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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问一个问题: 双规是法吗? 好象只是党内部的一项规定。 请和合网友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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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问一个问题: 双规是法吗? 好象只是党内部的一项规定。 请和合网友核实   
所跟贴 如果FLG要求你入教后, 有病不得求医, 有没有法律效益? -- peacemaker - (0 Byte) 2005-10-13 周四, 下午10:52 (53 reads)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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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文章标题: 假如是签字同意的,白纸黑字就有法律效果 (58 reads)      时间: 2005-10-13 周四, 下午11:13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例如,某国的某医生,帮助病人自杀。
只要签有白纸黑字,并有公证人签字的严格契约,
就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就不能算违法。

尽管美国对这种行为依然判了二次有罪,但是,从
英式法制的根本原则来说,是应该无罪的。

美国判其有罪,是因为涉及到生命问题。过於严重了。
其实,最近在那个植物人被拔出营养管的案例中,
已经说明,美国也已经接受了,只要自己签字同意,
(她的合法监护人)就可以接受助理自杀。

可见,关键因素是自己的签字。

对於法轮功问题,关键是,他们以前在中国的活动,
缺少这样的法律程序。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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