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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要不这样吧,大家都能面子上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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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要不这样吧,大家都能面子上过得去:   
所跟贴 要不这样吧,大家都能面子上过得去: -- Anonymous - (196 Byte) 2005-7-26 周二, 上午1:17 (22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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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狼兄也可认错阿,因为... (97 reads)      时间: 2005-7-26 周二, 上午3:04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狼是法人阿

狼协申明,失误之处

1,班竹与草庵之争将引发法律纠纷,法人老狼没道理置身事外

2,如果老狼判定班竹错,小安子不愿认错,狼自动顶上(法人的职责与义务)

3,董事会章程不是借口和护身符
涉及法律纷争,以法律为准绳,董事会章程顶个鸟用
(丢掉救命稻草8,狼兄)

4,草庵"通共"之说是另一码事,不必与"班竹认错"捆绑在一起纠缠
可以单独要求草认错或诉诸法律(感觉意义不大)

5,狼兄也说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欢迎对方诉诸法律
有点可笑,
难道不可庭外和解吗?
是否认定对方错,或把宝押在对方不敢打官司上

6,SORRY八,狼兄.西人把SORRY常挂嘴边,以免官司缠身

在西方,官司是时时,分分,秒秒出现D
芦天才说"全民愚昧",俺接着说"全网法盲",嘿嘿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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