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大郎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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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戆大总领风气之先,这次是搂着马游滚平草地,大快奸心!
可坛上还有不少昏君奇愚难料,所以本郎开个学前辅导班.
中国的"法",是水去本义.故在不韦,有"先王之法胡可法也"一说.
可知,本为因时而定的约束臣民的规矩.在"法家",是法/术/势三
位一体.邓析子称法为马缰绳,术为驾马术,慎到的势即为驾车
人(即君王)的地位,三者缺一不可,是统治的地位/成文准则及纵
横捭阖手段之总和,是单向的"牧".因而,与西方的作为双向"契约
"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有很大的区别.
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则何为恶法?
从长远角度来看有悖于统治阶级利益/不能调和社会矛盾,
或根本违背人性因而不利于实现国家意志的,就叫"恶法".
驴大说:
[悖论于此出现:要想让中国变成民主法治国家,必须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所以只能靠依法抗争来废除恶法,否则只能重蹈过去一世纪的革命悲剧,那么中国就永远只能是无法无天的痞子国家;但如果统治者规定一切抗争言行都为非法,则人民根本也就没有了依法抗争的可能。
这个悖论早就出现在我脑海里,但想了好多年,到现在也没想出解决的办法来。可有哪个高人,可为在下指点迷津?]
太狼辅导已有专述
(注:下文是指"部份恶法"的情况,否则只有照徐不良激进办),
现重新板演壹次如下:
恶法亦法,并非接受.而是借用母法或其他子法图修恶法.
在恶法尚未修的条件下,打擦边球是上策.直践恶法,则"出师未捷身先死".一次只攻一点,不及其余,不能全面开花,因小失大,枝蔓纠缠,交互感染,功亏一篑.要敢于斗争,还要善于斗争.
低诉求时见坏就上,高诉求时见好就收.每次要以群众利益开道,得小利,积信用.你说的"游行示威,罢工,罢市,闹事,不合作,堵交通"等,
在进行某项时,要看是否有利于实现提出的诉求?要看群众发动的程度,要看上层松动的条件,要比较付出(因触游行法而被抓被判)于所得之间成本比,不能一概而论行与不行.
我在98年九月底对二王一傅举过[大河日报]取胜的例子.
其实,民主党98组党春夏之交的一时成功,即是先例.
后来全坏在徐文立手里.前晌当我在独坛再次提出经验教训时,
石磊挖坑,王希哲/徐水良俩坏份子马上钻洞地遁!
可知,伪民运不扫荡实为大害.
伪民运之友,多老中青愤.倘不学好,必是殉葬的陶俑.
吁,夫复何言!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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