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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芦笛,小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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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小人也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芦笛,小人也 (647 reads)      时间: 2006-6-22 周四, 上午1:00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笛,小人也

马悲鸣

元末农民起义军领袖张士诚原名张九四。因这个名字太土,便请文人给他起个雅号。书生们便给他起了后来的名字。而其实张士诚不知道,他的名字典出《论语》,原话后面还有字∶“士诚小人也”。书生们在借机戏弄他不读书呢。

这里「士」指四民“士农工商”之首的官场知识分子。其他三民“农工商”早已被划为小人了。孔子在这里强调,「士」,即知识分子,其实也是小人。

或者说,四民皆小人。君子只是为人良善的个别理性者而已。

芦笛以知识分子自居,自以为可以冒充君子了呢,其实还是没能逃脱子曰∶“士,诚小人也”的划分。

其实我说的还不只这些。我从芦笛的行文处世看,他应该是个小个子,也即测量上的小人。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小人的特点是,第一,因为人小而心眼小,故善妒。芦笛这个网霸已经表现过无数次了。第二,小人比较灵活,反应快,上窜下跳得厉害。网霸芦笛也已经充分地表现过了。第三,原来芦笛对我的嫉妒毕竟有限,还没到处处嫉妒的程度,间或还能说上一句半句的公道话,比如在郑马之战中跳出来充任裁判,还能有90%的事实判断清楚。

但自从我回忆飞行员体检的文章贴出后,因其中说到我的身材超过了一米八,从此芦笛对我再也没有公道可言。我的一举一动都遭到他的诋毁。为了嫉妒,他甚至甘冒失信于天下的大不韪,居然自抽嘴巴,公开自我否认了他自己在郑马之战中相对比较公允的事实判断。

芦笛为什么要这样自杀式地毁誉呢?

我百思不得其解。后来忽然想到,很有可能是我的身高最终使他感到毕竟“老子英雄而好汉”,爹矬矬一个,娘矬矬一窝,遗传是没法改变的。红崽子黑崽子之别可以在跨越中美边界时改变优越感的方向。个人前途可以通过考试成绩来改变。唯独这身材,却是客观测量,不是能一逃到“大洋彼岸”就改变得了的。

我从芦笛在网上这么多年身手矫健的上窜下跳,终于悟出,原来他是个小个子。芦笛,小人也!

芦笛在痛骂范似栋的贴子里说【可惜他(范)的校对多是以错改对,胡乱改动我的修辞,还不许我拥有最后审定权,违背了出版界的一切规矩。】

这里什么是“出版界的一切规矩”?芦笛并没有象我贴出《天安门五条》和《游行十条》以证明八九年的学生非法那样贴出哪怕是一条出版界的规矩以证明范真的是违背了这一条规矩。故芦笛的指控无法取信。

芦笛上段文字中说【可惜他(范)的校对多是以错改对】。这里用了一个“多”字,也就是说芦笛指称范的“以错改对”的次数是复数。

范似栋在答复芦笛时就此解释道∶【七,我和芦笛在出版他的书的问题上,还存在一个重大的冲突。就是在校对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的,成百上千的错误,但芦笛不承认,还不让改动。这真正应了一句话,客气当福气,给他出书好像是求著他。我说,「芦笛呀,就是鲁迅的书也让出版社改的,错别字总是有的。」芦笛回说,「我难道连鲁迅都不如?」】

这里范所指的【在校对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的,成百上千的错误】也是复数。和芦笛的前述复数说法一致。

我看完两造的攻防以后指出“那人家(范)费了两个月时间校对的工本岂非颗粒无收?”

芦笛回答说【第一,我没有请他做校对,我求他别做校对,第二,他那两个月只指出一个错,却让我吃尽苦头,要算经济账,该是我向他索赔精神损失。】

芦笛这里把自己文章被指出的错误数量又说成了单数,与自己最开始的【可惜他(范)的校对多是以错改对】的复数描述不附。而且既然对方(范)【只指出一个错】,如何能【却让我(芦)吃尽苦头】呢?

什么样的天大错误只一个就能让芦笛吃尽苦头?可见是芦笛夸张其辞。根据芦笛以往的表现,这次又是“芦笛,小人也”。否则他怎么在人家为他费了【只指出一个错】的校对工夫后,不给人家报酬倒也罢了,居然要向人家索赔精神损失。若非小人,怎么能如此恩将仇报,倒打一耙。

我也是出过书的人。根本没那么多是非。和人家明镜出版社一说,人家寄来一张出版合同让我签字。我从网上看到那家出版社出的其他书,估计不会骗人,便签了字,将稿子磁盘一寄了事。老实说,我还想抱怨他们没认真校对,修改掉其中不少的错别字呢。

这次芦笛头一回想出书。书还没出呢,就闹出这么多笑话,真是没见过世面。这张老脸往哪儿搁?!

