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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先生请向胡司令建议,重视图书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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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先生请向胡司令建议,重视图书馆建设
所跟贴
随便先生请向胡司令建议,重视图书馆建设
--
老K
- (686 Byte) 2006-4-11 周二, 下午6:14
(285 reads)
老K
加入时间: 2004/11/28
文章: 68
经验值: 1615
标题:
建议立法要求科研立题必须与图书馆员合作
(84 reads)
时间:
2006-4-11 周二, 下午6:15
作者:
老K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建议立法要求科研项目立题必须与图书馆员合作
老K
1。所有的科研项目的立题,都要有图书馆员的参与。目的有:
1)教育科研人员学会检索。
2)科研人员不可能精通专业的检索技术的。因此,肯定在某些
程度上,需要图书馆员帮助检索。
3)要求科研人员学会用Layman普通人能够理解的语言,解释
他们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求他们用这种普通人能够理解的语
言向图书馆员解释,然后,图书馆才能够帮助他们找到相应
的专业文献。
美国大学在申请科研项目的时候,申请过程都要求用Layman语言写
报告。这样,审稿的人才能理解你的要求。在法庭上,律师
必须用普通人能够听得懂的语言解释法律概念,这样才能够
让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听得懂。可见,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4)建立图书馆员和科研人员的直接联系。只有这样,图书馆
员才能从科研人员那里得到反馈信号,知道应该购买什么样
的书籍和资料。无用的废书也可以得到淘汰。
5)促进科研人员全面,快速了解最新资料。中国的科研人员
其实还是很懒的。或者说,目光很狭隘的。因为,他们得
不到全面的信息。也懒的花力气去查询全面的信息。通过硬
性规定,要求科研人员必须和图书馆员建立"战略夥伴关系",
这样,才能逼着他们在着手科研以前,首先全面了解信息。
6)整个科研,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人类知识,或者说,
对图书馆中的信息的积累。图书馆应该全部收藏所有的科研
结果。
7)(很重要的一点)假如你完全按照现代化的图书馆概念建设
了一个图书馆。但是,那些科研人员,和读者根本就不来,
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如何最好地利用这个图书馆,那么,只
能够说明这个图书馆建设的很失败。可见,现代图书馆的重
要概念就是:读者也是图书馆的一部分。建设读者也是建设
图书馆的一个重要方面。
硬性规定科研人员在立题时,必须有图书馆员的参与,这,
本身就提高了图书馆的地位,和图书馆员的身价。
----------------------
立法要求科研项目立题必须与图书馆员合作的法理依据
老K
美国大学里,进行动物实验,必须遵守要求严格的动物实验
准则。填写严格的表格。其中就有,必须征询Animal Care
Committee委员的一条。
其他关于统计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求有统计专业的专业人员
参加科研。并且要求你开题时,必须经过 Consult 统计专业
人员。我们大学医学院有专门的统计系(或者是统计科研组。)
经常举办讲座。而且,随时接受约定。你的科研项目立题时,
就需要找他们进行咨询。
这些都说明专业咨询在科研过程中,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法定
要求。
高级科研人员在自己的领域内,可能会自认为很熟悉文献和
资料来源。但是,他们往往陷入自己经常阅读的期刊所限制
的范围内。并且,对於研究生的培养也缺乏认真的资料检索
教育。这些问题在中国是非常常见的。我的硕士和博士学位
都是在国内拿到。科研过程中,资料检索的确是一个弱项。
硕士期间,立题过程非常不科学。甚至和导师有争议。
博士是在中科院某所进行。要求是很严格的。要写一万字以
上的综述。但是,即便如此,现在看来,依然是非常不全面。
不仅仅是国外资料检索的不够全面,而且,对于科研所用的
产品来源,以及材料设备的来源等,都没有详细的说明。这
些,应该是主要基於国内的厂家的。也就是说,科研工作者,
不仅应该对国外的科技杂志内容有了解,而且,应该在科研
立题时,详细检索国内相应的厂家的生产能力,以及所购买
设备的详细性能。
我敢说,国内的博士导师,很多都不懂得全面的资料检索。
也根本就不会思考检索国内生产设备的性能。
另外,随着图书馆的发展,我认为,国内的工厂也必须到
图书馆去征询专业的信息来源。甚至确定工业产品的标志
方法等。这些信息目前都在工商局。将来可能部分应该转
移到图书馆。至少,在美国的图书馆是可以查到注册商标
的信息的。
---------------------------------------------------
立法要求科研项目立题必须与图书馆员合作的进一步思考
如果立法要求科研项目立项,必须要求有图书馆员
参与,或者说,这个要求是强制性质的,那么,其
结果就是:
图书馆员有法律责任帮助教授或者研究生把所有的
信息检索出来。这对图书馆员来说,责任可能过於
重大。一旦某个信息没有检索出来,例如,有某个
外国专利没有检索到,而科研项目在检索不完善的
情况下上马了。那么,就造成了这个项目立项的错
误决定。那么,这么法律责任可能就会落到图书馆
员的头上。教授可能会控告你图书馆员。
而且,这样下来,很多教授研究生可能就立即变懒,
自己一点也不动脑筋,完全把活儿交给图书馆员来
做。而且,检索不完善的法律责任也在图书馆员一
方。
可见,简单地说,立法要求科研项目立项必须硬性
要求图书馆参加这种说法有非常大的缺陷。
为了避免图书馆员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这样修改:
在这条规定或者立法的后面,加上一条,图书馆员
的义务是帮助项目负责人检索资料。对检索的不完
善不承担法律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让项目负责人自己动脑筋,自己思
考检索方向,自己不停地要求图书馆员用各种方式,
各种词条,各种角度,进行检索。
也就是说,强行要求图书馆员"参加"立项是应该的。
但是,必须注意,不能让图书馆员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概念,可以在规定或者法律(地方法律,或者说
大学的法律)中予以说明。同时,也应该在项目负责
人和图书馆员合作的时候,签署协约。在协约中说明
图书馆员不承担因为检索不完善造成立项错误的法律
责任。
作者:
老K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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