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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入党介绍人是保人,应负商业担保之责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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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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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入党介绍人是保人,应负商业担保之责 (265 reads)      时间: 2006-10-25 周三, 下午11:19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入党介绍人是保人,应负商业担保之责

马悲鸣

昨天刚贴了一篇《中共应该连坐贪官的入党介绍人和提拔者》,今天就看到央四报导,中国现在外逃贪官四千人,携款五百亿,归案230人。归案率不足百分之六。这买卖自然做得。

如今中国经济已经市场化。经济属人类行为学范畴,既然已经市场化,自然一切都可商业化。嫁大款是婚姻商业化,包二奶是性服务交易的批发,卖淫是零售,那么入党是否也可商业化呢?

当然可以。清末民初中国初开工商业时,大都会公司(主要是工厂)到乡下招工一般都要签订合同和请保人作保。合同一般都有这样的条款∶“生老病死,各由天命,公司概不负责”,声明没有劳动保险。同时还有担保条款∶“如若被保人进入公司以后有偷盗、斗殴、破坏以及叛逃至竞争对手公司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唯担保人是问。”

这担保人要么是有社会信誉的一方士绅,要么就是公司经过长期使用和观察信任后的本公司老职工。那时候许多公司里的职工都来自某省、某县,甚至某乡,就是由最早进入该公司并深受老板信任的职工一个介绍一个地从本乡本土招来的。

一美国实验老板雇佣了一广西籍中老年女实验员,工作细致,积极肯干,而且不跳槽,和老板没二心,深得老板信任,被委以实验室管理全权,俗称“实验室大妈”。这位老板就深信中国人劳动态度好,偏爱招中国的研究生和实验员。后来发现并不是那么回事。年轻中国人的跳槽和不讲信用有甚美国同龄人。他便把用人范围缩小到中国广西。可后来发现广西年轻人的跳槽和不讲信用之有甚美国同龄人与其他中国人无异。他这才想起关键还是年龄与性别。可深得他信任的“实验室大妈”那种年龄又受过良好训练的妇女已经无处再找第二个了。这位老板是个德裔教授,尝感叹道∶“毛主席的人没有了!”

原来那位“实验室大妈”是在毛泽东时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导下训练出来的。

话扯远了。

既然如今中国经济已经市场化,不妨将入党商业化。共产党公司招幕员工,则入党介绍人就是由本公司信任的员工充任的保人。一旦该员工(党员)出现问题,自然应该拿保人(入党介绍人)是问。

出国留学也要经济担保人。一旦被担保人出现经济上的问题,担保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出钱按担保合同资助被担保人。

故,如果在入党介绍人的担保下,进行了入党宣誓的人一旦出现贪污腐败的问题,不但应该拿腐败分子是问,而且入党介绍人也应该负误保之责,尤其携款私逃者,更应该唯入党介绍人和提拔该人的组织部负责人是问。

提拔重用者连坐据说已经有了。但入党介绍人连坐还没有。有网友在回答我的帖子时说∶假如我在你老马18岁时介绍你入党。那时的马悲鸣廉洁干炼,不贪不淫,确是个好干部。等老马到了58岁,忽然抗不住糖衣炮弹的腐蚀,变得又贪又淫,还被逮了个正着,难道还让我这四十年前介绍你入党的人陪你坐大牢不成?

入党介绍人连坐或者不连坐,确是个问题。

那就用党龄递减法连坐入党介绍人。现在假设一个数学模型。

科级以下干部的入党介绍人担保有效期为十年。

如果该科级干部犯事在他入党第一年,且刑责在十年以上者,则他的入党介绍人要负十年之责。如果该科级干部犯事在他入党第二年,且刑责在九年以上者,则他的入党介绍人要负九年之责。如果该科级干部犯事在他入党第十年,且刑责在一年以上者,则他的入党介绍人要负一年之责。如果该科级干部犯事在他入党第十一年,则他的入党介绍人便可解脱连坐之责。

此法类推。处级干部的入党介绍人有效期担保为二十年。局级干部的入党介绍人有效期担保为三十年。部级干部的入党介绍人有效期担保为四十年。

一位入党三十八年的省军部少将级干部因贪渎腐败被判处两年以上徒刑者,其入党介绍人也应该承担两年有效惩罚。当然他未必一定要服两年徒刑,但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是不可免的。

一切都商业化,用人制度自然也相当于劳动力市场上的商业行为。发展党员是党的用人制度,故也应该商业运作。

这道理并不难懂。

共产党腐败的原因是党员干部为了自己的便利拉帮结派,无原则介绍拍自己马屁的人入党。中共两次入党大潮,一是解放,就如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后至该年10月1日开国大典之间加入共产党的极具投机眼光的所谓“老干部”。另一次是文革所谓“吐故纳新”纳进党里的“历次政治运动表现积极”的工人、贫下中农、知青和复员转业军人。那时的“老转”几乎百分之百党员。这两次入党大潮彻底冲淡了共产党廉洁干炼的三八作风,成了日后贪渎腐败的温床。

叛归民运的共产党干部的入党介绍人也应援此例领罚。比如刘宾雁、方励之等人的入党介绍人。

最后申明一句,所有被双规的干部都应该有自辩权。疑罪从无,以防冤假错案。

[email protected]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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