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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的判决,危险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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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耻的判决,危险的信号
东海一枭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经验值: 24050
标题:
无耻的判决,危险的信号
(281 reads)
时间:
2003-11-01 周六, 上午5:03
作者:
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枭鸣天下之三三O:
为罗永忠鼓与呼的《惊闻文字又成狱》发出之后,保佑网友冷笑道:不至于吧?你不是对共产党的认识早就很明白了吗? 惊从何来?
为了吸引眼球,在为枭文取题时,往往比较"文学","花梢"有余而平实不足。此题中的"惊"字,却是实实在在不含一点水份。对于我党专制本质的认识,对于党大于法、权大于法、以文入罪的"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确是早就很明白很透彻了。但读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永忠案刑事判决书》之后,我仍然吃了一惊。
一惊僵尸还魂,散发着腐朽气息的非法律非规范的用语"反动文章",居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判决书里。只有2千字的官方判决书,"反动文章"一词出现了21次。枭文《我自豪,我是反动分子》曾指出:经过文革一劫,老百姓都明白了,我党所谓的反动分子、反革命分子,大多恰恰是先进分子,是大大的好人。于是,反动派、反动分子、反动文章等政治词汇都成了短命鬼。这些在文革中司空见惯的词汇,如今在《辞海》中也难觅踪影矣。公安、安全机关也只敢偶尔一用。只有极少数头脑僵化的老革命及少数头脑简单的俗庸女人,以及少数跟不上形势的基层执法单位,还会傻乎乎地祭起"反动分子"这块落后的法宝。而判决书"居然连表面的言辞修饰和恶法形式都弃之不顾,非但没有丝毫法律气息,反而更象是阶级斗争时期的革命大批判,恍如回到了文革时期对遇罗克等人的判决"(刘晓波)。
二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水平之低、胆量之大。既不分析罗永忠的反动文章是如何危害国家安全如何颠覆国家政权的,也未证实罗永忠主观上有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客观上已经实施煽动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不作任何论证,就凭不伦不类的"反动文章"四个字,就判处罗永忠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如此赤裸裸地以言入罪,理不直而气壮地将显然违反基本法治精神和政治常识的判决向外公布。
三惊法网愈来愈严。之前("改革开放"以来)文字狱的受害者,言论之外或多或少有所行动,如参加什么政治组织或串联、组织活动,与什么海外组织有联系,至少有可能"行动"的莫须有的嫌疑(这些行动当然都是宪法允许的)。而罗永忠完全是因为写文章在网上发表而被判刑!
惊恐二字关系密切。惊过之后,继之以恐。如枭文《我有罪!-----"学法"体会之一》所说:认真追究起来,别说暴力革命的宣传,便是善意批评政府抨击时弊痛斥制度性腐败、主张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改良主义的言论,例如绝大多数网络bbc言论,也都难逃诽谤和煽动之嫌。…我的许多文字都表达了对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都可以上纲上线为诽谤、煽动、危害的高度,都有企图颠覆、推翻之嫌。我热骂腐败、冷嘲领袖、抨击特权,质疑制度,言论激烈,语意嚣张,惊世骇俗,摇惑人心,不是"诽谤"和"煽动"是什么?我有罪,绝大多数网民有罪、广大向往追求民主制度的知识分子包括体制内的改革派有罪、成千上百成万上亿的中国人民程度不同的都有罪呀。
两年多来,"犯法"的恐惧一直折磨着我,读过罗永忠的判决书后,这种恐惧特别直接、强烈起来。因为,论文字的思想性、煽动性,论观点之尖锐、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危害",不客气地说,罗永忠与我不是一个重量级的。网上许多作者,与罗永忠相比,也都有过之而无不及。最近愈演愈烈的一桩桩一件件人权迫害事件,愈来愈说明,控制言论自由、迫害基本人权的政策正在变本加厉,罗永忠被判,如张祖桦教授所言: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老枭和广大网民的危险度直线上升。
唐荆陵律师在给我个人的信中指出(唐律师授权我,可以公开他的观点):本案最终如何判决将直接表明中国政府在人权方面的一个重要领域--言论自由方面的立场,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取向是顺应历史和世界潮流还是逆潮流而动,影响到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一般评价。法院判案,应该排除政治的干扰,但是,不能不考虑案件的政治影响,否则,还奢谈什么法院的智慧?如果判决罗永忠有罪,将发出一个"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危险信号。人民建言无路,泻怨无门,就会出现道路以目的"稳定局面",而这个局面,只不过是社会动乱和暴力革命的前奏而已。
为罗永忠鼓与呼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罗永忠个人,扩展到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上升到人权、文明、历史等宏大层次。为了罗永忠,为了大多数网民、广大向往追求民主制度的知识分子包括体制内的改革派,为了我们自己,为了社会的稳定、政治的进步和国家的前途,让我们与刘路、唐荆陵等富有正义感、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一起,打破万马齐喑的可耻沉默,向这份无耻的判决发出最强烈的抗议!
东海一枭2003、10、22
来源:2003、11人与人权www.renyurenquan,欢迎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
作者:
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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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您道个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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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云
- (340 Byte) 2003-11-01 周六, 上午6:54
(95 reads)
目前中国,合法诉求是达成进步的唯一可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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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 (0 Byte) 2003-11-01 周六, 上午5:19
(4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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