种状态下
的党的组织,必须采取特别的形式去进行工作。因此党章规定党
在公开状态之下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秘密状态之
下的党的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这个规定,是必要的,党章
所规定的组织原则,全党都必须执行,但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
法,是应该依照环境和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这在前面已经说过
了。
六 关于干部问题
从我们的党章上就可看到,我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于我们
党和党的事业,是有极端重大的关系的。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是由党的干部组成的,因此,党的干部问题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
。
党的干部,就是党的领导骨干,中国革命的领导骨干。“干
部决定一切”,这是大家知道的。没有干部,我们党的纲领与政
策,就不可能通过群众去执行,就不能完成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
。我们党在二十四年的英勇斗争中,已经锻炼出大批的干部,他
们为了人民解放事业的利益,勇于自我牺牲,富有创造性和坚持
性,表现了中国人民最高贵的革命的品质,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
,他们“是党的光荣,也是全民族的光荣”。在过去,没有我们
党这大批干部的牺牲奋斗,人民事业就不能有今天这样的成就,
在今后,如果没有我们党全体干部的一致努力,人民的解放就不
能彻底胜利。因此,我们党的干部问题,实是中国人民事业中决
定一切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稍为严重的错误,都足以损
害中国人民的事业。
我们的干部,也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他们应该
是群众的领袖,又是群众路线的执行者。他们是人民群众中的领
导骨干,是从人员群众的斗争中产生出来,又去指导人民群众的
斗争的。所以干部是人民群众中特别值得重视的一部分。正因为
我们重视人民群众及人民群众的事业,我们才特别重视人民群众
的干部。我们重视干部,是从重视人民群众的观点出发的,并不
是离开人民群众的观点而去孤立地重视干部,不是为重视干部而
重视干部。因此,脱离人民群众的干部,不能为人民群众作好事
、而作坏事的干部,是不值得被人重视的,党对这种干部必须严
格地进行教育,使他们转变。因此,干部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的
好坏,以及联系群众的密切与否,应该是我们鉴定干部最重要的
一项标准。
我们的干部是来自社会各方面,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
是从工农出身的,另一部分是从学生知识分子出身的,然而他们
都是为着一个共同目标而战斗,而工作。在两部分干部中,以前
一部分占多数,而在前一部分中,又以农民出身的干部占多数。
我们干部的这种情况,证明我们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在中国历史上,只有我们的党才能从普通的工人、农民中教育与
培养出成千成万的优秀干部,他们也只有在我们党的教育与培养
之下,才能得有今天这样的发展,成为民族事业中的英雄人物。
这是党的功绩,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功绩。我们党的
这两部分干部,各有其优点,也各有其缺点。应各自发扬其优点
,克服其缺点。工农干部应努力保持和扩大他们与群众的联系及
其群众作风,而努力克服自己文化上与理论上的缺陷。知识分子
干部,则应培养自己实事求是的观点和群众观点,去掉唯心观点
与轻视劳动、轻视工农的观点,并努力去与工农群众打成一片。
这两部分干部,都是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没有工农
干部固然不成,没有知识分子干部也一定不成。因此,不重视工
农干部、轻视工农干部的观点,是不对的。不重视知识分子干部
、轻视与排斥知识分子干部,也是不对的。应该互相尊重,互相
学习。这两部分干部在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与合作,就决定了
我们事业的前进与胜利。
在上述两部分干部中,又各有老干部与新干部的区别,其中
又以新干部占大多数。从抗战以来加入党的干部,绝大部分都为
人民做了很多很好的工作,受过了很好的锻炼,是已经有了斗争
经验的干部。我们党是不断有大批新干部增加上来的,也必须有
大批新干部不断增加上来,我们党的事业才能胜利与发展。因此
,新老干部的关系问题,即老干部应用怎样的态度对待新干部、
新干部应用怎样的态度对待老干部的问题,乃是我们党内一个经
常重要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屡次指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要我们
“一切老干部应该以极大的热忱欢迎新干部,关心新干部。”“
新老干部应该是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以便团结一致
,进行共同的事业”。但有许多同志对毛泽东同志这些极重要的
指示,是重视不够的。新干部看不起老干部,老干部看不起新干
部,不欢迎、不关心新干部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在今后必须各
自进行反省,彻底纠正。只有新老干部在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
与合作,才能完成我们的事业。
我们的干部,又因为在革命过程中各人的工作性质、工作历
史和工作地区的不同,而有各种区别,例如:军队干部与地方干
部,这一部分军队的干部与那一部分军队的干部,这一地方的干
部与那一地方的干部,这一工作部门的干部与那一工作部门的干
部,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等。所有这些干部对于各项革命工作,
各有内行,各有外行,也各有优点,各有缺点。因此,他们应该
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而不应该互相轻视,互相抱怨
,互相磨擦。毛泽东同志在整风报告中曾经强调地说到了这些干
部的相互关系,一切干部和党员必须遵照执行。只有这些干部在
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与合作,才能推动我们的共同事业前进。
我们党的干部政策,毛泽东同志的干部政策,首先就是团结
干部的政策,团结工农干部与知识分子的政策,团结新老干部的
政策,团结各种工作干部和各种地区干部的政策,团结全党干部
的政策。所以一切妨碍团结的东西,都是应该克服的。
我们党的干部应该在什么基础上团结起来呢? 什么东西障碍
我们干部的相互团结呢?
