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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官公告:娇喘如兰-斑竹007封名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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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官公告:娇喘如兰-斑竹007封名案裁决   
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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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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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法官公告:娇喘如兰-斑竹007封名案裁决 (3473 reads)      时间: 2006-1-26 周四, 上午9:07

作者:消极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俺迟到了请大家原谅。系统实在不稳定,我就根本没法读这个版面的贴子,登陆也不行,这个版不登陆根本没法发贴,也不知道这次能否发出去。

经本法官仔细阅读双方答辩内容,现裁决如下:

1,娇喘如兰网友关于用家属攻击网友和攻击网友家属不等同的辩护无效。海纳百川论坛规则解释权和执行权在于版主,本法官尊重版主的解释,同时这种解释已经有至少一年半的历史了。本法官在此重申,对网友家属的攻击属于必删帖。本法官也注意到了坛规地2。1。1条确实是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建议董事会以后酌情修改;

2,“破鞋”一类词应作为性攻击一类词汇使用:如果现实生活中无辜指某人(无论男女)滥交,或暗自某人为性工作者都是诽谤行为;海纳百川自称理性交锋的常说这类词语满版不符合论坛宗旨。如用于网友应该属于必删帖,本法官对此只有建议的权利,具体执行在于版主。同时建议对发生争执的网友下隔离令,众议院是解决争议的地方,不是为打架而打架的地方:从历史看,原来海川是对某种观点的贴会放入众议院,而现在这种贴并不多,也就是说网友间的争执很多时候根本不是观点之争,只是个人之间的义气用事居多,长此下去,众议院就真成了骂人版了;

3,娇喘如兰网友第三帖不应定义为必删帖,她在第一次答辩贴中的解释第1,2条为本法官所接受。连续贴三次必删帖不成立,版主封名令无效;

4,所有被删帖不予恢复,原因有二:被删帖虽然定义为必删可能有争议,左右酌删贴是没有争议的;被删帖为口号贴,恢复也无益。



作者:消极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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