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真民主与假民主之根本区别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真民主与假民主之根本区别
据理力争
加入时间: 2006/07/04
文章: 291
经验值: 112
标题:
真民主与假民主之根本区别
(660 reads)
时间:
2006-8-19 周六, 下午5:49
作者:
据理力争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综观当今世界, 各国出现的许多政党都把实行民主写在自己的党纲上。
在中国的近代,掌政权的国民党和共产党也宣称自己要在中国实现民主。
但是对民主究竟为何物?一直众说纷纭.
马克思主义的认为,民主是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马克思主义还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民主具有阶级性;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民主是一种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国家形式;等等。
一些人则认为,民主其实就是:民为主人,主权在民。
有些革命领袖,他所理解的民主大概就是由他这样的“伟人”来为民作主和群众运动与运动群众,但这与民主的本义相去何止十万八千里。
那么让我们先从什么是民主的起源说起,民主是从西方传来的。
在西方,英文中的“民主”(democracy)概念来源于希腊文(demokratia)
民主与专制是相对立的概念。
因为专制意味着一人或少数人的统治,
而民主则意味着人民或多数人的统治。
所谓希腊的民主,它就存在重大的缺陷,如果将多数人的意志绝对化,如果没有相应的保护少数人的制度,则容易产生严重的后果,甚至于导致扼杀人才、扼杀真理、迫害少数人。古希腊的伟大思想家、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是在雅典民主制下被以“慢神”和“蛊惑青年”罪指控,并通过公众法庭表决,被判处死刑。类似的事在雅典屡有发生。这也是导致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等思想家对民主制持否定态度的重要原因。此外,对多数人的权力如不加以限制和规范,则会产生“多数人的暴政”,并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例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恐怖主义,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群众专政等等。
为了弥补民主存在的缺陷,现代民主理论多强调法治,以法治秩序来弥补民主的不足,故称为法治民主,人们习惯称之为“民主与法治”,
民主法治: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奉行“少数服从多数,法律保护少数”的原则。既能有效地维护多数人的统治,又能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并且能够从制度上防范暴民政治、多数人暴政的出现,因而被视为社会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但是,也请别高兴的太早,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上也存在的重大缺陷。
我们知道,人性是不完美的,人有自私和滥用权力的倾向。
一些国家的统治集团还在“法治”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扩大政府的权力,增加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限制。这就为政府权力机关和掌握一定权力的公务员滥用权力、贪赃枉法、享受特权、谋取私利提供了机会。
如何弥补这一重大缺陷呢?
于是便出现了宪法,宪法的作用在于限制政府权力,防止它被滥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公共福利。
中国清朝末年就颁布过两个宪法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和《重大信条十九条》。
但是宪法的形式主义致使宪法根本就不具有最高权威,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往往不能兑现,这是与宪政精神完全相违背的。问题又来了,如何保证宪法的具有最高权威?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美国是如何做到:
美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主权在民,有限政府,分权制衡,
等抽象理论变成了现实。他们利用“三权分立”来实现权力制衡保证了宪法的最高权威。所谓“三权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绝对独立。
分别为,
国会(由民选的议员组成)作为立法机构,
总统作为行政机构(民选),
最高法院即司法机构。
最高法院的组成是九名大法官。
这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任命的,并且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也许你会问了,既然大法官是总统任命的,那么,他们是不是就会偏向总统了呢?问题就在于,虽然大法官是不变的,但是总统是一直在换的,他的任期是四年,最多只能连任两期。有很多美国总统在他们短短的四年里,根本没有大法官退休,也就根本没有机会去任命一个他“喜欢”的大法官。所以至今为止,总统还没有和最高法院勾结例子。
美国在实行三权分立的时候,做得特别彻底,
因此,总是使得每一个分支的行动都必须受到其它分支的检验。
比如国会通过了一个法案,总统可以表示反对,
国会如果坚持,就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票数才能立这个法。
相反,总统提出的法案,也必须经过国会的投票,国会可以通过,也可以反对。
而作为司法部分的最高法院,有权对总统和国会提出的任何法案进行审查,
然后,它不仅有对法案的解释权,重要的是审查这些法案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
但是,最高法院本身又没有提出法案和立法的权力。
然而国会又有权力在充足理由的前提下,弹劾总统和大法官。
这三个权力分支机构的这种状态,就是权力的制衡。
我们知道,在美国,法律是维护国家秩序、的尚方宝剑,不管是什么组织、什么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这里, 我们看到了,任何法律通过的最终决定权,必须得到宪法的核查,“同意”。充分的保证宪法具有的最高权威。
所以在许多的宪政民主国家,宪法的成立与修改必须得到全国民众的同意,只有人民才拥有宪法的主权。真正的做到:“主权在民”,“以法治国”。
所谓民主,本身并无西方、东方之分。人类经过几千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民主已经成为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是构建人类社会稳定的基石。当今,社会政治民主化已日益成为人类文明的主流。我们也不可能置身世外,终将会融入这一潮流之中,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作者:
据理力争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你是谁?脑子怎么这么清楚地谈问题。中国男人十有七八,脑子是浆糊的,不敢谈问题,还
--
第一共和
- (585 Byte) 2006-8-19 周六, 下午10:32
(228 reads)
无题
--
据理力争
- (60 Byte) 2006-8-20 周日, 上午12:56
(204 reads)
我是挨了棒子的中国人,属于后知后觉者;虽然不伟大,但还是有点可爱。所以现在的我,
--
第一共和
- (25 Byte) 2006-8-20 周日, 上午9:38
(186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623745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