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严惩FLG插播事件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严惩FLG插播事件   
世人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严惩FLG插播事件 (276 reads)      时间: 2006-6-30 周五, 下午5:3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明慧网2006年6月4日报道:看了明慧网2006年6月1日文章《长春公安一处对参与3.05插播的大法弟子的酷刑摧残》我把我知道的情况也写出来,揭露邪恶。
具体内容是:插播事件发生后,邪恶疯狂的抓捕大法弟子,当时他们怀疑我也参与了此事,因此把我当成了“重要人物”。我在下班途中被他们劫持,到绿园区派出所,后到刑警队,最后把我带到了迫害雷明等人的地方。
看到上述报道的内容,让人非常气愤。各电视台播放的应该是国家的大事,让人们知道在一天之中所发生的实事,真实的报道出来公布于众,为国家各项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文章说他在下班途中被劫持,如果他没有参与插播事件,能把他当成“重要人物吗?他就应该承担所犯下的严重罪行。作为一名中国的公民,应该热爱自己的国家,努力为国家做益于人民的事,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一定的贡献。而FLG邪教分子目无国家法律于不顾,违背伦理道德,丧失了做人的基本原则,充当了邪恶势力的走狗,从中捣乱,故意插播电台,影响电台的正常播出,也就影响了广大市民准时收看电视,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不满,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他们不仅没有为国家做好事,还做出了天理不容的坏事,插播电视台的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61996 seconds ] :: [ 20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