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和“善”包括对我们人生的若干理解,佛家的“五戒”及“十善”是从行为入手。基督教要守“十戒”也是先立下基本的行为准则。犹太教的教义更是具体,凡Torah没有说可做的,就等于不可做。可见立行是到达“善”的途径。那我们试看“轮法”是如何教人“真,善”而予以行的。“轮法”与“真,善”并立的是“忍”,可属于行为上的教诲。许多“轮法”的弟子也要求其批评者深入内部,“看一看千千万万的修炼者到底是怎么做的。”可见观行的重要。J E Barnhart (Faith Healers in a Naturalistic Context. Humanist. 48(5):5-7+. 1988 Sep. ) 评议了有关“局外”人对“局内”了解的可能性。表明“深入内部”并不需要“加入”其“教派”。在世界上许多有见地的宗教批评也是由“局外人”写的。因此,我认为“深入了解”并非要求我“入教”。不然,任何宗教的批评都无法成立。在这里我就“大法忍”与政治的关系试作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