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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芦笛认栽吧!你那点逻辑和法律知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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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认栽吧!你那点逻辑和法律知识不行。   
所跟贴 芦笛认栽吧!你那点逻辑和法律知识不行。 -- 马悲鸣 - (1986 Byte) 2005-10-01 周六, 下午10:35 (782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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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赫赫,行阿,要来这套也行 (226 reads)      时间: 2005-10-01 周六, 下午11:03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改成集合吧:

马悲鸣是人大毕业生,也是强奸犯
马悲鸣不是人大毕业生,是强奸犯
马悲鸣是人大毕业生,不是强奸犯
马悲鸣不是人大毕业生,是强奸犯

要来多少都可以:

马悲鸣在匪干子弟红卫兵破四旧期间,强奸民女,以前拉过边套
马悲鸣在匪干子弟红卫兵破四旧期间,没有强奸民女,以前拉过边套
马悲鸣在匪干子弟红卫兵破四旧期间,强奸民女,以前没有拉过边套
马悲鸣在匪干子弟红卫兵破四旧期间,没有强奸民女,以前拉过边套

请问这和你的“逻辑”有何区别?喜欢么?滋味如何阿?我可是全是引用,没有自己编造,是不是?

你这白痴,专门写文章痛驳自己,你不是说如果我同意你“芦笛才气,网上第一”的表述,就得同意“冲进女厕所”么,为何现在又给出四种组合来?

我选第二,即“芦笛文才,网上第一”并且“芦笛没有冲进女厕所”,这也是你开出来的选择答案阿,为何现在不是口含天宪了?

你这浑小子,没一样本事不是从我这儿学去的,上次我教育老郑,告诉他只能在“马悲鸣代人捉刀”与“马悲鸣化名批驳自己”中选一个,你大为叹服,过后照猫画虎,亲口承认学我那样,弄出个“要么军队犯法,要么学生犯法”的“两难推理”来,当即让我讥笑得体无完肤,告诉你可以有四种组合:

学生无罪,军队犯法,
学生无罪,军队犯法
学生犯法,军队犯法
学生无罪,军队无罪

当即驳得你张口结舌,什么都说不上来,是不是阿?原来,你又把这招学去了,真有你的。怪不得我每次戒网你都要陪死阿。

高瞻案你还要搞笑。没听说过案例法还能跨国使用,你这不是主张中国变成美国殖民地么?干脆要求恢复领事裁判权算了。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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