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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例援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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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例援引问题。
所跟贴
关于案例援引问题。
--
Anonymous
- (848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11:51
(16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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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可惜阁下的道理没法用于奸坛陪审团制的实际,除非阁下只想把它当摆设。
(61 reads)
时间:
2003-10-25 周六, 上午7:1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只要稍微认真想想就会发现,如果陪审团严格根据成文的坛规断案,除了支持被告当值斑竹的裁决以外别无选择。
不信者请跟老古走一趟:陪审团规则明确限定它只裁决由法官提交的“酌删贴”案件,而坛规明确规定“酌情处理的范围,以当值版主的意见为准。”陪审团如果只采用“成文法”,难道还不是只有给被告斑竹“背书”一条路吗?
如果相信坛方不是以陪审团作摆设欺骗网友,陪审团非接受“案例法”不可。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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