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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于论坛改革的两项建议   
所跟贴 对于论坛改革的两项建议 -- 昭昭若昏 - (1723 Byte) 2006-12-16 周六, 上午5:36 (462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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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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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谢谢建议,但我觉得难以操作 (186 reads)      时间: 2006-12-16 周六, 上午11:17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因为很多违规是突发的,恶性的,需要及时处理。不比如有人连续上违规词(性,动物,亲属,排泄词汇)炸板。这个时候就必须立刻封掉,否则,因为网上值班的业余性,不可能陪审团、九个大法官随时都在,那这些排泄物就得留在版面上很长时间,给捣乱的人以很大的机会。如果是一个法官就可以决定,那么这又跟版主执法没有什么区别了。

当然,你说的现在的规则,可能对版主执法没有什么压力,这可能有一定道理。其实也不尽然。沉船之前的海纳百川,现在新海川的斑竹们对陪审团反对这么激烈,是因为如果败诉,对他们是一件很没有面子的事情,也是惩罚。当然也可能有人无所谓,败诉多少次都照样乱来。那么这就是个漏洞。因为对斑竹没有了实际制约。我建议,如果连续败诉N次(N等于多少,大家可以讨论),斑竹就得撤职。之所以说“连续”,是因为败诉有概率。比如被诉一万次,那N总会大于某个数的,那谁都会被撤职。或者就直接以十次活六次诉讼的败诉率作为评价标准。

此外我们坛规规定了,被封网友可以申诉,他可以写信给法官。如果法官同意,可以命令斑竹在虚拟法庭让他发言。

你和“牛斑竹”(我都不知道是谁)的冲突,我没有看到,因此不知情,所以不作评论。董事会也不介入司法和执法。不过你上面所说的“惩罚”措施有误,因为隔离不能算惩罚措施。坛规上也明确说了不是惩罚措施,二是降温措施。比如两个人打架,大家把两人拉开了,这不是对这两个人的惩罚。如果拉派出所,因打架斗殴,罚款,这才是惩罚。

论坛宣言等同于宪法,这我大体同意(当然实际上的宪法要比这个严谨完善的多)。但我不同意那是什么“浪漫理想”,而是我们在这里制定具体法规的现实准则,那就是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百家争鸣、理性沟通、独立、妥协等原则。我们的具体法规就是根据这些来制定的。如果法规违反这些最高原则,那就是“违宪”。

欢迎继续提建议。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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