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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犯罪嫌疑人”就不算“民”了么?(答楼下王希哲、kai-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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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犯罪嫌疑人”就不算“民”了么?(答楼下王希哲、kai-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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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犯罪嫌疑人”就不算“民”了么?(答楼下王希哲、kai-kai)
--
安魂曲
- (1577 Byte) 2005-12-20 周二, 下午4:16
(572 reads)
周同
加入时间: 2004/03/27
文章: 1006
经验值: 12114
标题:
再最后简答安魂曲
(187 reads)
时间:
2005-12-20 周二, 下午11:18
作者:
周同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最后简答安魂曲
安先生,无论你曾经对我态度如何,我始终对你尊重,因为感到你是有才的青年。
但这回,特别是对六四“错”“罪”的糊涂,真动摇了我对你的看法。除非你是
蓄意的纠缠?所以,最后再简答你:
1、“错”“罪”,世界上哪有什么“起码的客观态度、法治精神”。毛泽东作为,
蒋介石看来是“罪”,邓小平看来是错;布什的作为,萨达姆看来是罪,美国反战
派看来是错;邓小平六四,安魂曲看来是罪,体制内民主派(包括港支联)看来是
错(所以要求“平反”)....其实,都是有“起码的客观态度、法治精神”的。端
看你站在什么立场和角度的“客观”和使用什么样的“法治”罢了。
我举例了,228,站在中华民国立场的“客观”和“法治”,也许是错了(马英九认
错,没有认罪);站在台独国立场的“客观”和“法治”,就一定是罪。
如果安魂曲连这点常识没有,不必再讨论了。
2、“正当权利”,在体制内争取的权利(我们现在指的当然是这个),定义就是官
方法定应该给你的权利而被剥夺,你去争取。体制外去争取你认为正当而官方不认
为正当的权利,这就是革命(或恐怖活动,或犯罪活动,全看站在什么立场),这不
是围绕汕尾血案要讨论的问题。如果安先生一定要钻牛角尖,“犯罪嫌疑人也是民”,
当然,不但如此,犯罪已定人也还是民。我们讨论汕尾血案这类“政民冲突”的民,
不仅指的身份,已经清楚表明,它指的是“维护体制内自己合法正当权利的民众活动”。
如果安先生不是脱离文章特定环境,卖弄聪明,蓄意纠缠,就是实在糊涂无知。也确
实不必再与之讨论了。
周同
作者:
周同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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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安魂蛋是机会主义,当然在机会主义的立场看问题。
--
kai-kai
- (0 Byte) 2005-12-21 周三, 上午1:17
(16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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