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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刘宾雁先生去世致王艾女士的公开信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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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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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就刘宾雁先生去世致王艾女士的公开信 (1003 reads)      时间: 2005-12-11 周日, 上午2:54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就刘宾雁先生去世致王艾女士的公开信

马悲鸣

王艾女士∶

您好!

我是马悲鸣。

最近刘宾雁先生去世,我从网上看到治丧委员会征收捐款的通知。其中支票接收人是Mrs. Wang Ai。从拼音上看应该就是您的名字,故将这封公开信写给您。

这封信的主要目的是宣布,我自愿报名参加刘宾雁先生的治丧委员会。我曾在电话里和刘宾雁先生聊过天,也算有点交情吧。请把我的名字加进治丧委员会名单里。另外,我还要宣布,我不能给刘宾雁先生的葬礼捐款。

理由如下∶

一、我曾为王若望先生的葬礼认捐了一百美元。那次是中国人权主办。刘青先生接的捐款支票。会计师寄给我的免税收据也已收到。结果因我号召别人跟进,一起捐助王若望,尤其点名郑义夫妻、尹进、吴学灿等著名民运人士。结果引起轩然大波,遭到网上民运人士的集体恶骂,好象我捐款有罪似的。此事教训极其深刻。这次知道刘宾雁先生去世的消息后我夫人又要和上次认捐王若望一样,再开一百美元支票,但被我拦住了。我不想再次因为捐款而开罪这帮民运分子。

二、因为我非常反感郑义老婆赵北明将刚刚去世,未经任何修饰的刘宾雁先生遗容张贴上网陈尸示众的恶劣做法,并多次在网上提出抗议,要求她们删除一切有损刘宾雁先生尊严的丑陋照片。可是她们根本不听。为了捍卫刘宾雁先生遗容的尊严,我以拒绝捐款来抗议她们污辱死者遗体的丑恶行径。

三、刘宾雁先生在世时,以强项硬骨著称,永不低头。他若死后有知,断然不会同意郑义夫妻将他陈尸示众以敛钱。为了保持刘宾雁生前死后的人格一致,我拒绝捐款以损害刘宾雁先生身后的人格尊严。

四、王若望先生去世时,先报导出他已经穷困潦倒,家里用的沙发都是街头捡来的,而且没有医疗保险。我出于对他境遇的极度同情,当即认捐了一百美元。但后来又有证据确凿的报导说,他生前曾捐了一千美元给国内希望工程。王若望先生有权这样做。但如果我在认捐之前知道此事,我是绝对不会捐的。一个人,只有先解救了自己,然后才能解救别人。王若望既然有钱捐给希望工程,自然先得有存款办丧事。你不能这边借葬礼敛钱,那边又大把银子去买虚名。这和我无法同情穷困潦倒的赌棍一样。而在我所看到的,有关民运人士的报导中,从来没听说过刘宾雁先生有生活上的困难。从照片上看,他的居处条件相当好。至少,比我现在“低头见老鼠,抬头见蟑螂”的百年老单元的条件要好得多。故我不相信他家穷到缺钱办丧事的地步。

五、从公布出来的刘宾雁先生葬礼程序看,你们打算只开不许外人入场,只准近亲参加的葬礼。既然你们不许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外人与会,怎么还好意思向我们这些外人讨捐款呢?西方社会是谁出钱,谁点菜,谁有权入场。既然不给入场券,那我们又何必非捐不可呢?

六、据我所知,美国殡仪馆都按半天出租。加上晚间,每天可以办三起丧事。在刘宾雁先生家所在的小地方,仅容纳亲友的小型殡仪馆半天的租金一般不大可能超过两千。如果这个拒绝外人参加的葬礼参与者在二十名之内,则每人当场掏出一百美元就能支付。

七、至于事后开的大型追思会,如果能有百人规模的话,则每名参与者当场拍出一百元就得上万。任何会场的租金都不可能要这么多。因此,额外的捐款也没必要,徒然增加刘宾雁先生阴魂在地府里的精神负担。

八、我所参加的葬礼,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是参与者到场时自觉献上捐款。捐与不捐,听凭与会者自愿。如今你们如此大张旗鼓地号召捐款,而且还明说拒绝外人与会,怕是连王若望的治丧委员会都没敢这么干。如果联系到赵北明把刘宾雁先生在网际陈尸示众的做法看,她们号召捐款的动机十分可疑。

九、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我现在失业了。我已经没有了当初捐款给王若望先生办丧事的财力。夫人打算捐出来的是我们下个星期的饭钱。看到嗷嗷待哺的小儿女面有菜色的瘦脸,我实在不忍心再让她们饿上一周。所以这次只好告羞涩。我不能象王若望那样,一边号召捐款办丧事,一边捐款希望工程买虚名。我不能在吃失业救济的同时去捐献别人的丧礼。这是不道德的。

为了表示我对刘宾雁先生去世的哀悼,请务必将我的名字列入治丧委员会的名单!

等葬礼过后,我会写些和刘宾雁先生电话聊天的回忆,并入纪念刘宾雁先生的文章汇编。但在热丧期间,我保证不写。

以上说的都是实话,绝无虚言。如有冒犯,还望海涵。

多谢!

马悲鸣再拜于刘宾雁先生灵前。

2005年12月10日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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