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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对《博讯》网站竟然诬蔑姊妹网站《海纳百川》深表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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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博讯》网站竟然诬蔑姊妹网站《海纳百川》深表痛心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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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对《博讯》网站竟然诬蔑姊妹网站《海纳百川》深表痛心 (633 reads)      时间: 2006-7-30 周日, 下午11:10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博讯》网站竟然诬蔑姊妹网站《海纳百川》深表痛心


芦笛


7月27日,贵网站《博讯新闻网》刊登了温金柯先生《网路捉鬼记》一文,其中竟然说什么:

“更驚人的是,這個化名為「焦點透視」的人,從2004年8月以來,以每天一帖或隔兩天一帖的頻率,泡製這樣的假貨,肆意的對民運人士進行莫須有的攻擊、誣衊,總數達到二百四十多條,其行徑已到了常業化的境地。可以說,近年來網路上對於王丹、盛雪、徐水良、薛偉、林保華、阮銘……等等眾人的詆毀,幾乎都出於此。而且,能夠容許一個人在這個網站,如此肆無忌憚的長期做這樣的事,此人必定是被「海納百川」的版主包庇的。我7月24日白天的抓鬼工作,到此已到了極限。至少我找到了這個網路犯罪者的巢穴,確認了這個人的所在。”

他这儿说得很清楚:第一,“焦点透视” “必定是被「海纳百川」的版主包庇的”。第二,“焦点透视”这个网路犯罪者的巢穴就是《海纳百川》网站,唯一理由就是“焦点透视”主要的犯罪地点是在该网站,其犯罪时间长达两年。

这两条完全构成了对《海纳百川》网站的严重诬蔑,如果它只是网人在论坛里的上的帖子,那贵网站当然没有责任,但遗憾的是,温先生是用博讯记者的身份写的这篇文字,贵网站不但把此文登载在《博讯新闻网》上,还在文末特地注明:“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这就不能不让读者看成是贵网站的正式表态。

其实早在受害人徐水良先生出来抗议之前大约一年多,我就注意到这“焦点访谈”(另一化名是“覃光广”)的网络犯罪罪行了。我一开头错认他是李洪宽,以为是民运内斗,为此曾经在论坛里公开询问过“民运”人士胡安宁先生。因他毫不关心,终于不得要领。后来我才发现弄错了,那其实不是李洪宽。最可恨的是,我多次上帖抨击李洪宽化名“焦点透视”造谣,不但该犯不出来澄清并承担文责,就连李洪宽本人也默不作声。如果不是受害人徐水良最后终于站出来抗议并立即得到我的声援,“焦点透视”的犯罪行为也不会引起大众注意。

徐先生一出来抗议,我就立即上贴表示坚决支持,并鼓励他联合受害人一道采取法律行动,惩罚罪犯。可惜他迟至今日尚未下定决心,却寄希望于网站,指望网站用删帖封名的方式来维持公道。

以上事实,都可以在《海纳百川》网站的旧帖中查到。换言之,在温先生“捉鬼”之前起码一年多,老芦就发现那只“鬼”了,并一直在严厉抨击他的犯罪行为。温先生若不相信,不妨去把芦某的旧帖悉数调出来看看是不是这么回事(说明,请用“文章搜索”寻找,那些无聊帖子不在本人文集中,本人文集只收严肃文字)。

这里必须强调指出,《海纳百川》网站的宗旨是中立独立,观点不限,亦即实行高度的言论自由,绝不实行政见歧视,提倡费厄泼赖,无论是持何种政见者,都能在论坛里拥有同等的发言权,网站不作人为扶持或贬抑。这就给犯罪分子“焦点访谈”以毛共式“合法斗争”之机,不幸的是,这似乎是实行真正的言论自由必须付出的代价。

须知《海纳百川》网站不过是一家民间非营利企业,无论是网站董事、斑竹还是写手们,统统都是利用业余时间奉献的义工,没有权力、能力也没有义务去核对每份帖子内容的真假。同仁都不是“民运”分子,而且根本也就不卷入任何一派政治活动,对“民运”内幕一无所知,无从辨别“焦点透视”那些帖子是否属于造谣诬蔑。网站也没有法律权力对犯罪行为作出相应的侦察和裁判。正是因为这些客观原因,网站才在论坛首行作了醒目的disclaim:“文章为网友自行贴上,网站不为其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

事实证明这种态度是非常明智的,相比之下,我个人认为“中国工党论坛”的处理很不明智,公布网人IP不但违反了西方普遍信奉的职业伦理,而且容易中了网特借刀杀人之计。其实任何一个有点常识的人都能想到,既然是敢在网上如此长期作案,那肯定不会留下容易让人追查的固定IP。以如今的黑客技术,连到他人电脑里种木马都易如反掌,要假冒他人IP又有何难?如此“网路捉鬼”,只会捉出大麻烦来。

正因为只有警察局的专业人士才能侦破此类案件,我才一再鼓励受害人去通过法律渠道讨还公道。任何一个真正信奉言论自由、无罪推定等神圣原则的文明人都该知道,哪怕“焦点透视”真是网特,只要他不违反坛规和所在国法律,网站也无权禁止他上贴。在这里,坛规是真正可以掌握的尺度。至于他是否犯了法律禁止的造谣诽谤罪,网站这种民间机构根本也就没有能力侦察破案,不能因为受害人一方的抗议,就采取类似“中国工党论坛”那样的措施,这原因很简单:那毕竟只是一面之辞。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网站并无权力作出“网路犯罪”的法律判断,更不能贸然认定那表观IP就是罪犯何在的指针。虽然个人如芦某可以这么抨击,但作为一个在美国正式注册的非营利组织,网站无权作出类似的正式表态。

遗憾的是,温先生似乎根本没有这些起码的文明常识,仅仅根据“焦点透视”长期在《海纳百川》犯罪的事实,便轻率地下了那个具有诽谤性质的结论。更遗憾的是,《博讯》网站竟然正式推出了这种难以容忍的对一个姐妹网站的诽谤文字,还号召网民“支持此人作者”!

如所周知,贵网站是我的第二故乡,当年我被无辜流放之时,就曾在此安营扎寨大半年,对贵网站有着深厚的感情。唯其如此,对这一不幸事件的发生,我才倍感痛心。我深信,老芦为人如何,是不是能容忍共特控制《海纳百川》网站,贵网站同仁对此应该心中有数。为了两个网站的友谊天长地久,我不能不对此不幸事件,向贵网站表示痛心,希望作者能把温文中对海纳百川网站的诽谤性文字删去,并希望贵网站吸取教训,确保以后类似事件不再发生,谢谢!

最后必须说明,本人虽然是海纳百川网站的董事,但事起仓促,我未及和同仁商量,因此,此文并不代表网站的正式声明,只是作为一个同时热爱两家网站的热心网友的个人发言而已。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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