若非小人,安能如此行事?

烂泥抹不上墙。如此上不了台面,芦笛,诚小人也!


【附录】~~~~~~~~~~~~~~~~~

关于《芦笛文集》出版情况的通报

芦笛

刚才“中国圣爷匪孙党”副主席“吃草的老虎”(正主席是他爷爷区区在下)出来挑拨离间,造谣生事,倒提醒我有必要向捐款人和网友们通报一下出书进展。

我早就反复声明过,芦笛基金会成立后,我出于心理障碍,不顾老狼、老非、老2、小克以及其他同仁的反复敦促,迟迟没有整理书稿,一直到今年年初才算最终克服了心理障碍,把书稿整理出来,寄给老狼。所以,去年耽误的那些时间,完全是我的责任,与狼协毫无关系。

今年2月间,某位出版商写信给我,主动提出承担该书的发行印刷工作。我当即回答,该书不是我的财产而是芦笛基金会的财产,我在保留版权的前提下捐献了该书。因此,不但封面上要印上“芦笛基金会赞助”字样,而且所得全部归基金会。因为我已经捐献了书稿,我本人再无支配该书的资格,我的责任只是编书并负责文字方面的技术工作,请他与基金会负责人狼协联系此事。

收到我的去信后,该同志又给我来信,满口答应我提出的那些条件,说他是来帮忙的,自己只负责联系印刷,书印出来后,如果交给他发行,则他收点劳力费,若不交给他发行也没问题。

因为我没有支配该书的权利,便把他的来信转给了基金会负责人老狼。因为那信说得非常好听,老狼误以为他是前来赞助的,于是便让我把书稿寄给了他。但他接到书稿后却食言而肥,想把该书完全当成自己的财产,侵吞大部分版税,只答应给我一定版税,却连“芦笛基金会集资赞助”的字样都不想印到封面上去,而且连我的《后记》的感谢话都不想印上去,哪怕我一再告诉他此书不是我的财产而是基金会财产都不行,最后他干脆说,那书是他的财产,反过来指责我不懂商业规矩,还说印多少书是他的神圣的商业机密,任何外人包括作者和基金会在内都无权打听!

老芦本是书呆子,对商业一窍不通,何况那书我已经捐出去了,岂能再冒充物主?于是我反复请他不要和我说这些事,请去和基金会负责人狼协协商。可他竟公开拒绝和狼协打交道,说海纳百川网站法人代表狼协是个虚拟人,靠不住。此时狼协发现他并非赞助,而是商业行为,便要他按商业规矩签合同,他竟然拒绝了,说是跟网上影子签合同是笑话,哪怕老狼在正式函件中亮出了他的真名实姓来也毫无用处。

在校对该书问题上也一样。这位先生不请自来,自任该书校对,说是为此该得一万港币的报酬,其报酬比我这作者应得的版税还高!根据他后来追加的条件,我拿版税还是按卖书的书数分成,如果书卖不出去就一分钱不得。而他校对则是不管是否卖出,哪怕连一本都卖不出去,也能旱涝保收,死拿那一万港币。可惜他的校对多是以错改对,胡乱改动我的修辞,还不许我拥有最后审定权,违背了出版界的一切规矩。为此莫名其妙地扯了几个月的皮。

因为他完全违反了当初承诺,合作再无余地,于是我决定撤回授权,请狼协自己策划。可惜这位先生死不认输,最后竟然倒打一耙,说是我方违反了原来的协定,那书已经落地生根,成了他的财产,他爱怎么支配都是他的事,此后再不会向我方通报。通讯至此中断,此后我们便再没听到他的消息。这种书上才有的“仙人跳”(阿拉伯旧上海的骗局)竟然首次发生在我的现实生活中,当真晦气。

现在我的担忧是,那位先生有可能不管我方的强烈抗议,私自把书印刷出来并在香港发售。倘若此,那就是赤裸裸的海盗行为。该出版社不但没有得到芦笛基金会和作者本人的授权,而且我方还多次去信警告他不要这么做。为了避免此事发生,我甚至还同意不收一分稿费,把已经编辑得差不多的25万字的史论书稿白送给他。可惜这位先生就是钻了牛角尖,把一本没人买的政论集骗到手就如获至宝,我既不能晓之以法,又无法动之以利,真不知道该拿这种浑人怎么办。

在此敬请香港的网友帮咱们看着,如果该书真的印出来并公开发卖,则请您们立即来此坛举报,谢谢!

如果只考虑个人利益,我其实不在乎人家盗卖我的文字──这几年海外中文媒体盗印我的文章还少么?问题是这本书不是我的财产,如果那位先生盗卖此书,势必要影响芦笛基金会正式印刷出来的书的销路,成了拆基金会的台,因此我绝不能坐视。

因为这原因,出书又给耽误了几个月。实在对不起大家。前天我听老狼说,现在已经联系了印刷厂,准备先印一千册。看来书籍出版发行今年有望,不至于拖到明年去。感谢大家的耐心!