我们的党,不是家族团体,也不是同业公会,而是在共同思
想与共同政治纲领上团结起来的革命的政党。因此,我们干部的
团结,不是无原则的团结,不是以私人生活上的利益和感情来作
团结基础的,而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上的一致,来作为团
结基础的,而是以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共同信念和共同纲领,来
作为团结基础的,而是以党中央的正确路线来作为团结基础的,
而是团结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之下的。因此,只要
我们在思想上是一致的,我们服务于人民的信念与纲领是相同的
,我们都是拥护与执行中央路线的,我们都是在党中央与毛泽东
同志领导下奋斗的,那末,我们不论是那一种干部,那一种工作
、那一个地区的干部,都应该团结起来,没有理由不团结起来,
不能再以生活上、感情上的小问题来引起我们干部之间的不团结
。这就是我们全党团结一致以及各种干部团结一致的坚固的基础
。
如果在我们党员和干部中,有那一个不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
,而宣传教条主义、经验主义,不站在全体人民利益上,而站在
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集团利益上,不执行党中央的路线,而违反
党中央的路线,不服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而向这个领
导闹独立性,就是说,离开我们党的共同纲领,离开马克思列宁
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原则,离开全体人民的利益,而去搞主观主
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那就失去了我们团结的基础,就必须
进行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来克服这些错误倾向,才能达到
我们的团结。所以党内机会主义、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宗派主
义、山头主义等,是妨害我们团结的东西,必须加以克服。
经过几年的整风与党史学习,党内的教条主义,可以说,已
经受到了严格的批判。虽然教条主义的残余还是存在,我们还要
注意克服这种残余,但是教条主义在党内的市场已经缩小,同志
们对它的嗅觉,已经提高,它今后再要在党内发展,已有了很大
的困难。党内的经验主义,在整风和党史学习中,也已受到了相
当的批判,它在党内的市场也已缩小,但是,应该说,这种批判
还是不够的,许多同志对于经验主义的嗅觉,还不甚高,党内还
有它的市场。这种情形,就使得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的传播和党内的团结,还受到某些阻碍。因此,我们还应继续
以整风的精神,来彻底克服经验主义的偏向,以便更进一步的团
结我们全党。
同样,经过几年的整风与党史学习,党内最严重的宗派主义
已在基本上被克服,但妨害党内团结的盲目的山头主义倾向,还
在党的某些部分中存在着。党内这种盲目山头主义倾向的产生,
是有其客观历史原因的。这是由于:(一)党内党外的小资产阶级
成份多;(二)党的各个部分长期处在被分割的农村游击战争环境
中,因而形成党的各个部分之间彼此不同的特殊的历史、特殊的
联系与特殊的作风;(三)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不够。因此
,在党的各个部分具有山头主义情绪的同志中,常常不自觉地表
现这样一些典型的不良现象:只记得、只了解自己部分的光荣历
史,而不了解或者忽视其他部分的光荣历史,只了解自己部分的
成绩,而不了解自己的缺点,因此,其他部分的人只能赞扬他们
的成绩,不能批评他们的缺点,即使这种缺点是真实而明显存在
的。但是相反,他们对党的其他部分,就只看见人家的缺点,看
不见人家的成绩,因而只批评人家的缺点,不赞扬人家的成绩,
也不估计与原谅人家的困难。他们在自己内部,相互之间,有说
有笑,生活融洽,照顾周到,甚至无话不谈,而对其他部分的人
,则格格不入,表示生疏、冷淡和漠视,没有应有的尊重和照顾
。他们在党的关系上,表现他们有特殊的山头关系,甚至互相联
合,压抑其他部分的人。某些人们,常是盛气凌人的,而其他的
某些人们,就不得不心存戒惧。这些典型的山头主义倾向,是存
在于党的某些部分之间的。比如,在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之间,
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之间,这部分军队的干部与那部分军队的干
部之间,这一个地区的干部与那一个地区的干部之间,就不时发
生一些这样的不良观象,因而就使党的各个部分之间,不能很好
的团结,发生不应有的纠纷与磨擦。然而,这种山头主义倾向,
就其极大多数的情形来说,是盲目的,而不是自觉的,因此,在
