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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lawerH: 你的这个比喻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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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lawerH: 你的这个比喻是错误的
牛乐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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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答lawerH: 你的这个比喻是错误的
(153 reads)
时间:
2003-10-25 周六, 上午12:5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把陪审团当作上诉法庭,那么下级法庭的法官怎么可以作为被告来为自己的判决
辩护?
更为恰当的比喻是一种行政诉讼,公民告诉行政机构执法不公。
不公有多种,包括直接违犯成文的法律和规定,也包括执法的前后不一致和带有偏见的选择针对性,这次诉讼,原告针对的是第二种。
斑竹有权对坛规作解释和制定具体的做法,就像行政机关有权就如何执行某项法律作出具体的规定一样,假如斑竹推翻自己的解释,践踏自己习惯的做法,朝三暮四,本身就是造成了不公,应当判作败诉。
本案审理的是酌删贴,坛规没有列出酌删的标准,而把判断酌删的权利交给了斑竹。如果严格按照坛规,陪审员根本无法得出该不该删的结论。要作出这样的裁决,陪审员必须自己先定出标准,而这个标准很可能与坛方的不同,陪审团的裁决对坛方的约束仅限于眼前的这一个帖,事过之后,坛方仍然将按自己的标准考虑酌删贴,所以陪审团的裁决反而会给论坛管理造成更大的混乱。
正确的作法是把对坛规的解释仍然留给坛方,陪审团只是判断斑竹对该帖的做法是否同以往对类似的帖的处理方法一致,斑竹判断此帖是否应删时是否遵循了以往同样的标准。
因此仅仅叫陪审员依照挂在页面的成文坛规来判案是错误的。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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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不能和你多讨论了,以免影响法庭的正常进行。
--
lawerH
- (76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1:05
(5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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