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大郎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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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人在美,属人按美法.
分公司在HK,属地按港法.
你要按华法,基本法说的是一国两制,球又踢回去了.
何况,保护客户资料隐私,国际商业有公法.球还得踢回来.
X之初说啥子"政府去要就合法",真正白吃法盲一只鼎!!
没听过欧美法院驳回警方非法取证之"证"?成千上万!
蠢可蠢,非常蠢哪.
究竟是谁还在按中共"法律(当读作无法无天)思维行事--说话/强辩/跟贴"?!
您的贴象哈哈镜,您大笑时忘了,那里面的抽象照,是谁呀?
你们如此以吃奶的力气官逼民反堵塞法律救济之路,
真象伪民运MCX之流的精神党员阿.
唉.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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