【附录】~~~~~~~~~~~~~~~~~

关於曾经计划出版芦笛书的几点声明:

范似栋

一,本人就是芦笛所谓的「某位出版商」。芦文语多不实,有误视听之嫌。虽然芦笛的文章没有指名道姓,但本人仍有责任说明真实情况。
二,
今年二月,我在美国注册了一家出版社。因为对芦文平时多有赞赏,又看他平时上网辛苦,所以决心帮他一把。怎麽帮?帮他出书。时下出政论类书,出版社要作者先掏钱,我不但不要他出钱,而且说好给他最优惠的报酬。怎麽个优惠法,让他自己说。为什麽当时忽略了合同一事,就是因为在我一方,只想帮他而已,比如我送你一百元钱,还要订什麽合同!其他出版社不签正式合同的例子也很多。

三,
事情出在这个网上的所谓芦笛基金会身上。起先我纳闷这个基金会是怎麽回事,我不常到这个网上来,所以不知这事的来笼去脉。芦笛告诉我有一些人赞助了一些钱,并要我在封面上写明「芦笛基金会赞助」,我一听就放心了。赞助就是赞助,赞助不涉及权益。但是我不要这个钱,因为别的出版商要作者先付一些钱,我不要。当然更深的原因,我不想和不明身份的人掺和。虽然网上好人是多数,给芦笛捐钱的人都是好心,但在我来说还是小心为好。不拿人家的钱,不管是什麽钱都不拿不是小心了。

四,
果然,所谓基金会的老狼就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意思是他要出(不是已出)四千美金的赞助费,所以要过问出版事务,指手划脚,不一而足。我当然不去理会他,也把不理会的理由告诉了芦笛。但是芦笛不听,他站在了老狼一边。原来他和老狼都有一个心思,鸡生蛋,蛋生鸡,想在四千元赞助的基础上发财,企图得到这本书的全部收益。我注意到这种在赞助金上发展发财的想法不符合赞助人的心愿。於是我说芦笛是四个字「利令智昏」。

五,
事情到了这里好像有点扯皮了,其实关键不在这里。关键在於老狼的基金会是否曾经在美国注册。现在我委托律师向政府部门查了这个基金会,结果是查不到相关资料。这里有一个可能,就是老狼以基金会的英文名字注册,这个注册名中没有芦笛的拼音字,所以查不到。如果老狼的基金会没有注册,那麽芦笛说他的文稿给了这个基金会,就没有法律效果;在基金会是否存在的问题上,芦笛可能受骗了,我不想是芦笛骗我。如果老狼的基金会已经在今年二月之前注册,那麽我退出争议。

六,
我退出争议,这句话好像我在争什麽。我在争什麽呀?其实我早就不争为芦笛出书了。那书是否能赚钱?还要靠市场推销,要赚也不是那麽容易的。如果我硬要出芦笛的书,那他以他的脾气,一定会大呼小叫,哭天抢地,那是为我的出版社打牌子,或许这是我的好处。同时,出芦笛的书也扩大他的名声,现在他的名声已经不是我的关心了,於是我想为什麽要给他出版书,凭什麽要抬举他?说句老实话,芦笛的文章和思想有他独到的一面,有一定的含金量,其他的网友,如马悲鸣、王希哲、随便、岳武、苿莉、云儿等等也都有各自的特色和价值,但是芦笛为人的粗俗和脾气的暴躁,口气的不可一世令我吃不消。这网上和我同感的人不在少数吧。

七,
我和芦笛在出版他的书的问题上,还存在一个重大的冲突。就是在校对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的,成百上千的错误,但芦笛不承认,还不让改动。这真正应了一句话,客气当福气,给他出书好像是求著他。我说,「芦笛呀,就是鲁迅的书也让出版社改的,错别字总是有的。」芦笛回说,「我难道连鲁迅都不如?」

八,
芦笛在他的文章中有一句要紧的话,说基金会和他都没有授权我出版他的书。请问,那麽芦笛当初为什麽要把书稿寄给我,而且还一起为校对编辑化了大约两个月的时间?我的律师认为,芦笛把书交给出版社的行为本身就是授权,如果那时文稿的所有权已属於基金会,那麽就是芦笛侵犯基金会的权利,和出版社无关。

九,虽然道理在我一方,但我目前不想打这官司。和芦笛打管司,值不值?

【附录】~~~~~~~~~~~~~~~~~

那人家费了两个月时间校对的工本岂非颗粒无收?——马悲鸣

芦笛跟帖∶【第一,我没有请他做校对,我求他别做校对,第二,他那两个月只指出一个错,却让我吃尽苦头,要算经济账,该是我向他索赔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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