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丢了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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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先撤远点, 某个国家的法律, 比如说杀人判处死刑, 是在这个国家的人一定同意并且必须遵守的. 这法律具体由谁订的并不要紧, 可能是皇上订的, 可能议会订的. 关键是订了就要所有人遵守(皇帝犯法可能除外, 也许可能也要"割发代首", "龙袍挨打"地表示一下). 如果违犯了法律而得不到处罚不是法律执行出了问题就是造反了. 法律肯定也规定了你不承认法律 (比如说造反)的情况下会国家便会用警察军队等国家机器进行镇压. 镇压不了你们, 你们可能成了新的统治者, 定出你们自己的法律.
依照“选票”的多少, 可能是参选人人头制的也可能是州代表人制, 来选出领导人便是在某些民主选举制度下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好了的. 你不承认选票的有效性, 比如布什做年度报告, 你偏要上台去把他拉下来说布什你小子压根不是总统, 你得票不够一半, 没戈尔多, 结果必然有人把你摁下去. 人家不会听你的, 只会按法律办事.
另外, 法律并不意味着一定总是合理的. 制订某条法律的人完全可能依仗权势给自己弄个量体裁衣. 但不合理或者不好 (比如说希特勒得票上台)并不等于不合(德国的)法. 如果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便是合法的(这话等于没说). 法律不合理的情况出现多了, 违背常理了, 比如某条法律规定到海滩必须穿游泳裤, 穿其他裤子的不许进, 就可能会被修改或者取消掉.
当然, 如果法律没规定选票决定领导人获胜的那就是非法的了. 所以建议您查一下您列举的选票事例中哪些有法律规定, 哪些没有. 就我所知, 小布什是个合法当选的美国总统, 合不合理各人有各人的见解.
BTW, 芦帅应该觉得"惊天动地"不合理, 因为印象中芦帅骂小布什是个白痴.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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