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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论“法轮功”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的政治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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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论“法轮功”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的政治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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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论“法轮功”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的政治本质 (147 reads)      时间: 2006-7-05 周三, 下午2:1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反社会、反政府是包括“法轮功”在内的一切邪教组织的邪恶本性。曾几何时,李洪志一方面谎称自己不参与政治,不反对政府,一方面又煽动性地胡说:“在一个严厉的社会制度下,我们能使这个法不出偏差地传下来,那么也就在历史上经过了一个很严厉时期的考验,所以将来……可以立于不被破坏之地。”在这里,李洪志把现实社会制度绝对化为“严厉”,怂恿“法轮功”练习者对抗政府,经受所谓“考验”,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如果说那时只是犹抱琵琶半掩面的话,那么到2 005年下半年公然推出“九评”反华反共系列文章后,已是赤膊上阵,凶恶至极,原形毕露。
对“法轮功”组织的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现代社会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在民主基础上实行法治,法治具有权威性、平等性、制约性和保障性,惩治违法行为是所有法治国家的内在职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刑律,都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李洪志打着强身健体的幌子,煽动、组织不明真相的“法轮功”练习者动辄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新闻单位、学校,非法举行集会、示威,公然践踏法制,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特别是公然践踏国际法,攻击大陆卫星电视节目,以极其下作卑劣的手法炮制所谓“苏家屯”事件、教唆王文怡冲击中美首脑会唔现场,其目的就是搞乱人心,搅乱社会,用歪理邪说取代国家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混乱中实现不可告人的政治野心。在这样一场正义与邪恶、法治与反法治的斗争中,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听任邪教组织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打击邪教,合乎法理,顺应民心,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呼声。乌干达、坦桑尼亚、法、日、美等国家,无一不对邪教组织采取了打击措施。“法轮功”谣言惑众,祸国殃民,在1 500人因练“法轮功”死亡的血淋淋的事实面前,可以看清李洪志的丑恶嘴脸,“法轮功”是杀人不见血的刀子,对这样的邪恶组织和邪恶行为,任何的宽容姑息、心慈手软都将对国家、社会和人民贻害无穷。
反观“法轮功”邪教组织却是严厉有加。对“法轮功”练习者,李洪志制定了严厉的“帮规”、“教约”,他要求练习者要绝对服从他的权威,把自己的一切献给他这位至高无上的“教主”,对不听他指挥的辅导站负责人立即撤换。凡对“法轮功”提出疑义的,李洪志便会撕下“真、善、忍”的假面具,让其追随者围攻、冲击。在李洪志看来,只有听任“法轮功”的所作所为,才不是“严厉”的社会。
“法轮功”终将被历史所淘汰,为人们所唾弃。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取决于事物本身的性质,取决于是否同社会发展规律相一致。邪教“法轮功”逆历史潮流而动,与科学的世界截然对立,玷污人类文明,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这就决定了它必然逃脱不了灭亡的命运。而“法轮功”之所以能够在一个时期迅速蔓延,除了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原因外,其善于伪装、编造谎言是一个重要的手法。
然而,谎言重复千遍还是谎言,事实已经戳穿一切。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没有哪一个邪教组织能够流传久远,“立于不被破坏之地”,“法轮功”也不例外。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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