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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是邪恶的就应该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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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是邪恶的就应该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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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是邪恶的就应该被严惩 (124 reads)      时间: 2007-5-28 周一, 上午9:28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什么是邪教?根据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从这个定义上不难看出法轮功完全符合以上定义当中的各点内容。第一,它并不是一种宗教或气功。法轮功只是盗用宗教、气功当中一些术语或招数,将其重新进行包装后直接兜售给大众,把别人辛辛苦苦研究得来的成果,直接改头换面自己盗用这首先就是一种剽窃,这就是一种强盗行为,很让人不耻,就更谈不上什么系统的理论依据,又怎么能对人有所帮助。第二,神化首要分子。李洪志这个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人,自从创立了法轮功便把自己封为神,说自己无所不能。你说自己是渡人,却没有预测准过一次天灾人祸,为这个世界没有做过一件好事。明明说自己是神,又为什么窜改生日、隐瞒病历、吃喝拉撒也不比谁少。自己就是一个普通人,非要在自己头上加个光环神化自己,不就是想用神的名义做诱饵欺骗无知的老百姓吗,你除了最擅长吹牛、编造谎言、蛊惑人心估计也不会别的了吧。第三,法轮功是通过迷信手段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欺骗信徒聚敛钱财。最初李洪志宣扬“末世论”,鼓吹地球即将毁灭,恐吓诱导信徒“放下生死,走向圆满”,使一些胆小的群众相信了他们的鬼话,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事件。这种蒙骗他人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早已沦为不折不扣的邪教组织了。
既然已经证明法轮功是不折不扣的邪教,对于他们是或不是邪教的A、B选项就很明显的选择前者,他们是邪教。因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应该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所以也不用“一分为二”的再去判断是应该选择回避还是应该选择惩罚,“罚”和“不罚”的A、B选项也能明明白白得出答案,既然触犯了法律不管是为什么都要受到制裁。就如同一个人杀人放火后,总不能 “一分为二”说这个罪犯杀人放火有好的一面和不好的一面吧,就算他有再多的理由,比如被别人逼迫的,都要受到严惩。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对触犯法律、祸国殃民的人事物都会给予法律的制裁,这是毫无疑问的,而法轮功总是用“迫害”二字来形容我国法律对它的制裁这也是毫无根据的。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我国宪法也规定: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既然是严惩触犯法律的罪犯(法轮功),又何来的“迫害”二字可言呢?
孰是孰非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事了,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我们坚信,在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彻底挫败这股邪恶势力,严惩罪魁祸首,维护祖国的安定团结。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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