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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茉莉这一下子,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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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茉莉这一下子,唉!   
所跟贴 茉莉这一下子,唉! -- 芦笛 - (1421 Byte) 2005-12-09 周五, 下午1:03 (100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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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一个错觉, 老芦阿 (245 reads)      时间: 2005-12-10 周六, 上午3:3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2005-12-7 16:56 [Click:81]



人们常见,一个公众人物遭到各种攻击和辱骂
故认为,批评辱骂公众人物没关系,不触犯法律,实乃大错特错

比如, 攻击咒骂公众人物(小布什), 没见到谁受到惩罚,
那是因为小不什公务繁忙, 没时间(精力)也没必要(事件太小),去"起诉"咒骂者, 并不等于,咒骂者没有触犯美国法律.

辱骂者没受到法律惩罚, 是因为公众人物"太忙", 没时间和精力去起诉"辱骂"者.偶尔,公众人物照样"起诉"辱骂者(如国内的名人官司)

你去咒骂一下您的邻居(小人物), 他肯定把你告上法庭
小人物有的是时间和精力....

咒骂公众人物不犯法, 是一个天大的错觉

刘的家属或某个有正义感的人士(不应该"全民犬儒"),把马悲鸣告上法庭,马肯定要吃官司

鉴于马悲鸣"故意,大肆,不停"地侮辱民运人士,我判断,老马要坐"几年"的牢."故意,大肆,不停"是严重犯罪.
美国法律是很严厉的, 不是闹着玩D(象中国法律那样,骂人是小事)...

俺不在美国,难以起诉马悲鸣

呼吁有正义感的人士站出来(不要全民当"犬儒"), 起诉马, 把马送进美国的大狱, 让马牛二到大牢里去耍泼皮, 嘿嘿

结论: 辱骂公众人物不犯法, 是惊天动地D"错觉"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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