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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公审芦笛时,给他同等的机会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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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们在公审芦笛时,给他同等的机会申辩。
马悲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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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标题:
我们在公审芦笛时,给他同等的机会申辩。
(412 reads)
时间:
2005-12-26 周一, 下午10:12
作者:
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芦笛的自我辩解看,大概的情况是这样的。
芦笛联系上了国外奖学金,本想办自费,结果单位不放,非让他办公派。他没法子,只好答应了。(如果与事实有出入,还请芦笛纠正)。
问题是既然芦笛答应了,并按照公派办的出国手续,那就是公派了。芦笛既没有说谎,我的复述也没有造谣。这就是事实呀。
既然拿了公派签证(J-1),那就应该遵守公派签证的协议:毕业后返回派遣单位,两年内不得进入美国。
这些芦笛都没有遵守。理由是发生了六四。
我是否叙述有误,请芦笛指正。
我们在公审芦笛时,给他同等的机会申辩。
作者:
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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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公派,单位的住房保留,工资照发。很多J-1都削尖脑袋转成F-1
--
哑巴
- (22 Byte) 2005-12-27 周二, 上午10:18
(127 reads)
你懂什么,那时有合同马?
--
凇岛
- (0 Byte) 2005-12-27 周二, 上午1:16
(9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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