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关于国风网简单的几个问题 |
 |
所跟贴 |
老狼:我只请你说清楚一件事情:余大郎究竟因国风论坛付过你任何款项没有?! -- 安魂曲 - (851 Byte) 2006-6-26 周一, 上午9:10 (317 reads) |
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
|
|
作者: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余大郎没有付过给我个人一分钱。
余大郎说他付了1000美元,必需提出法律文件,就是合同,说明他付款对象、金额、付款用途(要具体说明购买的是什么东西)、条件等等。而这正是我一直要求的。但为余大郎所拒绝。根据律师建议,为诉讼考虑,我应该把这放到法庭上,由律师来处理这个问题。问题的本质是,虽然我为这个网站所付出的要远远大于余大郎,但是我从来就没有想要争夺过这个网站的所有权,当这个网站的什么“老板”。我的要求一直是:这个网站属于集体,就是一个非赢利机构,这是我的底线。每个人都按照他们对网站的贡献而拥有这个网站的部分权利,但是没有任何私人是老板。很多公司,其股东都有对公司的付出。但付出了的人只是股东,而不是老板。否则的话,我能不能因为我为这个网站付出的一切,而宣称我就是这个网站的老板?公司制度里面,股东们按照其付出的份额大小,按照契约决定其在公司的权利,并且据之行使投票权,委任经理人。有控股权的人才是老板,而不是任何人出了任何钱就是老板。而这正是我要求的契约行为,但被余大郎所拒绝。余大郎想以“网站老板”的身份,盗取他人劳动成果,这个是要坚决反对和还击的。而现在的事实是:他盗窃成功。我是受害人而不是他,这点要搞清楚!
至于拥有网站的最高管理权限,就根本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了。这个网站搞好后交付使用,拥有管理员权限的,不仅有他,而且也包括其他管理员,当然也包括我。这些功能都要一一交付到每个用户手里。拥有网站最高管理权的管理员不是老板--这个逻辑再明显不过了:因为有不止一个管理员。
关于转移服务器后要余大郎负责租金的问题就更不难明白的。这个损失是因为余大郎的要求而导致的,当然应该由他来负责。
好了,我不想浪费时间就这个事情在网上炒作这个网站。一切都交网下司法和执法处理。
作者: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