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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文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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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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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文指要
所跟贴
芦文指要
--
芦笛
- (5817 Byte) 2007-7-13 周五, 下午12:00
(1188 reads)
fatfatbear
加入时间: 2006/07/24
文章: 132
经验值: 2454
标题:
本文给出的法治定义
(248 reads)
时间:
2007-7-13 周五, 下午3:53
作者:
fatfatbear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文给出的法治定义,感觉只是定性没有定量分析,还是太宽泛,即时是同为建成了民主社会的欧美民主各国,法治的水平和程度还是相差很大的,比如意大利,希腊和葡萄牙等国的贪污腐败程度就比北欧的芬兰瑞典等国严重很多。印度菲律宾等国理论上恐怕也都符合“国家由法律治理,执法人员不过是它的人格化而已。它的基本特点是中立,独立于一切社会阶层集团党派的操纵之外,也不能受政府操纵。。。。”但真正执行操作的力度和广度,恐怕连香港新加坡都远比不上。
健康致富的一定是法治化的走资国家,但法治化的走资国家就一定能健康致富吗?难道和公民素质,民族性格,教育程度,国内资源,地理环境和国际竞争等各方面因素无关吗?
作者:
fatfatbear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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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问题很有水平,我那表述还有其他毛病,你没看出来,我讲的主要是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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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103 Byte) 2007-7-14 周六, 上午11:35
(187 reads)
感觉法治是一个需要量化的概念,或者说应该表达为“法治化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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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fatbear
- (18 Byte) 2007-7-13 周五, 下午4:37
(172 reads)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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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愣
- (0 Byte) 2007-7-13 周五, 下午8:35
(15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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