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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与王军涛三问三答的总结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与王军涛三问三答的总结 (782 reads)      时间: 2005-8-30 周二, 上午3:05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与王军涛三问三答的总结

马悲鸣

一、致歉与无奈

国内团中央系统的人言必称“耀邦同志”。总工会系统的人言必称“宁一同志”。但妇联没有办法了,她们的头儿是蔡畅。总不能称“畅同志”吧。只好改称“蔡大姐”。其后任也没称“颖超同志”而称“邓大姐”。当然各机关和大局省地县都有第一把手,那些头儿自然也都有这样的免姓尊称。最著名的有“小平同志”和“紫阳同志”。民运自然也不例外,于是王军涛被称为「军涛」,苏小康被称为「小康」。

有网人指责我对王军涛直呼其名的不尊重。人家王军涛对我可是言必称“悲鸣君”。不知王军涛指我的提问为“挑衅”是否和这个称呼有关。在这里我要表示一下歉意。我不大习惯于只称人名而不称姓。这里没有不尊敬的意思,而且是双方对等的。我也不习惯于别人仅用“悲鸣”两字称我。网上诸君都是用“马悲鸣”或“老马”相称。迄今只有王军涛省略了我名字中最重要的「马」字。


二、三问三答的总结

我三次请王军涛回答同一个简单问题∶如果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先发生的是原因,后发生的是结果。

我的问题没有变化,只需王军涛作一个字的(是/否)回答。王军涛的三次回答一次比一次长,但没有一次肯直截了当地正面回答。前两次回答都是在给我绕因果关系取决条件的圈子。而这不是我的问题。直到第三次,虽然也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但总算举了一个例子来反驳∶“我(王)举个思想史上的原因在后结果在前的例子。黑格尔认为,经验世界是为实现绝对理念而运行。绝对理念通过一个过程最后实现。这个绝对理念是所有现存世界的动因,但是,它又是最后实现。”

这只是黑格尔的个人认为,并不是例子。因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影响太大,带动了黑格尔的名气。要是法轮功的李师傅也说一句∶“如果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先发生的是结果,后发生的是原因”,法轮功学员们自然也都坚信不移。这也能算个例子吗?

王军涛要想举例反证当然也可以,但要举具体的例证,比如光源发射光信号和光接收器接受之间的前因后果,不管这两个装置架设在爱因斯坦火车上,还是黑体暗室里。王军涛所举的原因在后结果在前的例子不过是黑格尔的任意命题。请问在这个“例子”中哪项是原因?哪项是结果?

在反驳我所举的“爱因斯坦火车”这个具体例子时王军涛声称“根据我(王)的定义,这两个事件(光信号的发射与接收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理由呢?

王军涛说∶“我定义因果关系为必要-充分条件。发光只是接收到光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还应当包括接收者接收行动。即使必要条件,也可以争辩,因为可以是其他物体发光反射到光源,此时,该体发不发光不是必要条件,其他物体发光也可。”

需知,“爱因斯坦火车”是理想实验,充要条件自然已经满足,更不可能有噪音信号的干扰。在这里,光信号的发射与接收之间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决定于王军涛个人的「定义」。这与用黑格尔的自说自话来证明能颠倒因果之间先后关系的“例证”有异曲同工之妙。

王军涛最后指称∶“ 现在,我请求你近一步澄清那个可疑的问题中的可疑的因果关系:第一,你说的是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还是有影响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第二,如果是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我不相信;第三,如果是影响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我需要解释多大影响和知道其他影响因素。”

为防断章取意之嫌,上面这段话抄得有点长了。但关键句(第二)还是能看得出来的“如果是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我不相信”!

但我们要具体讨论的直接取证的法律刑责(比如说杀人犯伏法)全都是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知道王军涛个人的「不相信」是否意味着不相信法律上所有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从王军涛的这些回答看,他是用个人的“不相信”来否定决定论因果关系的存在,用自我“定义”来否定光源与接收器之间光信号的发射与接受之间因果关系的存在来避免回答对“前因后果”的确认。

事不过三,我自然也不好继续追问这个了。现在考虑王军涛的提议∶“现实是认知建构出的假说;为建构假说,研究者必须界定研究背景,提出概念框架和确认认识方法以及判断是非的标准”。

当两人在预订约会之前应该对过各自的表,然后双方才能准时赴约。在双方辩论时,为了能正确理解对方的诘难,自然也要核对双方的所谓“概念框架和确认认识方法以及判断是非的标准”。而我的追问恰恰就是在与王军涛核对「以事件发生时间的先后来确定因果关系」这个概念框架。下一步才是核对「用两个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王军涛在第一步核对时,就绕开了直截了当的明确回答。预订了约会,却拒绝对表。这使后续的辩论更其艰难。但那也不是完全行不通。今后我们就从“概念框架和确认认识方法以及判断是非的标准”着手,一步步来。