未经恰当地指明与说服之前,他们总是不承认自已是有这种山头
主义倾向的。这种山头主义倾向的盲目性,如果一被有野心的分
子利用,就可能在党内造成严重的纠纷。
党内的盲目山头主义倾向,是一种特殊的宗派主义倾向,它
没有明显的错误的政治纲领,但有许多不正确的政治观点与组织
观点,有严重的排外主义倾向和保守主义倾向,它严重的脱离群
众,它是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妨害全党团结与统一的,它是一
种小团体倾向。因此,必须反对与消灭山头主义倾向。这是必须
肯定的原则,不能有丝毫含糊。
当着我们在党内提出有山头主义倾向存在,并说明这种倾向
产生的客观原因时,有人似乎就觉得党内的山头团结有存在之必
要,以有山头团结为荣,以没有山头团结为憾,从而就想团结山
头,建立山头,加强山头主义,争取山头主义在党内的合法地位
,使盲目的山头主义变为自觉的山头主义,很明白,这是违反马
克思列宁主义原则的思想。
党内的山头主义倾向必须消灭,山头界线也必须消灭,但是
在反对这种倾向时,也和反对其他的错误同样,不能采取鲁莽的
急性的办法,而必须是首先认识这种倾向的客观存在,照顾这种
倾向的盲目性及其产生的客观历史原因,耐心地进行马克思列宁
主义思想的教育,提高党员和干部的自觉,使他们逐渐进行反省
,特别是那些占优势的站在领导地位的同志要首先进行反省与自
我批评,逐渐去掉盲目性,才能逐渐缩小以至消灭这种倾向。只
要在各部分同志的内部有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自觉之后,山头主
义倾向才能消灭。
还有一种妨害我们干部团结的东西,就是有些人自己背上的
包袱。我们的各种干部,差不多都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但有
不少的人,容易把自己的优点片面地夸大起来,既看不到自己的
缺点,也看不到别人的优点,因而就容易骄傲,看不起人,受不
起人家的批评,听不得人家的“闲话”,这样就使各人的优点变
成了自己的包袱,变成了自己往前进步的障碍,也变成了干部之
间相互团结的障碍。因而各人的优点也就常常变为各人的缺点。
例如:工农干部常以自己的光荣出身看不起知识分子干部,知识
分子干部又常以自己的知识而看不起工农干部;老干部常以自己
的资格老,斗争历史长,而看不起新干部,新干部又常以自己的
聪明能干而看不起老干部;军队干部常以自己会打仗而看不起地
方干部,地方干部又常以自己的经验多而看不起军队干部;这一
军队的干部常以自己的胜仗打得多,斗争历史光荣,而看不起别
一军队的干部,别一军队的干部又常以同样的原因而看不起这一
军队的干部;此外,这一地区的干部与那一地区的干部,这一部
门的干部与那一部门的干部,也常各自以其成绩、以其知识而互
相看不起别人。由于这种情形,由于自己的包袱,看不起别人,
就一定引起别人不满,引起干部之间的不团结现象。所以毛泽东
同志号召我们干部检查自己背上的包袱,把它放下来,使自己的
精神获得解放,以便联系群众,少犯错误,团结全党。然而,许
多同志对于自己背上的包袱,还是盲目的,我们的干部有许多人
不知道自己背上有包袱、甚至有限重的包袱,因而他们不肯放下
来,所以必须提高干部的自觉性,谨防自己的骄傲,不要使自己
的优点,自己的成绩,不但不能使其继续发展、增长,反而变为
自己的缺点。所以毛泽东同志号召我们要善于开动脑筋这个机器
,善用思索,学会分析事物的方法,去掉我们党内浓厚的盲目性
,这样,我们干部的优点就可发扬,缺点就可克服,并且会日新
月异地进步起来。在这种进步的基础上,我们干部之间的互相团
结,也会大大加强起来。
我们的干部必须去掉自己背上的包袱,去掉山头主义,去掉
主观主义,必须自己动脑筋,对于各项重要问题,加以分析,提
高自己的觉悟性,去掉盲目性,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以毛泽
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路线和领导之下,一致团结起来,去进行
伟大的人民解放事业,我们是一定要胜利的。这就是全党干部当
前的任务。
我们干部的团结与干部的进步,是不可分离的,是一件事情
的两面。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没有觉悟程
度的提高,自己背上的包袱是放不下来的,盲目山头主义是去掉
不了的,主观主义是克服不了的,团结同志、团结群众的重要性
是看不到的,自骄自满的脾气,是改不掉的。因此,必须继续加
强党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必须继续以整风
精神发展党内的自我批评与互相批评——这是我们党和我们干部
进步的原动力——来克服我们的缺点,提高我们的觉悟。所以我
们党的干部政策,就是提高干部的政策,就是以批评和自我批评
克服干部缺点、提高干部觉悟的政策。
我们的干部,在残酷的革命战争中,有不断的牺牲和损失,
而革命事业的发展,又不断需要增加大批干部,在人民群众伟大
斗争的潮流中,也不断地涌出大批有能力的新干部,这种情形,
就给了我们选拔干部的经常的严重任务。
怎样选拔干部? 选拔干部的标准是什么呢?
