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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在美国律师与中国宪法之间(答万润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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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在美国律师与中国宪法之间(答万润南先生)   
所跟贴 在美国律师与中国宪法之间(答万润南先生) -- 马悲鸣 - (2098 Byte) 2006-6-13 周二, 上午12:37 (648 reads)
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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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文章标题: 中国人大仅仅是立法机构?你篡改了宪法,是否非法? (154 reads)      时间: 2006-6-13 周二, 上午9:13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宪法中对人大职权有名文规定: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
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
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
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
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
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
半数通过。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
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
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
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
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
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
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
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
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
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
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
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
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
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
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
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
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
严;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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