此文不是提问。

我说完了。



【附录】~~~~~~~~~~~~~~~~~~

王军涛的评论(一)

August 27th, 2005 at 10:54 am

致悲鸣君:

首先,我致歉答复晚了。今天在下的处境比五年前还忙。我刚刚与今日评论员君讨
论完就立即赶来品茗论道。

关于你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就一般逻辑而言,在你说的先后两个事件中是否存在因
果关系取决于你如何定义因果关系和具体情形。即使有关系,也还有必要条件,充
分条件,充分-必要条件,和是否仅仅有两个事件以及这两个事件与另一个或几个
可能事件的关系。你必须告诉我是否仅仅这两个事件存在,或者是你指看到这两个
事件,故意舍弃其他事件;如果你舍弃其他事件,必须向我解释为什么并证明其他
事件的舍弃是必需的和不影响讨论结论的。

关于你的具体例子,即爱因斯坦火车,我的答复是,根据我的定义,这两个事件没
有因果关系。我定义因果关系为必要-充分条件。发光只是接收到光的必要条件,
但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还应当包括接收者接收行动。即使必要条件,也可以争
辩,因为可以是其他物体发光反射到光源,此时,该体发不发光不是必要条件,其
他物体发光也可。

被跟我讨论这些逻辑,我会把你绕疯的。

【附录】~~~~~~~~~~~~~~~~~~

王军涛的评论 (二)

August 28th, 2005 at 8:40 am

致悲鸣君:

悲鸣君看来很认真。我最初以为悲鸣君不直接讨论本题而讨论逻辑,是想展
示自己的智慧时表现一些幽默。现在,我明白了,悲鸣君是诚心诚意地计较讨论。
倒是我失敬了。抱歉!不过,悲鸣君尽可放心,我绝无设置禁区之意。众目睽睽之
下,设置禁区不仅不仁,而且不智。

不过,就讨论而言,你不如直接了当地讨论政治社会问题,因为,以讨论因
果关系等哲学问题开始,你会陷入一个你驾驿不了的误区,难以自拔。其实,我也
是真心提醒悲鸣君不要再缺乏知识和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碰触这个几千年最聪明的哲
人都还争论不休的话题。既然悲鸣君恼怒我的幽默方式,那我直言。

不界定因果关系的概念就讨论经验世界的因果关系,早在亚里士多德时就成
问题了。亚氏依因果关系性质不同,就给出多种因果关系,并讨论其认知得意义,
我记得形式因,目的因,质料因,和动力因这四种。到康德,将因果关系列为人类
理性的范畴,是人观察经验世界的主观因素,与客观世界的真实没有肯定的联系。
注意,康德区别经验世界与哲学家定的客观世界。我们能认识的就是经验世界,不
是客观世界。依照康德,我们今天企图讨论客观世界的事物间的因果关系缺乏深思
熟虑的野心。

撇开哲学讨论,以人类的常识审视我们的问题,混乱的困境一点也没有改
善。专家都知道,在自然,社会,精神(认知,情感,审美和道德),和逻辑这几
个领域中,因果关系的概念,确认途径和标准都不同。我猜想,悲鸣君想与我讨论
的是社会领域中的因果关系。但是,爱因斯坦火车上的观察却是自然领域的事件。
而你的因果关系的提出,虽然未加严肃的符合今天人类知识论和认识论水准的必要
说明,却又涉及逻辑上的因果关系概念。说实话,跟着你讨论爱因斯坦火车,我不
情愿,因为你不清楚已经误入歧途(将社会问题的研究转入自然现象的观察)。我
仅仅要求你澄清最简单的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定义你就不耐烦了。甚至不注意自己提
出问题不严谨而怀疑我的诚意。但是,当你沿着思路继续界定概念时,你不自查问
题,还继续在不适宜领域中讨论问题。

我必须跟着你,因为你现在并没有明说你讨论的其实不是物理研究,况且,
你再三强调我受过物理学训练,我必须尊重你的真心和智力。我来解剖一下,从物
理世界的物理学研究看,你对概念的近一步界定有什么问题。你大概不知道,你对
物理世界的思维是牛顿时代的。当你将爱因斯坦火车转变为一个小黑屋时,你不是
在进一步界定情形,而是置换了研究对象。对爱因斯坦火车上所有现象的观察结
果,是取决于你所在的观察系统以及这个系统与爱因斯坦火车的相对时空关系。但
是,你的黑屋发光的情形有暗含的假定,我们观察者与被观察的对象是在同一时空
系统中。只有牛顿时代的物理学才有这样不加说明的置换而问心无愧。爱因斯坦的
贡献连同爱因斯坦火车的假想试验都是为区别两种情形并说明这样的混同是不正确
的。因此,我不认为你了解爱因斯坦火车的意义;在讨论中,无端主动卷入自己不
了解的领域是危险的智力游戏;除非你假定对方也不懂,然后两个外行肆意践踏本
来该专家讨论的问题。但是,当你再三强调我的学科背景时,你几乎是逼我与你讨
论物理学。