我们的干部,应该有高度的共产主义的革命热情,同时又有
清醒的革命的理智。
我们的干部,应该对人民群众的事业有无限的忠心,应该与
人民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应该善于在复杂环境中独立地识别方向
,并不怕负责地决定问题,应该在对敌人的斗争中以及在党内的
原则斗争中,有高度的纪律性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锻炼。
毛泽东同志在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干部政策指示我们说,我们
的干部政策是:“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
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
。”
总之一句,能够最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干部,就是最好的
干部。
所有上述这些标准,是正确的,我们同志都是知道的。然而
,也还有同志提出了其他的标准,如要求我们在选拔干部时,首
先地并且是唯一地估计他的党龄的长短与资格的高低;另有人在
选拔干部时仅以能说会写为标准,而不问其切实与否;或者以能
否盲目服从自己为标准,或者以与自己的亲疏关系为标准。很明
显,用这些标准来选拔干部,都是不正确的。
应该怎么认识干部呢?
应该从两方面来认识干部;第一,在领导方面,对于每一个
干部的长、短、优、劣及其全历史、全工作,作仔细的本质考察
;第二,在干部工作的地方,在被干部领导的群众中去考察干部
。必须使这两方面的考察结合起来,才能对干部有较全面的认识
,才可以免去许多偏向。
有些同志认为:对于干部的考察,只可以从上而下来实行,
就是领导者根据被领导者的工作报告来考察被领导者。这种想法
,是不对的。从上而下地来考察干部,当然是需要的,并是有效
办法之一。但仅是从上而下的考察,还是很不够的,还必须从下
而上地来考察我们的干部。就是说,必须由群众、由被领导者来
考察领导者。这种考察,乃是最有效的办法。
党章规定了由群众、由被领导者来考察与选拔干部的办法。
这就是由党员群众在各种会议上、在代表会议上、在代表大会上
审查自己的领导者,听他们的工作报告,批评他们的缺点,选举
或不选举这个或那个同志到领导机关去负责。党章所要求的民主
集中制,必须在党内确切执行,党的机关由选举产生,提出候选
人及取消候选人资格之权利,批评与自我批评之自由,都必须确
切执行。
应该使由上而下地来识别与选拔干部,和由下而上地来识别
与选拔干部联接起来。我们相信这将会正确地识别我们的干部与
选拔我们的干部的。这就是党章所规定的一切党的领导机关由选
举产生并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的原故。
选拔与培养本地干部在本地负责,许多地区党的组织还是注
意得不够的,特别是培养本地军事干部,更注意得不够。比如:
在一九四三年的材料中,太北区八个地委三十七个干部中,本地
干部只有九人,仅占百分之二十四,外地干部二十八人,占百分
之七十六;太岳四个地委的三十七个县委干部中,本县干部只有
六人,占百分之十六,外县干部三十一人,占百分之八十四;太
行第六地委五个县十八个干部中,本县干部只有五人,占百分之
二十八,外县干部十三人,占百分之七十二。由此可见,就是县
委、地委这样的干部,都很少选拔本地干部,更高级的干部,就
更难说了。最近太行区党委报告:全区现有各系统的各级干部五
千人中,本区干部占百分之八十,外区干部仅占百分之二十,本
地干部的情形比一九四三年已经有所改变;但许多领导机关中的
负责干部,仍是外区干部占多数,而且在干部配备上,常是不把
本县、本地方的干部分配在本县、本地方工作,特别是负责工作
,而配上外县、外地干部去负责,因此外来干部仍占负责位置的
很大的比例。这种情形,必须有切实的转变。其他许多根据地本
地干部的情况,也大概与上述情形相同。
向下级党委随便委派负责人和轻易调动下级党委干部的现象
,以及“钦差大臣满天飞“的现象,在某些地区党的组织中仍然
存在。比如,据冀南同志说:地委书记在七年中被调动最少者五
次,一般都在六次以上。县委书记调动少者五次,多者十三次。
第四地委刘洪范同志,在六年间曾任县委书记八次。这种随便调
动下级党委干部的现象,必须停止。
在革命新发展地区,一般是不能不从外面派干部去工作的,
但须注意派本地人回去工作。如派外地人去工作,则须谆谆告诫
他们,只能当作本地干部的引导者,要十分注意培养本地干部,
并须准备本地干部来代替自己的工作,不可在那里包办、垄断一
