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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有请诸网友裁决,究竟我和芦笛谁的逻辑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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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请诸网友裁决,究竟我和芦笛谁的逻辑正确   
所跟贴 “通知废止该条约”指“通知‘条约5年到期将’废止该条约”,有了通知就不自动延期。 -- Anonymous - (0 Byte) 2005-10-18 周二, 下午10:06 (116 reads)
邋遢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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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文章标题: 这个解释合情合理,老洪的 (169 reads)      时间: 2005-10-18 周二, 下午10:33

作者:邋遢道士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文造诣不错的。

可惜贵人多忘,某些重要的细节会置之不理。
三天前,在讨论涛师案的时候,游客先生问过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您当时知道那是师涛还是以为那是198664的未知作者?”
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2546850&Parent=2546844

你直到现在仍未回答,老道曾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故意用有奖猜答的提帖敦促先生回答。

如果先生有难言之窘,请也千万别回复这个reminder。

作者:邋遢道士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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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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