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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给大郎:老芦本人多次承认了他“影射”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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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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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给大郎:老芦本人多次承认了他“影射”的对象
所跟贴
楼上所举之例,为“隐喻”,尚非“某是某”之暗喻,特此更正。
--
Anonymous
- (0 Byte) 2003-10-26 周日, 下午12:03
(228 reads)
贝苏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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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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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大先生不会没听说徐志摩告记者诽谤案吧?
(298 reads)
时间:
2003-10-26 周日, 下午1:0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徐志摩与陆小曼结婚前后,有记者用轻佻的笔法大肆渲染他们的性事,用的是人一看就知道写的是谁的名字和情节。徐志摩得知后大怒,起诉该记者。官司最后的输赢不记得了,但是肯定可以立案。
再近的例子是凌叔华和陈西滢的独生女告虹影《K》书侵权案。复制一段:
虹影去年5月在英国伦敦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告英籍华人陈小滢(已故作家陈西滢和凌叔华的独生女)将虹影和吉林《作家》杂志共同告上法庭。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认为,虹影撰写的小说《K》以原告父母过去的生活为真实背景,以淫秽、污辱的手法杜撰了许多不堪入目的情节,并已公开发表,侵犯了原告父母的名誉权并给原告造成精神伤害。漓江出版社欲出版《K》的计划也因此搁浅。法院最终以管辖地域不明驳回陈小滢的上诉,《K》一书也改由花山文艺出版社出版。
顺便说一句,不存在什么“互射”问题。我从来没有影射攻击过芦笛,此事已经公开说明多次了。而且,我个人坚决反对影射,虹影是我非常喜爱的作家,《K》书是一大败笔。
网上打架,当面锣,对面鼓,从来不干躲在暗影里放箭的事。
http://book.sina.com.cn/2003-07-17/3/12191.shtml
>Link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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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还未做出最后裁决,你这个原告就在外面多次针对案情发言,请问你尊重法庭否?!
--
不锈钢安魂曲
- (0 Byte) 2003-10-26 周日, 下午6:09
(19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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