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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东海一枭:林案判决书四大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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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海一枭:林案判决书四大硬伤   
所跟贴 东海一枭:林案判决书四大硬伤 -- 东海一枭 - (2802 Byte) 2005-10-01 周六, 上午8:06 (182 reads)
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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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9/18
文章: 706

经验值: 991


文章标题: 强词夺理! (100 reads)      时间: 2005-10-01 周六, 上午11:58

作者:纳兰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枭,第一句话就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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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棠案情和一审判决,我方辨护人作了深入分析和全面驳斥,林樟法等人搭桥修路改变闭塞农村的落后状况使农民摆脱困境的善行,并未真的触犯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8月31日)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见,要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客观上必须同时具备四大必要要件:

一、是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二、改变土地用途;三、占用数量较大;四、是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结果。林樟法等人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 条件,方可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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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条,范其中一条就算犯法,那有四条齐备才算犯法的道理?你懂不懂法,同志?

俺认真看了,通篇强词夺理。

05-10-1



作者:纳兰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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