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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司法界应该学会用"新闻禁令"的方法,保护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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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司法界应该学会用"新闻禁令"的方法,保护司法独立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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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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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国司法界应该学会用"新闻禁令"的方法,保护司法独立 (307 reads)      时间: 2006-4-12 周三, 上午4:20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的司法界应该学会用"新闻禁令"的方法,保护司法独立。
和合(3/21/2006)

最近,某些律师在维权的过程中,采用了通过境外的媒体发表
声明,以及采用绝食的方法给中国法庭施加压力。这些方法事
实上是用煽动民意的方法,干扰司法的严肃过程。也就是说,
在司法的过程中,用民意来干扰司法程序。

这个问题在西方早有对策。那就是,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的时候,由法庭宣布"新闻禁令",禁止任何当事人,包括律
师,法官,证人,被告,原告,等,在司法程序期间,透露
任何信息给新闻界。而且,也禁止当事人之间(例如,律师
和法官之间,被告和法官之间,)私下进行信息交流。甚至
个人交往。

当事人如果违反新闻禁令,是可以被判刑,或者被吊销律师
执照的。

最近在加拿大发生的张东岳案件,法庭就采取了新闻禁令的
方法。在美国的历史上,七十年代,关于肯特大学国民卫队
开枪击毙学生案中,法庭也采用了发布新闻禁令的方法。

这是对司法独立的一个保护方法。
有的时候,由于案件受到当地民意的"污染",甚至可以申请
易地审判。

请注意,中国政府以前经常任意下达新闻禁令。事实上已经
造成了人们的反感。

但是,和司法程序有关的新闻禁令却是合法的新闻禁令。
请注意,只有当事件(或者案件)进入司法调查的时候,才可以
由法庭下达新闻禁令。而不能轻易地由政府下达新闻禁令。

通常,即便是在法庭下达的新闻禁令期间,媒体,和大众是
有权进行各自的评论的。但是,那是属于个人的言论自由的
权利范畴。而不涉及案件的实质。因为,当事人已经和新闻
媒体之间被"隔离"。

中国的司法界应该学会用"新闻禁令"的方法,保护司法独立。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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