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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芦范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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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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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悲鸣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此案芦笛理亏。
双方没签合同,在校对时起口舌之争。芦笛,小人也,和方舟子类似,小心眼,便撤销以前的口头承诺。
范热心人,而且工作效率过快,在并未取得签字合同前就已经花钱预订了后面的印刷出版程序。芦笛的撤回使范蒙受了经济损失。
范饶着费力,挨骂不算,还破费了钱财,想想太冤枉,便向芦笛索赔。
这事要放厚道长者身上,既然对方已经破费了,索性做个顺水人情,就让人家把书出了,也就算了。
可芦笛人小心眼小,当然不干。
扯来扯去,就这么点小屁事。
芦笛的首集多不过五十篇文章,这次合作不愉快,下次再另找别的出版社。
可芦笛鼠肚鸡肠,非要和人家拼命。
这等事从王法上讲,没什么正经是非。但从天理人情上说,芦笛更不像话些。
此案已定,杖范似栋二十大板,杖芦笛八十大板。
两造退下,休得再来聒噪。
钦此
作者:马悲鸣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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