真讲物理学对人类认识论的革命性影响,连爱因斯坦及其火车都有些陈旧。
当进入量子力学研究微观现象时,不仅观察系统,而且观察手段都影响观察观察结
果。对因果关系的测定不是观察-概括,而是假说-验证,因果关系甚至是概率性
的。此时,我们已经没有什么客观的知识,而只有相互竞争的建构出的假说。也就
是说,现实是认知建构出的假说;为建构假说,研究者必须界定研究背景,提出概
念框架和确认认识方法以及判断是非的标准;此时, 因果关系的结果受影响于你
提出的研究背景,概念,方法和标准。

如果不是泛泛讨论逻辑,而是在进行所有经验研究,那么,在追问两个事件
之间的因果关系时,你必须告诉,是否你的概念框架中这两个事件周延整个世界并
且相互不重叠?如果不是,你必须告诉我,为什么你将另外的事件排除在外?换句
话说,要么你说明或证明没有其他事件,要么证明其他事件对于这两个事件及其关
系没有影响。注意,在有其他事件在场时,你不能主观武断定义其他事件不在场或
没有影响,而必须证明;否则,其他在场的事件会改变我们的结果,因此,我们不
能排除他们于因果关系审视视野之外。

悲鸣君,我可以我为“我会把你绕晕”这句话道歉,但是,问题依然在这里,
你必须对因果关系作说明并界定你的问题的具体清静。可是,如果这样的话,我们
什么时候才能进入你心中的正题讨论呢?我不是怀疑你的智力不能垮越这些障碍,
我们俩人加起来也不行;这是亚里士多德,康德,爱因斯坦和多少和哲人都陷于其
中不能拔出的陷阱。我比你仅仅是知道这些陷阱并愿意谦卑地回避,而你则勇敢地
无视这些陷阱并指责我善意幽默的提醒为恶意,甚至怕我为自知当掉我的诚信。

我还是诚恳地建议悲鸣君直接讨论是非,别去碰那些自己解决不了的哲学或
认识论问题。

【附录】~~~~~~~~~~~~~~~~~~

王军涛的评论(三)

August 28th, 2005 at 11:33 pm

致悲鸣君:

数年不见,怎么长脾气了?讨论不是为了求得改进我们对于事物的理解吗?
仔细推敲和严谨论证环节怎么就错了?怎么就变成没有诚意了? 不要让人误会你
是在挑衅而不是诚恳讨论。

我请你直接讨论想讨论的议题,你非要讨论逻辑。我与你讨论逻辑,你又发
脾气。你以为,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可以定义,经验世界中的因果关系也可以定义解
决吗?即使你误解经验世界中的因果关系可以定义,那我是否有讨论诚意也不是你
用定义可以解决的。

既然你选择了先讨论逻辑,那就应当允许我

我理解,你有个很明确简单的答案,因此,如果我不直接给出答案,你就怀
疑我的诚意。但是,我不认为你的问题有简单答案。而且,我认为,你提的问题是
含混不清多歧义,需要澄清;很可能是因为知识和心理准备不足陷入误区。 因
此,我一方面劝你直接讨论你心中的问题,回避这些陷阱;另一方面,我试图让你
意识到误区之深之艰。到现在为止,难道不是证明我的顾虑是合理的吗?

即使我是多虑,你也应该通过讨论来解答我心中的疑惑,而不是以“抒情”的
方式逼我稀里糊涂地跟着你走。此外,怎么你就不容许我对你提问题?讨论当然是
由你的问题开始的,但是我也怎么也有弄清讨论的知识背景的权利呀。如果我尊重
你而认真讨论,这甚至是我的责任。

为证明我的顾虑不是多余, 我对你最近的帖子再做些讨论。

首先,我讨论现代物理学对人类认识论的革命性影响,它深深地改变了我们
对人的认知能力,认知途径和知识本质的看法。量子力学所达到的人的知识体系
(包括对事物间的因果关系的理解)是建构的有待在与其他家说比较中通过事实和
推理来验证的假说,已经深深地影响了所有人类学科与之时讨论。由此,我们知
道,知识不是纯发现过程,而是以主观思维主动建构假说的过程;主观思维采取的
概念和方法以及提问,都会影响和改变知识的内容和结论;这些主观思维特征一方
面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世界的某些方面,另一方面会屏蔽我们对其他方面的理解;所
有学者都应聪明和谨慎地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每个学者必须在提出自己的理论的开
始就说明他所采取的概念,方法和问题;其他学者在与该学者争辩时也应当首先检
验他的建构知识的主观区设及在讨论问题时的恰当性。我对你的因果关系作推敲,
就是在推敲你的知识观,并担心你的知识观的局限,会将我们的讨论和可能取得的
知识引入歧途。

