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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妖之间”提几个简单的民意测验问题,省得大家都在这问题上打马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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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人妖之间”提几个简单的民意测验问题,省得大家都在这问题上打马虎眼-----
所跟贴
我发现你逻辑上有点混乱。
--
老道
- (443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7:28
(116 reads)
安魂曲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不是我的逻辑有问题,而是你为了回避刘宾雁的明显错误在继续偷换概念------
(118 reads)
时间:
2005-12-24 周六, 上午7:46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问题一、你认为王守信因“贪污”罪被处决是否一桩冤案?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
我以为你是想问,从现在的观点看,王守信因“贪污”罪被处决是否一桩冤案。问题是刘文著于26年前,你不能用现在的观点要求刘。所以,刘认为(过去时),王守信因“贪污”罪被处决不是冤案。这就是我所说的,昨天的和今天的一样吗?我在26年前可能还不知道张志新、遇罗克案,就算知道,就算我认为不是冤案(过去时),就能否定今天的我吗?”
-----废话,我当然不能“用现在的观点要求(26年前的)刘”,但这并不等于说“用现在的观点”看,26年前刘宾雁的那部作品就不是一个(在当时条件下完全可以原谅)的错误----我小时候还整天喊“毛主席万岁”呢,但现在绝不会有人认为我那句口号是对的。
何况,“人妖之间”已经创作出那么多年,其间很多人的思想观念都进步了不少。。。请问我难道不能“用现在的观点”要求作为一个爱好人权之民主人士、尤其作为今日民运一杆大旗的刘宾雁先生对自己当初的作品有所后悔、有所反思么?我难道不能在刘宾雁死后,“用现在的观点”去起码要求一下今天那些民运民主人士:起码不要继续犯26年前刘宾雁犯过的错误,仍然不恰当拔高“人妖之间”这部作品么??
“王是否冤死?难说。
张志新、遇罗克案冤枉。岂止是冤枉。 ”
----都是中共草菅人命政治办案的结果,你凭啥做出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判断?是否因为王守信是刘宾雁定的性,而张志新、遇罗克则从来没被哪位民运元老写过什么“人妖之间”呢?!
“刘文确有可圈点之处。
捧刘者,情有可原。”
----真是岂有此理!难道金光大道、艳阳天没有“可圈可点之处”?难道革命样板戏没有艺术上的成就?----为什么从来不见你说“捧文革作品者,情有可原”?
说白了,你们这些至今还不肯承认“人妖之间”错误的人都有一个最简单的毛病:那就是你们根本不懂(或者不敢)把对刘宾雁一生的评价和对他一部特定历史环境下“主旋律”作品的具体就事论事评论分开。。。。为了维护刘宾雁的“完美形象”,你们不顾一个可怜女子被冤杀的事实和刘宾雁事后对她的错误丑化,却在那里用“刘文确有可圈点之处”的理由来证明人妖之间这部作品继续值得人们称赞。。。在各位眼里,“贪污犯”王守信的命就是活该比“政治犯”刘宾雁的贱----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两个都是中共秩序的挑战者,也都为当时的中共所忌恨、所迫害。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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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一脑袋浆糊。
--
老道
- (55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7:55
(101 reads)
冤案就是冤案,这和“政治犯和刑事犯的区别”并无关系
--
安魂曲
- (15 Byte) 2005-12-24 周六, 上午8:00
(9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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