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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从芦D的悖论之谬说到人初/XX/随便马悲论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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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芦D的悖论之谬说到人初/XX/随便马悲论之"妙"   
所跟贴 大郎,你就画饼充饥吧,反正许多“民朋”也差不多快穷疯了 -- 大汉子 - (0 Byte) 2005-10-22 周六, 上午8:42 (119 reads)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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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大汉呀,你是属地法还是属人法? (130 reads)      时间: 2005-10-22 周六, 上午9:0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人在美,属人按美法.
分公司在HK,属地按港法.
你要按华法,基本法说的是一国两制,球又踢回去了.
何况,保护客户资料隐私,国际商业有公法.球还得踢回来.

X之初说啥子"政府去要就合法",真正白吃法盲一只鼎!!
没听过欧美法院驳回警方非法取证之"证"?成千上万!
蠢可蠢,非常蠢哪.

究竟是谁还在按中共"法律(当读作无法无天)思维行事--说话/强辩/跟贴"?!
您的贴象哈哈镜,您大笑时忘了,那里面的抽象照,是谁呀?

你们如此以吃奶的力气官逼民反堵塞法律救济之路,
真象伪民运MCX之流的精神党员阿.

唉.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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