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杞人谈《试用法》之法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杞人谈《试用法》之法
所跟贴
杞人谈《试用法》之法
--
即兴
- (1254 Byte) 2006-9-09 周六, 上午1:12
(871 reads)
和合
[
个人文集
]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说的有道理
(323 reads)
时间:
2006-9-09 周六, 上午1:31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那么,为什么不可以把"试用法"之法,修改成,
对某些比较复杂的法律,如果急需立法,却又无法在短期内全面考虑
的立法,采用"试用期"呢?
试用法,当然是严格的法律。必须严格执行。
试用的目的,是为了发现法律中,尚未考虑到的可能性。
从而,在试用的过程中,对原法给予补充。
而不是不断地纠正原法案。
请注意,试用法不是承认了原法有"不合理的成分",
而是认为,原法有"考虑不够全面的成分"。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这样我相信天是塌不下来了。两年了,时想念,以此问好,没意见吧
--
即兴
- (0 Byte) 2006-9-09 周六, 上午2:53
(283 reads)
我已经几乎不去博讯论坛了。
--
和合
- (84 Byte) 2006-9-09 周六, 上午3:21
(278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805343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