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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拿到美国政府J-1签证时,是否已年满十八周岁?答∶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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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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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笛拿的是美国政府签发的J-1签证吗?答∶Yes
芦笛毕业后按照美国政府规定的,拿J-1签证者毕业后必须返回出发国两年吗?答∶No!
芦笛拿到美国政府J-1签证时,是否已年满十八周岁?答∶Yes!
结论∶芦笛不履行和美国政府签订的J-1签证持有者必须返回出发国两年的协议不能用不够法定成人年龄推卸责任。
证毕
【附录】~~~~~~~
笑看芦笛的小儿科民主
马悲鸣
芦笛发表了一篇谴责呼吁解除余杰独立中文笔会副主席签名的文章。
其实芦笛的文章我早就不看了。这次是因友人来电话提及,我才打开扫了一眼,仍是那些姑嫂斗法的屁话。
芦笛的文章大概说了两件事(其实一篇文章能讲清楚一件事就不错。这是孔捷生教我的,故我至今感其一字师之恩,没有报复他把我的信交给郑义的非法之举)。其一是大骂高寒,其二是说,独立中文笔会的会长罢免得走程序。如果靠签名信就能罢免,则非程序正义。
其实芦笛是把两件事混为一谈了。征集签字呼吁罢免是一件事。走程序罢免是另一件事。这两件事之间有因果关系,但不那么严格。
以台湾这次罢免陈水扁案就可以知道。事前泛蓝阵线的呼吁罢免搞得如火如荼,但最后程序没走通。泛蓝接受程序结果。用马英九的话说,留下了历史记录。
罢余王也是如此。签名呼吁归签名呼吁,走程序归走程序。如果程序没走通,不够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一,则签名呼吁的一方得愿赌服输,接受结果。
其实签名呼吁的目的是且仅是呼吁启动“走程序”这一过程。至于启动之后走通了还是没走通(所谓走通是按照呼吁者的愿望走通),则呼吁者不能没完没了。
可芦笛怎么说呢?
他嗤笑征集签名呼吁者是不懂程序民主。
呼吁者有可能真如芦笛所言,不懂程序民主,比如程序没走通还拒不接受结果的输打赢要之辈。但呼吁本身并不违背程序民主。他们爱怎么呼吁就怎么呼吁,但最后的结果要以走三分之或五分之一的程序为准,不能以呼吁者的单方面意愿为准。
其实芦笛自己就到处呼吁独立笔会开除高寒的会籍。这和高寒呼吁解除余杰职务是一回事。更何况高寒毕竟还是人家会员。会员呼吁解除自己笔会副会长的职务还属组织内部事务。你芦笛也不是人家会员,更没呼吁开除人家会员会籍的资格了。
连这点小事都搞不清。
芦笛的民主实在小儿科。
[email protected]
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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