其次,我举个思想史上的原因在后结果在前的例子。黑格尔认为,经验世界
是为实现绝对理念而运行。绝对理念通过一个过程最后实现。这个绝对理念是所有
现存世界的动因,但是,它又是最后实现。黑格尔要求我们通过现象看本质。现象
是每个运行阶段导致后阶段出现,但是本质是,最后的后果是先前的一切的动因。
你不要说我带入不相关问题,因为你心中有最后要讨论的问题,但你没说;这就导
致我眼前被逼迫回答的是因果关系问题。我必须考虑各种因果关系情形。 这在学
术上叫literature review。我劝你还是直接讨论问题。这样你我心中是一个问
题,可以省却许多无关的讨论,避免许多因为各自心中问题的不同而导致的分歧。

第三,我讨论你对问题的情境的进一步解读。果然,当你进一步澄清你的概
念时,新的问题出现了。你果然要讨论的是社会现象。但是,社会科学家公认,对
社会现象讨论因果关系是 比量子力学更混乱和更难的事情。因为,量子事件间还
有概率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社会事件是人们选择的结果,这里每个事件是否
发生,不仅取决于环境和前面事件,而且是人的主观的选择。由于选择中的自由意
志的存在,我们几乎无法确认任何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是影响而不是决
定,那么,你那个充分-必要条件就不成立。在逻辑领域中,充分条件是说,甲成
立,乙就一定成立。在经验世界中的充分条件是说,前事件出现,后事件就一定出
现。这是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在有选择的自由意志存在的社会实践中,几乎
没有这样的决定论关系。

现在,你在第二帖中澄清的因果关系很难成立。如果不是决定论意义上的因
果关系,那么,还有影响性关系。有影响是个很含混的关系概念;你必须澄清影响
多大以及比较其他因素的影响,才能确认是否是我们常识中所说的因果关系。此
时,你必须,第一,定义因果关系是否是在多大程度前事件影响后事件,而且是否
要求是主要影响因素;第二,你必须给出所有其他因素以便比较是否是最重要的事
件;第三,你必须解释你的测定影响的方式;最后,你必须给出测定实施结果的数
据。

我们还可以设想这样的情形,有两个相互作用的社会运行机制甲和乙,在历
史过程中,甲导致了乙,但是在某个时段,却是可以通过截取一个时段使得事情显
现得乙有个表现在前而甲的回应在后。 这就是哲人所说的现象掩盖本质的一种情
形。

上述讨论还是从纯认知角度看,如果我们考虑追究责任以及选择主体间的战
略互动,那么情形和结论就都更复杂了。因为还有法律和道德及认知状况在调节结
果。你看看刑法预防犯罪和游戏理论就知道,因果关系是个多么难以界定的问题。

在此,我仅举游戏理论为例。在一个游戏中,每个参与者的选择都是估计对
方会怎样选择,然后矫正自己的选择。经过多轮盘算,最后各家出招。当各家盘算
后的选择符合其他家的判断时,存在一个纳什平衡。然后各家行动,达到最后结
局。此时,就各家行动在前,结局在后而言,选择是结局的音。但是,选择是对结
局的盘算,这个结局又是选择的因,这就是目的因。

不要再在社会领域中讨论人的选择时,还没有具体界定情境和因果关系概
念,就说已经确认了因果关系这类话。我不相信有这样绝对的因果关系。

现在,我请求你近一步澄清那个可疑的问题中的可疑的因果关系:第一,你
说的是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还是有影响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第二,如果是决定
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我不相信;第三,如果是影响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我需要解
释多大影响和知道其他影响因素。所有这些,都是为回答你的问题必须知道的。你
的问题是关于前后两个事件有因果关系,是否前件为因后件为果?我的问题是,你
的概念是日常用语中意义含混的因果关系,但我需要知道因果关系的测量性定义是
什么。

我还是那个建议,悲鸣君直接讨论你心中要讨论的问题。不要再兜圈子;否
则,这个圈子越兜越大。不是我没诚意,而是我必须谨慎地为我们以后的讨论建立
一个坚实的知识论基础。你可以认为这没必要,但是只有讨论后才知道是否有必
要。我尊重你的兴趣,与你讨论你关心的问题;你也应当尊重我的判断力,与我一
道建构坚实的基础。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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