切,不让本地人参与工作。在已有本地干部和领导机关的地区,
就不要派人去,如必要派人去,则应谆谆告诫派去的人,在原来
领导机关和干部的领导之下,调查研究,老实工作,帮助原来干
部,而不可在那里盛气凌人,称王称霸。上级党委向下级派遣巡
视员,也必须十分慎重,必须力戒“钦差大臣”的派头。总之,
过去错误的党内命令主义的工作方法,必须彻底改变。
全党同志都应该了解,党之所以这样注意培养与选拔本地干
部,其意义不仅是一个干部问题,而是我们党联系人民群众的一
个严重的问题。自然,外来干部也要联系人民群众,也要在群众
中生根,但是外来干部必须经过本地干部才能联系人民群众,必
须从本地人民中培养出很多很好的干部,才能生根。脱离本地干
部,即是脱离与本地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尊重本地干部,糟蹋本
地干部,即是不尊重和糟蹋党和他自己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经验
告诉我们: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的关系弄好,取得多数本地干部
的真心拥护,是与本地人民群众建立亲密联系的中心环节。我们
党在某一个地区的工作是否已经作好,就看是否已从当地人民群
众中培养出足够的真正很好的干部和领袖为主要标志。党是重视
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所以重视本地干部,而不是为重视本地干
部而重视本地干部,也并不因为重视了本地干部,党就不重视或
轻视外来干部。我们党有一大批带全国性的、能够到一切地区去
工作的干部,他们经过了更多的锻练,有更多的工作经验,是我
们党最珍贵的财产。然而,我们如果仅有这样一批干部,而没有
各处的大批的地方干部来配合,或者他们不能到处培养与选拔大
批地方干部,不能到处与多数地方干部的关系弄好,那我们党的
事业,——人民的事业,就决定地不能发展,不能胜利。相反,
如果我们的外来干部能到处与本地干部、本地人民群众的关系弄
好,那我们就一定发展,一定胜利。这就是这个问题的真正的性
质。当然,本地干部一定要联系人民群众,脱离人民群众的、作
风不正派的本地干部,是不应该选拔的。本地干部应向外来干部
学习,欢迎与尊重外来干部,而不应该排挤外来干部,但首先地
与主要地是要外来干部尊重、培养与帮助本地干部。
应该了解,党在某种时期特别提出重视与培养某一种或某几
种干部,是根据政治上的理由,根据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不
是根据别的,更不是由于某一种或几种干部有甚么特别可爱或高
人一等。应该从政治上来理解党的干部问题与干部政策,而不仅
仅从组织上来理解党的干部问题,更不要仅仅从干部问题上来理
解干部问题。
在各级党的组织中形成经常健全的、团结一致的、联系群众
的领导核心,是极端重要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群众,都要注
意在工作中、斗争中组织各个地方的和各个工作部门的领导核心
。但是这种领导核心的形成,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决不能性急,
而必须是在长期的工作中、斗争中形成起来,有时还必须经过失
败与成功、正确与犯错误和错误的改正等曲折的过程,才能形成
。我们党的一切组织,必须善于组织自己的领导核心,必须善于
把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核心中去,代替那些没有能力来领导的
干部和作风不正派的干部。但是,调换负责干部,改组或改造党
的任何领导机关,是要对党对人民负严格的责任的。既不可采取
自由放任的态度,也不可采取轻率的态度。党的上级机关不可随
便调动下级的负责干部,就是在党章规定的选举中也不要轻率地
调换干部。对于党的任何领导机关的改组或改造,必须是确有可
能改造得更好、更强、更对人民有利,才去改造它。如果不是确
有这种可能,或者相反,可能改造得更坏、更弱、更对人民不利
,那就不应改造,而应耐心地帮助它,教育它,让它在实际工作
中、群众斗争中去锻炼与学习。犯了错误的干部,有些是须要调
换的,但不是一切犯了错误的干部都一律要调换,在许多情形下
,犯过错误的干部并不比没有犯过错误的干部更坏,只要他真正
了解错误,改正错误,他可能比没有犯过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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