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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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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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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796 Byte) 2003-11-01 周六, 下午5:38
(205 reads)
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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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看来阁下也是属于喜欢把论题扯到论者本人身上来的人。
(62 reads)
时间:
2003-11-01 周六, 下午8:5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古只是告诉阁下,阁下至今美国提出任何证据,能证明阁下的结论:美国有将“以颠覆政府为目的”的政党的法律,甚至在司法实践中现在已不对“鼓吹暴力革命”的共产党治罪,连也承认这里有个不可缺少的条件,那就是要“造成动乱甚至恐慌”的效果,从而否定了阁下自己的一般结论“你如果提倡暴力,提倡暴力推翻政权那就是非法。”因为被判非法的不是“你如果提倡暴力,提倡暴力推翻政权”(且不说阁下已经偷换了概念,将原来的“颠覆政府”变成了“暴力推翻”,而这即使在中国的刑法和判决中也是不对的。),而是“如果造成动乱甚至恐慌”,也就是说即使你没有提倡暴力或推翻政府(例如在剧院里骗人大喊着火),你也会受法律制裁。
阁下无法自圆其说,就追到老古本人身上来,仿佛老古主张暴力革命,有违美国宪法似的。别说老古不主张暴力革命,现在对在中国是否能实现“和平民主新阶段”都懒得去想,老古说过的要求很低,只要求当局兑现目前中国宪法中已有的“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等)和“结社自由”(包括组党的自由),如此而已。就是有人主张暴力革命,阁下的这种离开论题追问论者的公民权的作法,也也是很荒唐的。
难道以上这些讨论与老古是否美国公民有什么关系吗?莫非只有美国公民才能讨论美国是否存在什么法律的问题?或者做了美国公民就不能说美国法律现在并不将“主张暴力革命”的美国共产党定为非法的事实?还是基于其它什么奇怪的逻辑?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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