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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孙成志:少一些英雄,多一份成功--我看刘路袁红冰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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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孙成志:少一些英雄,多一份成功--我看刘路袁红冰之争
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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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zt 孙成志:少一些英雄,多一份成功--我看刘路袁红冰之争
(257 reads)
时间:
2006-3-04 周六, 下午11:14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刘路批评袁红冰的文章一贴出来,我就知道有好戏看了。以刘路一个“法律界的小人物”,敢批“不言谦卑”的“大英雄”,岂不是太岁头上动土?果然,不到一天工夫,以袁的拥趸自居的反驳文章就靓丽登场了。
平心而论,刘路对袁红冰的批评有过分的地方,即不是就事论事,人身攻击的成分多了一些。但是,这首先是老袁自取其辱。他一个堂堂的学者、教授,毫无根据、居心叵测的攻击高智晟律师同一阵营的维权人士以及名满天下的天安门母亲丁字霖教授是“软体动物”,刘路如何就不能揭一揭他这个大教授当年如何卑躬屈膝、认罪出狱、甚至出卖难友的不光彩老底?
刘路说老袁是法盲,是文学青年,虽然语近尖刻,但总还是有事实摆在那里。老袁虽然被拥趸捧为文学家、法学家、
还是哲学家,其煌煌巨著可与“同当代以及历史上任何一部传世之作相比”(这位拥趸显然是不知天多高,地多厚了,不知道老袁看了这样的胡吹乱捧会不会脸红?),但是刘路举出的袁文中的法律错误、逻辑错误以及文法错误,这位拥趸可是一点都不敢具体涉及,拥趸说刘路这样的“小人物”跟老袁这样的大专家磨墨都不够格,总有一些让人感到滑稽,一种强词夺理、气急败坏的味道。
拥趸吹嘘老袁“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论据是老袁“六4”之后潜心十年写了四部著作,而且这些著作简直可以与《红楼梦》媲美。(原文:“可以同当代以及历史上任何一部传世之作相比”),且不说这个逻辑是多么荒唐,那些跟老袁一起搞劳工运动坐牢三年的周国强和刘念春们会作何感想,我们就想问问老袁和他的拥趸,你们就不怕侮辱了亚圣孟子的这三句话吗?“威武不能屈”,如何变节认罪出狱?“贫贱不能移”,如何“移”来了高官厚禄?“富贵不能淫”,就更可笑了,老袁逃亡都不忘带上年轻貌美的小情人,那是不能“淫”吗?
刘路虽然言辞激烈,但是行文还是彬彬有礼的,下笔必称袁教授、袁先生,相比之下,老袁可是差得太远,老袁是连批评者的名字都不屑提,他的这位拥趸更邪乎,直斥人家是“不屑于理睬”的“霄小之徒”, 而且仅仅“匆匆看过刘路的文章”,“一个画皮被剥掉的气急败坏的小人嘴脸便活脱脱露将出来。”
鲁迅先生曾说,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老袁和他的拥趸既然真理在手,何必出言不逊,靠辱骂能够让刘路们心服口服吗?
老袁对付论敌的方法是歪曲,然后批驳被他歪曲的东西给论敌栽赃,这一点刘路的文章做了大量的揭露,他的这位拥趸在这方面比老袁可谓青出于蓝,高智晟做律师前曾经卖过菜,时间在93-94年前后,这个细节被许多赞扬高律师艰苦自学的文章能够反复提过,这个时间也正是张思之、莫少平律师为异议人士维权的开端时期,刘路提到这件事是要反驳老袁把高智晟律师吹捧成维权先行者的论点,并没有任何对高律师卖菜不恭的意思。但是到了这位拥趸的笔下,竟成了刘路的卑鄙下流的阴暗心理。中国有句古话,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看来这位作者不作袁红冰的拥趸到很奇怪了。
除了歪曲,还有栽赃。
这位作者还说:“刘路在文章中还威胁说,如果有必要,他可以报出一大群责难高智晟做法的大人物。”
看刘路的上下文,刘路在此是要反驳袁红冰的“软体动物说”,因为这些劝诫的人都是真正的维权人士,这怎么成了威胁?
作者又说:“你刘路列出的名字,有几个人象高智晟那样,敢为法轮功上书?法轮功是今天中国的天字第一号冤案。自己不敢,而且要求别人也不要为法轮功学员伸冤的律师,从本质上就不配被称为“维权律师”。这样的人无论有多少,名头有多大,在道义上都等于零。”
这段话更荒唐得没边了,何以为法轮功上书、伸冤就是维权?做别的就不是维权?难道中国大陆只有法轮功一个需要维权的群体?还有,作者怎么知道刘路们就没有为法轮功伸过冤?查刘路的文集(见大纪元),他不仅为法轮功辨护过,还为法轮功学员写过多篇文章鸣冤,而且都在高智晟上书之前。作者又该怎么说?
其实,刘路、丁字霖跟高智晟、袁红冰们在维护人权、推进中国社会的民主进程这个基本理念上没有任何分歧,有分歧的是策略问题。刘路们认为,维权和搞民运、政治异议各有其价值,不存在谁优谁劣的问题,但是不能由同一个群体来搞,山羊和绵羊必须分开。搞民运的和搞政治异议的人士打着维权的旗号搞政治活动,就会使维权这个词汇跟民运、台独一样危险,就会最终葬送维权运动。袁红冰们则因为海外民运搞不出名堂,妄图假国内维权借尸还魂,被刘路、丁字霖们阻击,于是恼羞成怒。这就是这番争论的由来。
本人是刘路的同行,跟袁红冰同出北大师门,按说应该不偏不倚,但是,道理所在,又不能不有所不为。刘路这个家伙好出风头,也有很多毛病,但是在这场关于维权路径的争论中,我认为他的基本观点是正确的。我最喜欢的还是他那篇《把山羊和绵羊分开》。律师不能反对搞政治,但是律师在维权活动中却不宜介入政治,这不是个价值判断的问题,而是个现实的操作策略问题。这里没有谁英雄谁狗熊的问题,事情就是这么简单明了,聪明如袁教授,去国也不太久,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应该不会不明白吧。
据我看,中国式维权,少几个“英雄”,才会多一份成功。
(作者系北大法学硕士)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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